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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月龄以内婴幼儿超重肥胖状况及出生因素和早期喂养方式对婴幼儿超重肥胖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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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云 李军 《黑龙江医学》 2022年第8期924-926,共3页
目的:分析6~24个月月龄婴幼儿超重肥胖情况,分析超重肥胖的因素。方法:(1)采用回顾性研究,选取2014年1月—2015年12月样本医院收治的1330例6~24个月婴幼儿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患儿年龄、平均月龄、早产、顺产情况及出生体重、喂养情况,分... 目的:分析6~24个月月龄婴幼儿超重肥胖情况,分析超重肥胖的因素。方法:(1)采用回顾性研究,选取2014年1月—2015年12月样本医院收治的1330例6~24个月婴幼儿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患儿年龄、平均月龄、早产、顺产情况及出生体重、喂养情况,分析不同性别、不同月龄段婴幼儿肥胖超重情况,对比超重肥胖组与正常组婴幼儿出生体重、孕前父母体重指数(BMI)、母乳喂养率及顺产率,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其超重肥胖危险因素。(2)采用前瞻性研究,选取2016年1月—2016年5月收治的90例新生儿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A组、B组和C组。A组予以纯母乳喂养,B组予以混合喂养,C组予以人工喂养,对比三组新生儿6个月、12个月及24个月超重肥胖率。结果:(1)男性占48.27%,女性占65.26%;平均月龄(14.12±2.32)个月,早产占4.96%,顺产占47.22%,剖宫产共702例,占52.78%;出生体重<4000 g,共1248例,出生体重≥4000 g共82例;出生后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共849例,占63.83%,人工喂养共115例,占5.65%,混合喂养共366例,占27.52%。(2)不同性别、不同月龄婴幼儿超重肥胖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230、12.210,P>0.05);超重肥胖组与正常组在出生体重、孕前父母BMI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7.340、10.230、6.390,P>0.05);超重肥胖组婴幼儿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为46.93%,低于正常组的66.46%,剖宫产率为65.92%,高于正常组的50.7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1.980、10.250,P<0.05)。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前6个月非纯母乳喂养是超重肥胖危险因素,(OR=0.821,P=0.000);剖宫产为危险因素,(OR=1.652,P=0.007)。(3)24个月时三组超重肥胖率均显著降低,且A组最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6~24个月的婴幼儿超重肥胖与4个月内喂养方式和出生时分娩方式有关,早期需要进行纯母乳喂养,以预防超重肥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6~24个月 婴幼儿 超重肥胖 出生因素 早期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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