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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基于非法集资式传销语境
1
作者 王晓东 孙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0-37,共8页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务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导致侵害法益重点迁移。需要明晰传销犯罪本质,精准“靶向”当下重点法益,通过立法修改解决相关罪名竞合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式传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 侵害法益重点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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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模式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轻罪定位及其治理方略
2
作者 王海军 梁浩然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115-127,共13页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司法领域严重暴力犯罪率急速下降,轻微犯罪率急剧上升,导致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生效,轻罪立法活性化已是中国刑法的时代特征。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司法领域严重暴力犯罪率急速下降,轻微犯罪率急剧上升,导致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生效,轻罪立法活性化已是中国刑法的时代特征。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刑事规制的核心罪名之一,但暗含着金融领域“口袋罪”的嫌疑。在监管沙盒模式下,金融科技创新项目触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实质上为轻罪,应将其纳入轻罪治理体系,提供多方面治理优化建议,积极探索科学治理路径,以满足金融科技创新需求,在动用刑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同时,防范机械性司法的积弊,高质有效地应对金融犯罪的新型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沙盒 轻罪治理 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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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条款的适用研究
3
作者 毛乃纯 邓晓丹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7-33,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积极性”认定标准主观化以及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关系错乱的困境。为应对以上困境,应当将退赃退赔时间延长至一审判决作出前,综合多重因素判断行为人退赃退赔的积极性,并且将“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作为“积极退赃退赔”的结果要件和本质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退赃退赔 从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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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的省思——基于规范保护目的视角
4
作者 王源荟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4期142-155,共14页
司法实践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刑民规范的适用是独立关系;二刑民规范的适用是掣肘关系。学理是司法的支撑。就该问题而言,实践分歧的理论原因是在应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时对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认... 司法实践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刑民规范的适用是独立关系;二刑民规范的适用是掣肘关系。学理是司法的支撑。就该问题而言,实践分歧的理论原因是在应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时对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认知有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应持客观目的解释论立场,主要采用功能主义的解释方法,兼顾具体时空背景,进行阶段式的解读。而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评价方法应落脚于法的价值选择的一致性。当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保卫商业银行的货币专营秩序与稳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秩序时,选择了法的秩序价值,与合同效力规范保护目的相抵触,为了实现法秩序合目的统一性需牵制适用两规范。当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维护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赖秩序时,选择了法的自由价值,与合同效力规范保护目的相契合,可独立适用两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同效力 法秩序统一性 规范保护目的 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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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融资 被引量:9
5
作者 郑侠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33-234,共2页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有扩大化倾向。许多个案不考虑融资的目的是否为企业自身发展,不考虑是否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具有侵占、诈骗的故意等特征,抹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区别。这一扩大化的...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有扩大化倾向。许多个案不考虑融资的目的是否为企业自身发展,不考虑是否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具有侵占、诈骗的故意等特征,抹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区别。这一扩大化的倾向与加入世贸后打破金融垄断、鼓励金融市场竞争、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趋势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有必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融资加以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民间融资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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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保守解释——侧重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参照 被引量:14
6
作者 魏东 田馨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3期108-120,共13页
行为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多年来被司法解释和生效判决确认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新近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类型行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非一律违法,出现了非法吸收公众... 行为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多年来被司法解释和生效判决确认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新近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类型行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非一律违法,出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罪标准上的不统一乃至"二元标准现象"。当下我国有必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保守的刑法解释,行为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只有在其具备"用于贷款""欺骗手段"或者"未尽审查义务"要素时方可以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要素类型限于:"吸收公众资金+用于贷款型",其侵害的法益为金融管理秩序;"吸收公众资金+欺骗手段型",其侵害的法益为公众资金安全;"吸收公众资金+未尽审查义务型"。三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类型化限缩,可以通过对本罪的保守解释实现,并达致网上网下本罪犯罪构成标准的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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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犯罪化趋势的原因探析及对策建议——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3
7
作者 叶萍 蒋家棣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76-80,共5页
