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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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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小军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9-76,共8页
我国对数据犯罪治理的部署亟须完善,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为刑法中典型的数据犯罪,仍存在数据内涵的外延宽泛和入罪行为范围狭窄的问题。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首先应厘清数据定... 我国对数据犯罪治理的部署亟须完善,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为刑法中典型的数据犯罪,仍存在数据内涵的外延宽泛和入罪行为范围狭窄的问题。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首先应厘清数据定义的内涵,形成分级、分层、分类的数据概念体系,以独立的数据保护法益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区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其他犯罪,并进一步锚定数据犯罪行为规制的方法路径以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数据 虚拟财产 数据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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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信息安全法益的刑法保护之检视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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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昕 姜鑫 +4 位作者 闫欣丹 彭安岭 张思雨 陈臻 李帅 《卫生软科学》 2023年第7期34-38,共5页
通过分析涉疫信息的特征及其安全法益的独特保护价值,结合《刑法》与其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条款,得出《刑法》对数据信息类犯罪的规制存在空缺、其司法解释未与以涉疫信息敏感性界分的前置性行政法律规范在法秩序统一性... 通过分析涉疫信息的特征及其安全法益的独特保护价值,结合《刑法》与其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条款,得出《刑法》对数据信息类犯罪的规制存在空缺、其司法解释未与以涉疫信息敏感性界分的前置性行政法律规范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层面达成一致,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公共卫生领域对数据的正向利用未给予合理解释空间,使得信息活用存在刑事风险的问题。针对上述困境提出:明晰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及信息安全法益间的独立关系、对涉疫信息分类分级进行刑事保护并设立侵害公共数据罪,以及增设为疫情防控、远程医疗与药物临床分析等合理使用涉疫信息特定人群的豁免条款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疫信息 数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分类分级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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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法实施背景下银行结算账户风险防控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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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宁 李鹏 韩搏文 《北方金融》 2023年第10期76-78,共3页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我国发案最多、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为此各银行不断加强异常账户及交易防控。与此同时,“放管服”改革对银行账户服务又提出更高要求,精准防控已经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必然方向。12月1日施行的《反...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我国发案最多、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为此各银行不断加强异常账户及交易防控。与此同时,“放管服”改革对银行账户服务又提出更高要求,精准防控已经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必然方向。12月1日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进一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主要探讨银行账户风险防控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对风险防控的影响,据此就如何有效推进账户精准防控提出意见建议,旨在为银行统筹平衡风险防控与优化服务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诈 精准防控 分级分类 风险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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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公共区导向标识信息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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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鑫 《城市建筑》 2016年第26期364-364,共1页
地铁公共区导向标识是乘客乘坐地铁的"使用说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含了信息系统、标识系统、图文色彩系统、位置点位系统等.本文重点阐述了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法以及最终的设计方案.
关键词 信息系统 832法信息分类节点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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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园信息标准建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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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玉民 刘敏 +1 位作者 仲玮 代成琴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2018年第10期70-72,共3页
结合信息标准的建设实践,提出科学合理的高校信息标准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分类模型、信息分级法、信息标准的体系架构以及信息标准管理系统所需的功能。从而实现高校各部门之间、各系统之间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推动智慧校园和高校信息标准... 结合信息标准的建设实践,提出科学合理的高校信息标准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分类模型、信息分级法、信息标准的体系架构以及信息标准管理系统所需的功能。从而实现高校各部门之间、各系统之间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推动智慧校园和高校信息标准建设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校园 信息标准 数据标准 代码标准 信息分类模型 信息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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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法益内涵与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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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沛泽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1-138,共18页
围绕数据处理而形成的数据犯罪呈现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复杂性,我国数据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应有效回应大数据时代不断革新的外部社会事实。试图为数据犯罪设计出一套独立且周延的罪名体系的立法进路并不妥当。我国数据犯罪的规制... 围绕数据处理而形成的数据犯罪呈现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复杂性,我国数据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应有效回应大数据时代不断革新的外部社会事实。试图为数据犯罪设计出一套独立且周延的罪名体系的立法进路并不妥当。我国数据犯罪的规制应立足于双层法益观,阻挡层法益为数据的运行状态安全,背后层法益为数据所承载的现实具体利益。数据犯罪的双层法益观具有合理限缩数据类型、全面评价行为不法与构建罪量评价体系的功能。构建我国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体系,应正确认识数据本体罪名与关联罪名的竞合情形及界限,形成开放的数据刑法体系;在刑法中贯彻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理念,对数据属性及数据不法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进行具体、实质与综合的判断;调整数据罪名的体系结构,将破坏数据行为独立构罪并增加干扰数据的行为;数据犯罪司法解释应加强数据犯罪行为与后果的不法关联性,重塑数据类型与数据保护级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双层益观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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