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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归责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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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五星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5年第7期117-119,共3页
现代社会基于城市化发展,出现了大量高楼抛物致人损害事件,但又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侵权人。这种侵权可分为两种类型进行归责,即数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和一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前者可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来归责;而后者可适用公平... 现代社会基于城市化发展,出现了大量高楼抛物致人损害事件,但又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侵权人。这种侵权可分为两种类型进行归责,即数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和一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前者可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来归责;而后者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来归责。文章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民事立法须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楼抛物 共同危险行为 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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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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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9,17,共10页
高楼抛物行为不但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该行为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强化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 高楼抛物行为不但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该行为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强化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在确定高楼抛物责任时,需要区分高楼抛物和高楼坠物的责任;由于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发生有可能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应当在民法典中规定此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有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并不清晰,有必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作出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楼抛物 加害人不明 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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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抛撒物智能监控系统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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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天骏 《河南科技》 2018年第1期24-25,共2页
城市高层建筑抛撒物关系到人身安全和事故责任追究。以监控摄像机为终端,构建一套完整的针对高楼抛撒物的监控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查看视频准确定位高空坠物抛撒位置,从找到事故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词 高楼 监控系统 分段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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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保义务之法教义学分析——以《民法典》第1254条为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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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振宇 《西部法学评论》 2022年第6期93-107,共15页
物业安保义务在《民法典》上的明确,不仅因应高楼抛坠物侵权责任的修改,同时部分涉及到物业安保义务的现有争议。据此引发的物业安保义务之定位与内涵,以及违反该义务所生责任与既有责任的配置等,皆是当前亟需通过教义学予以讨论澄清的... 物业安保义务在《民法典》上的明确,不仅因应高楼抛坠物侵权责任的修改,同时部分涉及到物业安保义务的现有争议。据此引发的物业安保义务之定位与内涵,以及违反该义务所生责任与既有责任的配置等,皆是当前亟需通过教义学予以讨论澄清的问题。就其体系定位,物业安保义务属于具有营业属性的、更高程度的安保义务。就其规范内涵,物业是承担此种安保义务的首要主体类型,但不排除其他具有相似特征之建筑物管理人承担的可能性;该义务不以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防范了损害发生为评价依据,而是以是否与物业的经营能力等相匹配为衡量标准。根据高楼抛物与坠物的区分处理原则,违反安保义务的物业主体,既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于前者,可能加害人责任的适用空间自不复存在;于后者,物业补充责任应先于可能加害人责任获得实现。如此,不但有望达成完善高楼抛坠物侵权责任的目标,而且有助于物业安保义务的拓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业服务企业 安保义务 高楼侵权责任 法教义学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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