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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超额取款是否构成犯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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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光 迟建文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29-133,共5页
许霆超额取款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关系着其个人的命运,学界对该案的探讨更有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实际上,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各种人为风险,个人行为所具有的潜在危险在急剧地增大。许霆超额取款的行为本质上... 许霆超额取款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关系着其个人的命运,学界对该案的探讨更有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实际上,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各种人为风险,个人行为所具有的潜在危险在急剧地增大。许霆超额取款的行为本质上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应属刑法所禁止的风险,并且其符合"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行为结构特征,实质上为侵占行为。但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其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同时也不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人为风险,立法机关应尽快修改侵占罪或者对侵占罪作出解释,尤其是将侵占遗忘物、遗失物、埋藏物等对象明确规定为侵占脱离占有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额取款 许霆案 ATM故障 禁止风险原则 盗窃罪 侵占罪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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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或盗窃罪:一个新型案例的刑法解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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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柳清 张欣 《宜宾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53-58,86,共7页
关于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以将钱款转移至个人账户这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主要有普通诈骗罪、特殊(三角)诈骗罪和盗窃罪三种观点。行为人在偷换收款二维码之际已违背店主意志,待顾客扫码付款后,行为人遂非法占有了店主本应享有的债权性利益... 关于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以将钱款转移至个人账户这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主要有普通诈骗罪、特殊(三角)诈骗罪和盗窃罪三种观点。行为人在偷换收款二维码之际已违背店主意志,待顾客扫码付款后,行为人遂非法占有了店主本应享有的债权性利益。故此类偷换店主二维码的案件,应以盗窃罪论处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维码案 诈骗罪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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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骗盗交织案件中的处分意识——以新型网络机票诈骗案为视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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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奥立 王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40-43,共4页
盗窃罪与诈骗罪是两种常发且难以区分的侵犯财产犯罪,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被诈欺人是否基于错误产生处分意识进而处分财产。诈骗罪中处分意识虽有"不要说"与"必要说"之分野,但采"必要说"并对之进行缓和解... 盗窃罪与诈骗罪是两种常发且难以区分的侵犯财产犯罪,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被诈欺人是否基于错误产生处分意识进而处分财产。诈骗罪中处分意识虽有"不要说"与"必要说"之分野,但采"必要说"并对之进行缓和解释更为合适。行为人诈欺并利用被害人无处分意识处分的情形,应认定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处分意识缓和解释后,在被害人虽受骗处分财产但可受非难的场合下,将行为人认定为诈骗罪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盗交织 处分意识 缓和解释 处分意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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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盗抢骗”案件的合成侦查路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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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大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64-68,共5页
"盗抢骗"案件是指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四类多发性侵财案件。当前由于认识缺失、警力不足和"盗抢骗"案件本身的一些特点导致案件侦破效果不佳。合成侦查因为本身具备的节奏快、手段多和情报整合科学等优势成为&... "盗抢骗"案件是指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四类多发性侵财案件。当前由于认识缺失、警力不足和"盗抢骗"案件本身的一些特点导致案件侦破效果不佳。合成侦查因为本身具备的节奏快、手段多和情报整合科学等优势成为"盗抢骗"案件侦破效益更高的方法。通过警力资源合成、情报信息合成和侦查措施合成,可提升"盗抢骗"案件侦破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抢骗”案件 合成侦查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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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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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苓宁 查志刚 《武警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72-74,共3页
在司法实践中,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的刑事犯罪是一类比较典型的犯罪,其典型性主要体现为其犯罪性质已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现行刑法典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 在司法实践中,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的刑事犯罪是一类比较典型的犯罪,其典型性主要体现为其犯罪性质已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现行刑法典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犯罪应以抢劫罪论处。笔者认为,在司法实务中适用本条来处理案件时,要真正理解本条的立法原意,并正确把握转化型抢劫罪严格的适用条件。这在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实践,对刑法典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化型抢劫罪 刑事犯罪 盗窃 诈骗 抢夺 暴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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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的含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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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沁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1-23,共3页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行为之一。其中的冒用的含义与民事领域中的冒用含义有不同之处。民事领域的冒用含义更加广泛。刑事领域的冒用含义的实质是身份的盗用。我国刑法第196条第三款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按盗...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行为之一。其中的冒用的含义与民事领域中的冒用含义有不同之处。民事领域的冒用含义更加广泛。刑事领域的冒用含义的实质是身份的盗用。我国刑法第196条第三款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按盗窃罪定罪并不妥当,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的特殊情况:机器的被骗、特殊身份者使用以及经过授权者不当使用信用卡,其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冒用"亦值得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用 身份盗用 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 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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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锁出租他人不动产行为界定之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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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岩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33-36,共4页
