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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议定商约中的“城口”之争及其由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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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文生 万立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45-157,171,共14页
1902年中英议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称《马凯条约》)过程中,“城口”之争成为订约双方的焦点,这桩公案根源于1842年《南京条约》第二款中约本的“城邑”和“港口”与英约本的Cities and Towns 和Cities or Towns 翻译上的不一致。1... 1902年中英议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称《马凯条约》)过程中,“城口”之争成为订约双方的焦点,这桩公案根源于1842年《南京条约》第二款中约本的“城邑”和“港口”与英约本的Cities and Towns 和Cities or Towns 翻译上的不一致。1902年议定商约时,英方代表马凯根据1858 年中英《天津条约》英约本第十一款内Cities and Towns、Cities and Ports 和towns and Ports 等三处原文认为“城口”的含义应为“城邑与港口”(即cities and ports)并以此极力扩张通商口岸权利;而中方代表则将该条约汉约本内唯一对应的译名“(府)城口”解释为“城邑之口”(即城邑之港口或口岸,ports of cities),以对抗英方扩大通商口岸界限特别是扩大免厘区域的意图。谈判中,英方重提为人忽视的1888 年台湾“府城口之争”并将其作为理由,重提中英双方在《天津条约》订立后落实开口事宜时对“城口”的理解。张之洞、刘坤一两位总督在知晓中英约本不一致的情形后,仍极力主张“城口”应理解为“城邑之口”。该桩公案最终并未在1902 年商约谈判中得以解决,但英方也未实现其最初扩张口岸权利的意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凯条约 "城口"之争 通商口岸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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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常关归并海关税务司英文档案选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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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弘明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1-16,共6页
总税务司赫德阁下: 1.钦奉10月5日钧札(特字第50号)内称,已令本关税务司着我负责天津常关. 2.在钧札第二节中,命我熟悉钞关业务,然后备文申报.阁下所提要点,业已悉心研究,现就常关总局及各分局之位置、人员并手续等情拟具报告一件,谨随... 总税务司赫德阁下: 1.钦奉10月5日钧札(特字第50号)内称,已令本关税务司着我负责天津常关. 2.在钧札第二节中,命我熟悉钞关业务,然后备文申报.阁下所提要点,业已悉心研究,现就常关总局及各分局之位置、人员并手续等情拟具报告一件,谨随附于后.在缮具该报告时,曾得力于司库卢浦先生及其属员.其实,报告已由卢浦先生读过一遍,称:该报告于各种情况之复述,既明确又详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关税务司 子口税 关平银 大清帝国 沿岸贸易税 马凯条约 税课 津海关 德璀琳 土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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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裁厘加税”问题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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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璋 顾旭娥 《兰州学刊》 2007年第7期192-194,共3页
厘金制度是中国近代国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征税制度。关于"裁厘加税"问题,清政府与列强进行了一系列谈判,成为中外商务关系中的一大难题。中英马凯条约关于"裁厘加税"条款的规定,表明了列强提出的"裁厘加税&qu... 厘金制度是中国近代国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征税制度。关于"裁厘加税"问题,清政府与列强进行了一系列谈判,成为中外商务关系中的一大难题。中英马凯条约关于"裁厘加税"条款的规定,表明了列强提出的"裁厘加税"的虚伪性。而在国际资本主义和国内腐朽的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通过"裁厘加税"的途径来建立有利于国内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保护关税制度和废除国内封建的关税壁垒、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晚清 厘金 裁厘加税 马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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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法律改革动因再探——以张之洞与领事裁判权问题的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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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汉成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51-58,共8页
长期以来 ,法律史学界把中英《马凯条约》第十二款关于英国有条件放弃治外法权的承诺视为晚清法律改革的主因。而历史的真相是 ,1 90 2年商约谈判时张之洞主导制定了这一条款 ,首倡“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在于推进国内向西... 长期以来 ,法律史学界把中英《马凯条约》第十二款关于英国有条件放弃治外法权的承诺视为晚清法律改革的主因。而历史的真相是 ,1 90 2年商约谈判时张之洞主导制定了这一条款 ,首倡“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在于推进国内向西方学习的进程 ;1 90 7年后张之洞又否定了“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是为了反对沈家本在他看来过于“西化”的法律改革模式 ,以维护其“中体西用”的法律改革思路。这一过程表明 ,领事裁判权问题始终只是晚清主持改革者推进法律变革的手段。事实上 ,晚清法律改革作为清末新政的一部分 ,也是服从和服务于新政这一整体政治局势的 ,它本身并没有自己额外的起因和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末年 法律制度 改革 马凯条约 张之洞 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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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清末变法修律改革肇端于废除领事裁判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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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世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28-137,共10页
近些年来,关于清末变法修律的"肇端于废除领事裁判权说"遭到挑战。颠覆这种传统主流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凯条约》签订的时间是1902年9月5日,但慈禧在庚子事变后结束流亡生活还京途中就发布了"变法诏书",清廷的修律... 近些年来,关于清末变法修律的"肇端于废除领事裁判权说"遭到挑战。颠覆这种传统主流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凯条约》签订的时间是1902年9月5日,但慈禧在庚子事变后结束流亡生活还京途中就发布了"变法诏书",清廷的修律决策不是《马凯条约》第十二款影响的结果。历史考据的方法要求我们全面考镜源流,传统的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作为迫使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诱因的观点并不能由此遽尔否定,必须将视野放得更宽一些,否则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会在纠谬过程中矫枉过正,以至于一叶障目而不见泰山。修律与取消领事裁判权两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赫德等人对此曾经予以详细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变法修律 马凯条约 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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