北京地区高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行为模式和犯罪成因上都具有独特性,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本罪的司法认定。从认识层面看,非法吸存入罪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措施,以放贷为目的吸存、以吸存为业、不顾风险吸存用于实业的行为均应... 北京地区高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行为模式和犯罪成因上都具有独特性,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本罪的司法认定。从认识层面看,非法吸存入罪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措施,以放贷为目的吸存、以吸存为业、不顾风险吸存用于实业的行为均应列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打击范围。从实践层面看,打击非法吸存犯罪存在取证、定性和追赃上的难题,需要社会与司法形成合力,加强综合治理。放松对非法吸存行为的打击不仅无助于解决民间融资的困境,反而可能进一步恶化民间融资的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金融风险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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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参与人的地位认定与权益保护 被引量:3
8
作者 冯卫国 李婷 《警学研究》 2020年第5期36-45,共10页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参与人对法益侵犯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但该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所称的最低程度的加工行为,没有超出社会所能容忍的范围,属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参与行为,从刑法谦抑原则及刑事政策考量,没有刑事处...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参与人对法益侵犯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但该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所称的最低程度的加工行为,没有超出社会所能容忍的范围,属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参与行为,从刑法谦抑原则及刑事政策考量,没有刑事处罚之必要。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为金融管理秩序,其构成要件的实现不以集资参与人的存款损失为要求,因而集资参与人也非本罪的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应属于区别犯罪行为人及被害人的一类特定群体,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集资参与人利益保护的范围与诉讼权利保障的途径,应视具体情势而区别对待,对其利益保护范围应限于与存款相关之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参与人 地位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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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审视与重释 被引量:10
9
作者 崔志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50-55,共6页
传统刑法理论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国家垄断金融的刑事政策下加以适用,导致处罚范围的极度扩大,压制了市场经济下非国有市场主体的生存空间。在互联网金融引导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听任此罪的扩张适用成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障碍。由于互... 传统刑法理论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国家垄断金融的刑事政策下加以适用,导致处罚范围的极度扩大,压制了市场经济下非国有市场主体的生存空间。在互联网金融引导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听任此罪的扩张适用成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障碍。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两面性,为更好规制侵犯公众财产权益的金融犯罪,此罪有其存在必要。但随着金融刑事政策的调整,此罪保护的法益应由金融管理秩序转换为公众财产权益,并且对"公众"的理解不能忽视其"众"的一面。由此,在保留此罪的前提下,予以目的性限缩解释,立足于金融创新而惩治金融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事政策 法益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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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论缺陷及完善 被引量:13
10
作者 代波 齐沁霞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31-35,共5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在立法上对犯罪的客观方面规定不明确,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导致部分案件的判决出现很大的争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扩大化导致金融机构垄断的强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在立法上对犯罪的客观方面规定不明确,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导致部分案件的判决出现很大的争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扩大化导致金融机构垄断的强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应该从非法从事资本、货币经营的角度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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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界定与侦查研究 被引量:4
11
作者 刘涛 戴铁浩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4-119,共6页
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 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需要对其予以准确界定,并把握好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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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被引量:2
12
作者 王鑫 《河北法学》 2001年第5期100-102,共3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是金融犯罪案件中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案件之一,它具有 犯罪手段多样、犯罪行为隐蔽、犯罪后果严重、犯罪证据明显等特点,公安机关既要及时主 动、准确立案,又要针对案件特点,采取正确的侦查方法,以揭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是金融犯罪案件中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案件之一,它具有 犯罪手段多样、犯罪行为隐蔽、犯罪后果严重、犯罪证据明显等特点,公安机关既要及时主 动、准确立案,又要针对案件特点,采取正确的侦查方法,以揭露和证实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特点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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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视角下非法集资行为刑事规制的教义学重塑 被引量:2
13
作者 莫洪宪 尚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95-105,共11页
保护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规制非法集资犯罪的现有金融刑法规范和刑事实践并不利于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应将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规制置于金融法制体系和金融政策的制约下,从有效保护产权、服务实体经济的立场出发,... 保护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规制非法集资犯罪的现有金融刑法规范和刑事实践并不利于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应将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规制置于金融法制体系和金融政策的制约下,从有效保护产权、服务实体经济的立场出发,保障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和金融交易自由,依法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犯罪问题。集资人基于生产经营之需而进行的直接融资行为具备基本的正当性,但欺骗性生产经营融资会破坏金融交易自由,造成融资风险,损害投资人利益,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集资从事货币、资本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金融特许制度,构成非法经营罪。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若集资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保护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经营罪 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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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为例 被引量:1
14
作者 阴建峰 周鑫淼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47-54,共8页
