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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谋生:黑社会成员的人生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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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安淳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5期102-108,共7页
黑社会组织及其人员的行为既与官方对立也与民众对立,既被官方认为背于道德规范,也被民众认为背于道德规范。他们是出于个人目的,以违背社会道德的方式和手段,谋取私利。明清时代官府衙役,作为一类以不正当手段谋生者,应该是黑社会成员... 黑社会组织及其人员的行为既与官方对立也与民众对立,既被官方认为背于道德规范,也被民众认为背于道德规范。他们是出于个人目的,以违背社会道德的方式和手段,谋取私利。明清时代官府衙役,作为一类以不正当手段谋生者,应该是黑社会成员的一种先祖。黑社会成员不正当谋生的主要手段是强迫妇女卖淫、诱骗他人吸毒、组织他人乞讨偷窃或自己从事诈骗抢劫,色情业、赌博业和毒品业是他们不正当谋生的主要渠道。有效反制不正当谋生应该是反制黑社会的有效手段,因此应该普及教育,规范道德;保障就业,消除贫困;完善官制,优化法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谋生 黑社会成员 衙役 官制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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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种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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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高峰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80-84,共5页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十分复杂,社会危害性十分大,法律上惟有规定较多类型的具体罪种才能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各种具体情形均加以描述,才能更加全面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我国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趋势等具体情况,我们应当...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十分复杂,社会危害性十分大,法律上惟有规定较多类型的具体罪种才能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各种具体情形均加以描述,才能更加全面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我国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趋势等具体情况,我们应当适时地增设自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罪与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建立全面、系统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刑体系,有利于全面和深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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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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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丘志馨 《政法学刊》 2001年第2期8-11,共4页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的罪名。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的罪名。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只能是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是全国受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影响最早和最严重的地区,鉴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必须完善对该犯罪行为的立法,加强打击的准确性和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 构成特征 立法完善 黑社会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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