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定期合同期限默示更新规则的通用性与类推适用
被引量:1
- 1
-
-
作者
杨立新
曾祥生
-
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14,共12页
-
文摘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没有规定定期合同期限默示更新的一般规则,只是在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中规定了具体规则。在实际生活中,不论是典型合同还是非典型合同,只要是持续履行的合同,都有可能发生定期合同期限默示更新的可能,只要具备合同期限更新的转化要件,就能由定期合同转化为不定期合同。因此,定期合同期限默示更新规则具有通用性。在司法实践中,对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之外的其他定期合同,具备期限默示更新要件的,应当类推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的期限默示更新规则,原合同继续有效,转化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
关键词
定期合同
不定期合同
期限默示更新
通用性
类推适用
-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论租赁合同更新的性质
- 2
-
-
作者
董志芳
-
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
出处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24-26,共3页
-
文摘
我国现行《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更新的规定涵义不明确,导致对其行为性质产生理解上的分歧,并且与我国现有合同变更、合同更新、合同终止的相关理论之间存在矛盾。对租赁合同更新的法定是立法对交易习惯的认可。租赁合同默示更新在法律规定上应视为以行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
关键词
租赁合同
默示更新
法律规定
-
Keywords
tenancy agreernent
implied change
legal provision
-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