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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广东特大水灾与国民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策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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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艳红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0-126,共7页
1947年广东特大洪灾发生后,广东地方政府迅速成立救灾委员会,领导救灾工作,控制灾情蔓延并进行危机管理。广东省各级政府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在这次严重的公共危机事件中反应及时、应对有方,在直接救灾和间接救灾两个层面有条不紊... 1947年广东特大洪灾发生后,广东地方政府迅速成立救灾委员会,领导救灾工作,控制灾情蔓延并进行危机管理。广东省各级政府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在这次严重的公共危机事件中反应及时、应对有方,在直接救灾和间接救灾两个层面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除了履行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之外,还能够充分发挥慈善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消减危机的负面效应,但在危机减轻、预备和恢复方面却成效甚微,甚至可以说是无所作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47年广东水灾 政府 救灾 公共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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