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中英议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称《马凯条约》)过程中,“城口”之争成为订约双方的焦点,这桩公案根源于1842年《南京条约》第二款中约本的“城邑”和“港口”与英约本的Cities and Towns 和Cities or Towns 翻译上的不一致。1...1902年中英议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称《马凯条约》)过程中,“城口”之争成为订约双方的焦点,这桩公案根源于1842年《南京条约》第二款中约本的“城邑”和“港口”与英约本的Cities and Towns 和Cities or Towns 翻译上的不一致。1902年议定商约时,英方代表马凯根据1858 年中英《天津条约》英约本第十一款内Cities and Towns、Cities and Ports 和towns and Ports 等三处原文认为“城口”的含义应为“城邑与港口”(即cities and ports)并以此极力扩张通商口岸权利;而中方代表则将该条约汉约本内唯一对应的译名“(府)城口”解释为“城邑之口”(即城邑之港口或口岸,ports of cities),以对抗英方扩大通商口岸界限特别是扩大免厘区域的意图。谈判中,英方重提为人忽视的1888 年台湾“府城口之争”并将其作为理由,重提中英双方在《天津条约》订立后落实开口事宜时对“城口”的理解。张之洞、刘坤一两位总督在知晓中英约本不一致的情形后,仍极力主张“城口”应理解为“城邑之口”。该桩公案最终并未在1902 年商约谈判中得以解决,但英方也未实现其最初扩张口岸权利的意图。展开更多
文摘1902年中英议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称《马凯条约》)过程中,“城口”之争成为订约双方的焦点,这桩公案根源于1842年《南京条约》第二款中约本的“城邑”和“港口”与英约本的Cities and Towns 和Cities or Towns 翻译上的不一致。1902年议定商约时,英方代表马凯根据1858 年中英《天津条约》英约本第十一款内Cities and Towns、Cities and Ports 和towns and Ports 等三处原文认为“城口”的含义应为“城邑与港口”(即cities and ports)并以此极力扩张通商口岸权利;而中方代表则将该条约汉约本内唯一对应的译名“(府)城口”解释为“城邑之口”(即城邑之港口或口岸,ports of cities),以对抗英方扩大通商口岸界限特别是扩大免厘区域的意图。谈判中,英方重提为人忽视的1888 年台湾“府城口之争”并将其作为理由,重提中英双方在《天津条约》订立后落实开口事宜时对“城口”的理解。张之洞、刘坤一两位总督在知晓中英约本不一致的情形后,仍极力主张“城口”应理解为“城邑之口”。该桩公案最终并未在1902 年商约谈判中得以解决,但英方也未实现其最初扩张口岸权利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