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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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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佳欣
刘彩红
郭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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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林业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漯河工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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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0-6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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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SKL-2019-2257)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2020]2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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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责任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和分配,特别是创设了国家公安机关对于高空抛物、坠物侵权的调查权,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于高空抛物、坠物在不存在行政或者刑事违法的情况下仍需参与和介入,突破了过去高空抛物、坠物依靠私力救济的局限性。从高空抛物这一概念出发,探究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坠物民事责任的划分,深入探索该类案件中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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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空抛物、坠物
民事案件
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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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rowing objects out of a building and falling objects from high altitude
civil case
civil liability
advance intervention mechanism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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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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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法律责任界分与刑事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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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晨蕾
朱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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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
天津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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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01-20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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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研究”(项目编号TJFX1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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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将高空抛物、坠物上升到刑法层面,无疑是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的严惩及预防,打开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走进刑法领地的大门,但依旧存在着民事、刑事责任承担相互纠葛的复杂状态。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民刑界分,应当采取能否确定具体行为人与是否存在真实损害结果相结合的二元判断径路。不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仅可能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处理;不存在真实损害结果的,则只能够从刑法角度寻求是否存在非难的可能。在能够确定行为人的场合,应当就案件事实比照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考察,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法益保护原则来定罪处刑,避免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过度口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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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空抛物、坠物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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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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