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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民检察院的理论溯源与当代发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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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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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暨东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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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4期81-99,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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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制度比较研究重大课题“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具体职能比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J2020BJA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21AZD088)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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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人民检察院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并未撼动其政治与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意味着它对所有的执法与违法行为都可以开展检察,因而其法律监督具有兜底性。人民检察院建制的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授予它检察权旨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并满足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的现实需要。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打破了以往“重刑事而轻行民”的局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乃是民事检察等检察业务获得均衡发展的社会原因。而人民检察院“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使命,才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形成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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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马列主义国家学说
法律监督
“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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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ople's Procuratorate
Marxism-Leninism's state theory
legal supervision
“four procuratorates"
"ten busi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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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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