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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外资企业约定境外机构仲裁的司法监督
被引量:
1
1
作者
孔金萍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92-101,共10页
中国司法实务通常以授权性条款为由限制外资企业将境内争议提交境外机构仲裁,除非双方都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上述限制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不能彻底落实,反而导致仲裁协议效力不可预见,而且,即使适用上述限制,保护...
中国司法实务通常以授权性条款为由限制外资企业将境内争议提交境外机构仲裁,除非双方都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上述限制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不能彻底落实,反而导致仲裁协议效力不可预见,而且,即使适用上述限制,保护的也是违反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其次,仲裁协议是私法协议,中国却对其错误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再次,外资企业约定提交境外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涉外性的认定结果与适用程序之间存在矛盾,比如个案中虽然认定不具有涉外因素,但程序上却适用当时只有涉外案件才能适用的内部申报程序。考虑到法理上仲裁协议是私法协议,且当事人对可以仲裁的事项享有处分权,而《民法典》已经确立了“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世界范围内尽量认可仲裁协议效力的国际商事仲裁趋势,应当认可该类仲裁协议的效力。也可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及新加坡等国做法,明确认可约定提交境外机构仲裁的情形构成涉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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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仲裁协议
法无禁止即自由
外资
境外仲裁机构仲裁
涉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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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冷眼看“法无禁止即自由”——评我国《物权法》抵押物范围的立法模式
被引量:
3
2
作者
申惠文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41-46,共6页
"法无禁止即自由"强调私权主体的自由不受公权主体的随意干预,强调私权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我国《物权法》对抵押物的范围采取反面排除的立法模式,是对"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误解。抵押物范围法定,是保护第三...
"法无禁止即自由"强调私权主体的自由不受公权主体的随意干预,强调私权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我国《物权法》对抵押物的范围采取反面排除的立法模式,是对"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误解。抵押物范围法定,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应当从体系的视角,对我国《物权法》抵押物的范围作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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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无禁止即自由
抵押物范围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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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宪法学研究须重温的常识和规范--从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种提法说起
被引量:
9
3
作者
童之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0-33,共14页
国家机关"法不禁止皆可为"之说违背宪法学常识,造成诸多后续认识问题。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宪法学基本常识。做宪法学研究须遵守学术规范、遵循职业逻辑。"不赞成轻易修宪"...
国家机关"法不禁止皆可为"之说违背宪法学常识,造成诸多后续认识问题。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宪法学基本常识。做宪法学研究须遵守学术规范、遵循职业逻辑。"不赞成轻易修宪"的观点本身有道理,但应该将相关主张中的刚性需求和柔性需求区别开来,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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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宪法
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并行列举法
学术规范
职业逻辑
原文传递
题名
论对外资企业约定境外机构仲裁的司法监督
被引量:
1
1
作者
孔金萍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92-101,共10页
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研究”(22BFX105)。
文摘
中国司法实务通常以授权性条款为由限制外资企业将境内争议提交境外机构仲裁,除非双方都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上述限制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不能彻底落实,反而导致仲裁协议效力不可预见,而且,即使适用上述限制,保护的也是违反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其次,仲裁协议是私法协议,中国却对其错误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再次,外资企业约定提交境外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涉外性的认定结果与适用程序之间存在矛盾,比如个案中虽然认定不具有涉外因素,但程序上却适用当时只有涉外案件才能适用的内部申报程序。考虑到法理上仲裁协议是私法协议,且当事人对可以仲裁的事项享有处分权,而《民法典》已经确立了“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世界范围内尽量认可仲裁协议效力的国际商事仲裁趋势,应当认可该类仲裁协议的效力。也可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及新加坡等国做法,明确认可约定提交境外机构仲裁的情形构成涉外因素。
关键词
仲裁协议
法无禁止即自由
外资
境外仲裁机构仲裁
涉外因素
Keywords
arbitration agreement
absence
of
legal
prohibition
means
freedom
foreign investment
arbitrated by overseas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foreign-related factors
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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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冷眼看“法无禁止即自由”——评我国《物权法》抵押物范围的立法模式
被引量:
3
2
作者
申惠文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41-46,共6页
文摘
"法无禁止即自由"强调私权主体的自由不受公权主体的随意干预,强调私权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我国《物权法》对抵押物的范围采取反面排除的立法模式,是对"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误解。抵押物范围法定,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应当从体系的视角,对我国《物权法》抵押物的范围作出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
法无禁止即自由
抵押物范围
立法模式
Keywords
"absence of legal prohibition means freedom"
the scope of collateral
legislation pattern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宪法学研究须重温的常识和规范--从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种提法说起
被引量:
9
3
作者
童之伟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0-33,共14页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批准号14ZDA014)的中期成果
文摘
国家机关"法不禁止皆可为"之说违背宪法学常识,造成诸多后续认识问题。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宪法学基本常识。做宪法学研究须遵守学术规范、遵循职业逻辑。"不赞成轻易修宪"的观点本身有道理,但应该将相关主张中的刚性需求和柔性需求区别开来,分别对待。
关键词
宪法
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并行列举法
学术规范
职业逻辑
Keywords
Constitution
absence
of
legal
prohibition
means
freedom
to State Organs
Method of Enumerating Power in Parallel
Academic Norms
Professional Logic
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对外资企业约定境外机构仲裁的司法监督
孔金萍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冷眼看“法无禁止即自由”——评我国《物权法》抵押物范围的立法模式
申惠文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宪法学研究须重温的常识和规范--从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种提法说起
童之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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