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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初年立法与《麟趾格》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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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劲 《文史》 2002年第4期77-83,共7页
《北齐书.崔昂传》载北齐初年立法之况:天保元年,“诏删定律、令,损益礼乐,令尚书左仆射薛淑等四十三人在领军府议定。又敕昂云:‘若诸人不相遵纳,卿可依事启闻。’昂奉敕笑曰:‘正合平生之愿。’昂素勤慎,奉敕之後,弥自警勖... 《北齐书.崔昂传》载北齐初年立法之况:天保元年,“诏删定律、令,损益礼乐,令尚书左仆射薛淑等四十三人在领军府议定。又敕昂云:‘若诸人不相遵纳,卿可依事启闻。’昂奉敕笑曰:‘正合平生之愿。’昂素勤慎,奉敕之後,弥自警勖,部分科条,校正今古,所增损十有七八。”其述四十三人与议,增损十有七八,是北齐法律所以明审简要,影响深远,①关键盖在此时。然诸史载其事颇与《崔昂传》出入,要者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齐初年 立法 麟趾格 中国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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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4年第5期56-56,共1页
古代法律形式。主要行于南北朝至元代。“格”的名称渊源于汉代的“科”,东魏始以“格”代“科”,孝静帝制定《麟趾格》。隋唐时,“格成为四种法律形式之一。“格”的主要内涵有二:一是皇帝日常发布的修改律令或有关定罪量刑敕令的汇编... 古代法律形式。主要行于南北朝至元代。“格”的名称渊源于汉代的“科”,东魏始以“格”代“科”,孝静帝制定《麟趾格》。隋唐时,“格成为四种法律形式之一。“格”的主要内涵有二:一是皇帝日常发布的修改律令或有关定罪量刑敕令的汇编,二是国家机关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所必须遵循的章程。在唐代,“格”主要分为两种,颁行于天下的是“散颁格”,留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是“留司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量刑 麟趾格 留司 主要内涵 律令 国家机关 散颁 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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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虫小技”雕的是什么“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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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化清 《小学生导读》 2015年第10期20-20,共1页
"雕虫小技"比喻微不足道的技能,用来谦称自己写的诗作或文章,后来也用来比喻做事情时使用的不过是小技术而已。"雕"当然是刻的意思,雕什么虫呢?"虫"怎么能被雕刻呢?原来,这里的"虫"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虫子,而是秦朝时定型的... "雕虫小技"比喻微不足道的技能,用来谦称自己写的诗作或文章,后来也用来比喻做事情时使用的不过是小技术而已。"雕"当然是刻的意思,雕什么虫呢?"虫"怎么能被雕刻呢?原来,这里的"虫"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虫子,而是秦朝时定型的八种书写字体,称为"秦书八体"。据《说文解字》记载,八体为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和隶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书 刻符 鸟虫书 文宣帝 李浑 署书 麟趾格 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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