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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四川东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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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3期138-138,共1页
近日,证监会通报了四川东合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四川东合烽及时任法定代表人朱艳芬、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被处罚。证监会通报指出,由龚天明负责管理和操作的朱艳芬账户、张某账户于2010年1月... 近日,证监会通报了四川东合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四川东合烽及时任法定代表人朱艳芬、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被处罚。证监会通报指出,由龚天明负责管理和操作的朱艳芬账户、张某账户于2010年1月5日在成都某证券营业部开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证券 龚天明 买卖股票 资金往来 法人机构 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性制度 运营总监 资金用途 交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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