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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同律”之辩——兼论阳律阴吕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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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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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文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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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艺术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74-8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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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同律"问题的由来
在<尚书·舜典第二>中,有"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1]一文.历来的经学家、乐律学家对其中的"协时月正日",注疏为"合四时之气节,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齐一也"[2]似无疑义;然而,对其中的"同律度量衡"一文,自汉代以来的注疏却不一致,如:与同上一起的注释为"律法制及尺丈、斛斗、斤两,昔均同",作为补充,接着的疏为"同律",王弼云:"同,齐也.律,六律也."马云"律,法也";而郑玄却云"同律","阴吕阳律也"[3]由上述的两"疏"来看,王弼与许慎云"同,合会也"[4]一样,把"同"作为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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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伶伦造律管
“同律”
阳律阴吕之本
“六间”
十二律学说
黄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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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J612
[艺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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