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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价值基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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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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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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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129-144,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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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不仅以最基本的法律价值为其一般价值基础,因而应当是一项促进秩序生成,保障自由权利,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以高等学校的基本组织属性为其特定价值基础,应当是一项契合高等学校的自主性和公共性的法律制度。从自主性与公共性之间的互动模式来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内部价值冲突的整合模式,主要存在自主性本位整合模式、公共性本位整合模式以及自主性和公共性冲突整合模式三种。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应当采取第三种整合模式,即应当同时兼顾高等学校的自主性与公共性,维持二者之间的必要张力,在冲突中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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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价值基础
高等学校的自主性
高等学校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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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0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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