我国有关刑民交叉的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同一事实”是指自然意义的事实,而非法律定性的事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主要体现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在办理刑民交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一般应当坚持先刑后民,以防裁... 我国有关刑民交叉的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同一事实”是指自然意义的事实,而非法律定性的事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主要体现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在办理刑民交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一般应当坚持先刑后民,以防裁判结果不一致,影响司法公正,同时要尊重存款人的程序选择权,允许其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偿还利息、违约金等权利。在法律适用上,要减少刑、民裁判之间的矛盾,维护司法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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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看犯罪构成理论的困境与选择——以一个商业家族的兴衰为视角 被引量:2
15
作者 封志晔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71-78,共8页
公安机关在办理qx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入罪条款与出罪条款不一致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我国目前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社会关系说与法益保护说的两难选择。其解决途径从长远来说是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qx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入罪条款与出罪条款不一致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我国目前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社会关系说与法益保护说的两难选择。其解决途径从长远来说是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转换,短期途径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进行修正,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提供合法性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犯罪构成 困境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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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以债权转让模式网贷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
16
作者 马路瑶 《嘉兴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17-122,共6页
在当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形势下,市场参与主体利益的保护力度应随之加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也应由金融管理秩序转变为公众财产安全。如果债权转让模式P2P网贷平台没有真实而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债务人信息,或者以担保... 在当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形势下,市场参与主体利益的保护力度应随之加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也应由金融管理秩序转变为公众财产安全。如果债权转让模式P2P网贷平台没有真实而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债务人信息,或者以担保的方式提供增信服务,则将增加作为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投资者误判投资风险,使公众财产安全陷于高度风险之中,进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转让 P2P网贷平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众财产安全 信息披露 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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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刑事法律风险研究 被引量:6
17
作者 张宁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60-66,共7页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传统借贷与网络服务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普及和民间借贷的不断升温而快速发展。我国于2007年正式引进该融资模式,但因其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使得该行业在野蛮发展的同时鱼龙混杂...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传统借贷与网络服务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普及和民间借贷的不断升温而快速发展。我国于2007年正式引进该融资模式,但因其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使得该行业在野蛮发展的同时鱼龙混杂和良莠不齐,一些运营模式因"过度创新"而触碰到非法集资犯罪的红线,其中甚至存在着借P2P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团伙。准确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合理划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平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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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量要素初探——以罪名限缩适用为视角 被引量:1
18
作者 栗旸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72-78,共7页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量要素 犯罪数额 犯罪数量 利诱性 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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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认定及其防控思考 被引量:1
19
作者 杨晓培 《新余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44-46,共3页
社会转型期,整个社会心态处于游移和彷徨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种经济犯罪现象,与其它犯罪相比,更易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认定应注意分析该罪行为的特点,揭示非法吸收... 社会转型期,整个社会心态处于游移和彷徨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种经济犯罪现象,与其它犯罪相比,更易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认定应注意分析该罪行为的特点,揭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等危害特征,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综合性的防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转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犯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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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适用研究
20
作者 刘夏 李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93-99,共7页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法益界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晰、易混淆等问题,导致该罪的适用范围较广,甚至涵盖了部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这种情况不仅加剧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未能有效规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法益界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晰、易混淆等问题,导致该罪的适用范围较广,甚至涵盖了部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这种情况不仅加剧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未能有效规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并且导致了司法适用中的偏差。在当前深化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只有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法益进行准确认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性”“利诱性”等含义进行目的性限缩,以合理限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才能更好地促进民间资本的流通,化堵为疏,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我国金融业合理有序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秩序法益 财产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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