换锁出租他人不动产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理论上存在争议。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确定此类民刑交织案件的分析逻辑。结合法益保护以及社会危害性理论,对换锁占屋以及冒名出租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全面考察... 换锁出租他人不动产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理论上存在争议。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确定此类民刑交织案件的分析逻辑。结合法益保护以及社会危害性理论,对换锁占屋以及冒名出租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全面考察后,上述行为不宜仅被认定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刑交织 非法侵入住宅 诈骗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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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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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春锋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48-51,共4页
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还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捡拾他人信用卡后通过自动取款机取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抢劫、抢夺、诈骗他人信用卡并且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对象是否包括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三... 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还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捡拾他人信用卡后通过自动取款机取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抢劫、抢夺、诈骗他人信用卡并且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对象是否包括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三个疑难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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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盗抢骗”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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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40-45,共6页
长期以来,“盗抢骗”案件在刑事案件发案总数中占据了大多数,是公安机关犯罪治理的难点之一。随着社会信息化、数据化的发展,“盗抢骗”犯罪呈现出诸多智能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总结近年来“盗抢骗”犯罪打击治理成效,结合此类犯罪发展... 长期以来,“盗抢骗”案件在刑事案件发案总数中占据了大多数,是公安机关犯罪治理的难点之一。随着社会信息化、数据化的发展,“盗抢骗”犯罪呈现出诸多智能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总结近年来“盗抢骗”犯罪打击治理成效,结合此类犯罪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分析传统侦查模式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探索侦防新对策,对于提升公安机关治理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犯罪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盗抢骗”犯罪 犯罪侦查 侦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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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的刑法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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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王洪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47-50,共4页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被害人(被骗人)在与犯罪人“欺骗—被骗”的二元互动中完成财物转移,犯罪人因此建立起对财物新的不法占有。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拒绝解除合法占有关系,拒不恢复原来的所有权(占有)关系。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被害人(被骗人)在与犯罪人“欺骗—被骗”的二元互动中完成财物转移,犯罪人因此建立起对财物新的不法占有。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拒绝解除合法占有关系,拒不恢复原来的所有权(占有)关系。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通过秘密、不法手段取得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建立新的非法占有。“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和行为构造,与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和行为构造相去更远,宜以盗窃罪论处为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 诈骗罪 侵占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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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打手机趁机占为己有的性质认定——基于实证分析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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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胡胜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12-19,共8页
借打手机为名,趁机占为己有,其性质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混乱。要想对此类案件进行合理定性,必须以行为人之间是熟人还是陌生人为判断基础,以行为手段是秘密逃跑还是公然逃跑为判断标准,进行综合评判。具体而言,陌生人之间的借打手机行... 借打手机为名,趁机占为己有,其性质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混乱。要想对此类案件进行合理定性,必须以行为人之间是熟人还是陌生人为判断基础,以行为手段是秘密逃跑还是公然逃跑为判断标准,进行综合评判。具体而言,陌生人之间的借打手机行为,被害人一般会保持警惕心理,根据社会一般观念,手机虽然在犯罪人手中,但事实上仍由被害人实际占有,通过此种欺骗不可能取得财物。此时若是秘密逃跑,构成盗窃,若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逃跑,则构成抢夺。熟人之间的借打手机行为,尽管犯罪人也往往会编造理由,但此时被害人并不是基于陷入认识错误,而是基于熟人关系信赖心理而将手机借给犯罪人,因而不能认为是被骗。同时,由于可以随时找到犯罪人,故也不能认为是盗窃或者抢夺。此时,即使行为人在借打手机之前就有非法占有的念头,也只能认定为侵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打手机 盗窃 诈骗 抢夺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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