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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入罪化研究——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为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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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箭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12-15,共4页
市场经济活动中,主体必须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对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个人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应适用刑法对其规制。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出台是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 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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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理解与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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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 杨书文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3期5-10,共6页
设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维护现代金融活动之诚信原则和信用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惩治金融欺诈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信用,其犯罪对象包括直接对象和间接对... 设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维护现代金融活动之诚信原则和信用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惩治金融欺诈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信用,其犯罪对象包括直接对象和间接对象,而且其间接对象的外延非常广泛。在犯罪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等四种情形。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等金融诈骗罪的界限,准确理解罪状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内涵于外延,及其在本罪构成中的地位与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 立法意义 构成要件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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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5条之一“重大损失”的理解和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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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跃建 胡晓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27-30,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六)新增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理解和认定其中的"重大损失"则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重大损失"范围应以直接损失为限;"重大损失"的判断时限应... 刑法修正案(六)新增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理解和认定其中的"重大损失"则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重大损失"范围应以直接损失为限;"重大损失"的判断时限应以公安部门立案时造成的损失为最终的损失认定时限;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标准可设定为50-100万元以上损失,"特别重大损失"标准可设定为300-500万元以上损失。单位实施的,以上述数额的2至4倍掌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票据承兑罪 刑法第175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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