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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视域下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解读与实践思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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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胜林 袁征 《山东工会论坛》 2014年第6期21-25,共5页
高校劳动关系主体包括高校及其所属组织部门、教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就是教职员工与高校在教育管理服务的生产过程中建立的人与人(自然人、法人)、人与组织(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人与物(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 高校劳动关系主体包括高校及其所属组织部门、教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就是教职员工与高校在教育管理服务的生产过程中建立的人与人(自然人、法人)、人与组织(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人与物(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学校与外界(社会、国家、国际)的和谐关系。和谐的高校劳动关系可以促使高校优化内部治理机制,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持续地面向社会、面向国家、面向世界履行教育管理服务职能。理论解读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科学内涵,应该包括1.秩序观,即高校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以劳动关系主体为核心,借由劳动关系客体达到动态有序平衡的状态。2.功能观,即大学章程对劳动关系主体、客体等每一个部分的系统阐释具有明显的目的指向性,即通过章程指导和规范高校劳动关系有序稳定并保障其发展。3.交换观,即大学章程通过明晰教职员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对教职员工和学校之间的劳动交换予以规范,并以平等交换为底线维系、发展高校劳动关系。4.互动观,即人的发展是内部个体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相互共同作用的过程。大学章程界定高校与教职员工、社会、政府的关系,明确教职员工对学生、学校的责任以及外界交流合作规则都可以理解为对高校劳动关系互动的指导。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建构的实践路径就是关注教职员工权益,确保职工得到实惠;完善高校民主管理,夯实学校办学效益;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助力社会安定祥和;立足科教兴国规划,创新人才强国机制;放眼全球教育竞争,调控人才国际战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章程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 教育服务职能 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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