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缄默形式诈骗罪的表现及其本质 被引量:27
1
作者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38-49,共12页
人际间交往模式的变化,开始影响人们对于知识和信息、信任和自由的理解。以信息传递(意思互动)作为本质内容的诈骗罪,在信息化的进程中,也出现了匿名、缄默化的特点。诈骗罪乃是经由沟通交流促成财产转移的财产犯罪,其表现形式有三:明... 人际间交往模式的变化,开始影响人们对于知识和信息、信任和自由的理解。以信息传递(意思互动)作为本质内容的诈骗罪,在信息化的进程中,也出现了匿名、缄默化的特点。诈骗罪乃是经由沟通交流促成财产转移的财产犯罪,其表现形式有三:明示的诈骗、默示的诈骗和不作为形式的诈骗。默示的诈骗和不作为形式的诈骗皆具有缄默的特点。在默示的欺骗行为中,仍可由被告人的言行推导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在不作为形式的诈骗中,则需结合保证人地位,才可拟制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内容。无论是明示诈骗、默示诈骗还是不作为诈骗,均侵犯到了被害方获取与财产转移决策相关联的真实信息的权利。与财产转移决策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属于诈骗罪保护的范围。被害人明知财产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属于虚假,却仍然转移财产,也不宜认定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互动 缄默形式 默示诈骗 不作为诈骗 真实信息
下载PDF
“隐瞒真相”式诈骗罪内部认定界限探究 被引量:1
2
作者 康蕊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6期58-63,共6页
我国刑法条文对于诈骗罪的规定中未明确列明行为类型,然而理论界普遍认为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过去的研究中,对于“虚构事实”型的诈骗研究远远超过“隐瞒真相”型的诈骗。“隐瞒真相”型诈骗包括两种类型,“默... 我国刑法条文对于诈骗罪的规定中未明确列明行为类型,然而理论界普遍认为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过去的研究中,对于“虚构事实”型的诈骗研究远远超过“隐瞒真相”型的诈骗。“隐瞒真相”型诈骗包括两种类型,“默示诈骗”与“不作为诈骗”。随着当今新型支付方式的发展,“隐瞒真相”型诈骗也逐渐得到学界关注,而这两类诈骗也恰恰对应了“作为犯”与“不作为犯”。本文将立足于传统理论对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依据诈骗罪的特点以及当今新型支付的问题,对“隐瞒真相”型诈骗展开论述,同时关注到诈骗罪中“信息交互”问题对认定罪名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 默示诈骗 不作为诈骗 信赖利益
下载PDF
论不作为诈骗行为的认定
3
作者 宋军强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39-44,80,共7页
刑法学界对不作为诈骗多有探讨但尚未形成统一定论。解决不作为诈骗行为的认定,需正确把握对行为人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相对人是否陷于认识错误等相关问题。行为人是否承担告知义务源于对行为人是否居于保证人地位的判断;相对人陷于认识... 刑法学界对不作为诈骗多有探讨但尚未形成统一定论。解决不作为诈骗行为的认定,需正确把握对行为人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相对人是否陷于认识错误等相关问题。行为人是否承担告知义务源于对行为人是否居于保证人地位的判断;相对人陷于认识错误需借助假设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且有必要厘清不作为行为和引起错误之间因果关系的顺序。不作为诈骗与默示诈骗主要区分在于使相对人陷于认识错误的原因,而不作为诈骗与交易博弈诈骗的区分则主要集中于行为人、相对人对产生错误的认知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诈骗 陷于错误 默示诈骗 交易博弈
下载PDF
网络直播视野下的缄默形式诈骗探微——以“乔碧萝殿下事件”为例 被引量:1
4
作者 杨渊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12期265-266,共2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主播这个行业应运而生。直播行业方兴未艾,展现出庞大的潜力,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是利用网络直播进行诈骗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默示诈骗与不作为诈骗都具备缄默性,但对二者的界限把握往往不甚清...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主播这个行业应运而生。直播行业方兴未艾,展现出庞大的潜力,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是利用网络直播进行诈骗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默示诈骗与不作为诈骗都具备缄默性,但对二者的界限把握往往不甚清晰。通过对近日发生的一起网络主播诈骗事件进行简要介绍和法理分析,进一步厘清默示诈骗与不作为诈骗的边界,以期为实务部门准确认定犯罪形态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 缄默形式 不作为诈骗 默示诈骗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