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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困境与对策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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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俊松 雷绍玲 《职业教育研究》 2015年第1期10-14,共5页
法律事务是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中国社会对于统一的、规范的、多层次的法律服务的需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就业困境的形成并非由于人才培养目标不符合社会经济、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 法律事务是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中国社会对于统一的、规范的、多层次的法律服务的需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就业困境的形成并非由于人才培养目标不符合社会经济、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而是由于遭遇行业准入和资格认证困境。我国法律服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要求,亟需建设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多层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高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 行业准入 职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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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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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金东 《中国成人教育》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5期160-161,共2页
选修课程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探讨了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选修课开设的目的、依据和建构原则。
关键词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 选修课程体系 建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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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全育人”理念的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以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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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丹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21期74-76,共3页
三全育人理念下,学科教学与思政教学的结合有利于提升学科课程教学质量与水平,又能增强学生学习思政的意识,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目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存在教学方法相对单一、课程设置与内容不合理以及忽略实践教学重要性的问题,尚... 三全育人理念下,学科教学与思政教学的结合有利于提升学科课程教学质量与水平,又能增强学生学习思政的意识,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目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存在教学方法相对单一、课程设置与内容不合理以及忽略实践教学重要性的问题,尚未有效结合三全育人理念,落实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目标,缺乏对课程思政建设的有效认知。鉴于此,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需要根据三全育人理念,加强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提升教学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全育人”理念 课程思政建设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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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导向下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分方向培养模式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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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金英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32-34,共3页
"以就业为导向的法律事务分方向培养模式"即分类培养模式,定性为短期内有针对性的精专化培养。首先,结合就业群确定出书记官、法务秘书、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助理、非专职法律工作五大职业培养目标;然后,在此基础上设置相应的... "以就业为导向的法律事务分方向培养模式"即分类培养模式,定性为短期内有针对性的精专化培养。首先,结合就业群确定出书记官、法务秘书、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助理、非专职法律工作五大职业培养目标;然后,在此基础上设置相应的五个小专业方向,并配套相应的专业课程体系。该模式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全程式就业指导基础上的职业定位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 就业群 专业方向 分类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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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本位理念下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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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雪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19期149-151,共3页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法律实用型人才作为基本目标。而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现有的知识本位的教学模式并不能满足国家对能力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这要求高职院校将...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法律实用型人才作为基本目标。而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现有的知识本位的教学模式并不能满足国家对能力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这要求高职院校将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本位的教育思想理念贯穿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推行以学生为主体的多元互动式教学模式和主体多元的跨界协同的"双师制"教学模式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 能力本位 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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