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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港国安公署立案侦查的法律适用研究——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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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锦雄 《港澳研究》 CSSCI 2021年第4期21-33,94,共14页
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并管控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的具体执行机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它对三种特殊案件具有立案侦查权。驻港国安公署立案侦查中涉及刑法总则性规定的适用时,应适用香港国安法... 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并管控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的具体执行机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它对三种特殊案件具有立案侦查权。驻港国安公署立案侦查中涉及刑法总则性规定的适用时,应适用香港国安法和刑法的总则性规定。在香港国安法与刑法在空间效力上发生重叠时,驻港国安公署在立案侦查中宜适用香港国安法。驻港国安公署对三种情形特殊案件立案侦查中的诉讼程序,适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香港国安法的刑事诉讼性规定与刑事诉讼法规定冲突时,驻港国安公署应适用香港国安法的规定。驻港国安公署立案侦查中应建立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协调和协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驻港国安公署 香港国安 立案 侦查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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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与“一国两制”的法治巩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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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飞龙 薛皓元 《青年探索》 2020年第5期5-21,共17页
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制度建设的典范性立法,是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制度尝试。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香港本地23条立法迟迟未能完成造成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不断扩大,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利益及香港繁荣稳定。中央直接... 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制度建设的典范性立法,是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制度尝试。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香港本地23条立法迟迟未能完成造成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不断扩大,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利益及香港繁荣稳定。中央直接立法是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体现,也是负责任的国家制度保护行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体现了中央事权本质,依法承担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责任与特殊情形下的直接管辖责任,对香港特区有关国安执法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香港国安法在立法和执行机制上均考虑了与香港本地法治和人权标准的兼容性,授权并信任香港本地机构承担大部分案件的管辖责任。特首指定法官制度不同于基本法上的法官任命,也不损害香港司法独立,既是行政主导的体现,也是国安司法机制建构的需要。香港国安法将为香港带来法治、民主、融合发展等一系列基本面上的光明前景,是香港繁荣稳定及“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制度奠基石,是香港基本法秩序的有效扩展与丰富,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亮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国安 “一国两制” 法治 驻港国安公署 全面管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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