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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新尝试——3Q垄断案一审法院判决相关部分简析
被引量:
5
1
作者
王先林
《中国版权》
2013年第3期21-24,共4页
本文结合"3Q垄断案"一审判决的相关部分,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3q垄断案
反
垄断案
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原文传递
论搭售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
2
作者
钟洲
谈天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2期57-66,共10页
本文对当前美国、欧盟、我国司法与执法机构的搭售垄断行为构成要件的演变及特点进行简要评述与比较分析。就美国与欧盟的搭售垄断行为要件而言,研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如何促使欧美法院、执法机构逐渐软化了对搭售的敌意。相比欧美反垄...
本文对当前美国、欧盟、我国司法与执法机构的搭售垄断行为构成要件的演变及特点进行简要评述与比较分析。就美国与欧盟的搭售垄断行为要件而言,研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如何促使欧美法院、执法机构逐渐软化了对搭售的敌意。相比欧美反垄断实践,我国法院与执法机构的搭售垄断行为构成要件未对搭售持先验的否定态度,从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案来看,最高院的认定标准更类似于欧洲法院的结构性合理规则,而从利乐案来看,执法机构的认定标准更类似于传统的合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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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搭售
利乐案
3
q
反
垄断案
构成要件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互联网行业限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及管制——以3Q案腾讯“二选一”为例
被引量:
8
3
作者
王胜伟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74-179,共6页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从事限制交易的行为,但是网络产品免费、网络外部性等特征,导致互联网行业限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变得模糊不清,奇虎与腾讯反垄断案两审都以奇虎公司败诉了结,但是两审法院对腾讯"二选一"行为...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从事限制交易的行为,但是网络产品免费、网络外部性等特征,导致互联网行业限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变得模糊不清,奇虎与腾讯反垄断案两审都以奇虎公司败诉了结,但是两审法院对腾讯"二选一"行为是否违法认定上是不同的。腾讯"二选一"的行为致使360的用户数量减少,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应当在法律上予以否定。面对互联网限制交易行为,需要加强对"二选一"行为的法理分析,以完善相关立法、提升执法机构能力等来规制互联网的限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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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限制交易
3q垄断案
基础设施
消费者保护
原文传递
题名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新尝试——3Q垄断案一审法院判决相关部分简析
被引量:
5
1
作者
王先林
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处
《中国版权》
2013年第3期21-24,共4页
基金
2012年度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垄断认定过程中的相关市场边界划分原则与技术研究"(批准号12&ZD200)初步成果的一部分
文摘
本文结合"3Q垄断案"一审判决的相关部分,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3q垄断案
反
垄断案
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搭售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
2
作者
钟洲
谈天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海问律师事务所
出处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2期57-66,共10页
文摘
本文对当前美国、欧盟、我国司法与执法机构的搭售垄断行为构成要件的演变及特点进行简要评述与比较分析。就美国与欧盟的搭售垄断行为要件而言,研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如何促使欧美法院、执法机构逐渐软化了对搭售的敌意。相比欧美反垄断实践,我国法院与执法机构的搭售垄断行为构成要件未对搭售持先验的否定态度,从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案来看,最高院的认定标准更类似于欧洲法院的结构性合理规则,而从利乐案来看,执法机构的认定标准更类似于传统的合理规则。
关键词
搭售
利乐案
3
q
反
垄断案
构成要件
Keywords
tying
Tetrapak
q
ihu
3
60 v. Tencent
constitutive re
q
uirements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互联网行业限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及管制——以3Q案腾讯“二选一”为例
被引量:
8
3
作者
王胜伟
机构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74-179,共6页
基金
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互联网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及规制优化研究"(项目编号:FX1720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从事限制交易的行为,但是网络产品免费、网络外部性等特征,导致互联网行业限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变得模糊不清,奇虎与腾讯反垄断案两审都以奇虎公司败诉了结,但是两审法院对腾讯"二选一"行为是否违法认定上是不同的。腾讯"二选一"的行为致使360的用户数量减少,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应当在法律上予以否定。面对互联网限制交易行为,需要加强对"二选一"行为的法理分析,以完善相关立法、提升执法机构能力等来规制互联网的限制交易行为。
关键词
限制交易
3q垄断案
基础设施
消费者保护
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新尝试——3Q垄断案一审法院判决相关部分简析
王先林
《中国版权》
2013
5
原文传递
2
论搭售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
钟洲
谈天
《竞争政策研究》
201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互联网行业限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及管制——以3Q案腾讯“二选一”为例
王胜伟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8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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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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