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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学术自由--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与法理
被引量:
11
1
作者
管瑜珍
陈林林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82-86,74,共6页
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法定权利,历来是一个问题。在美国法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和教师管理核心学术事务的权利,是一项由最高法院创制的宪法未列举权利。美国早期的学术自由依附于契约权利,体现了一种大学内部政策,即大学管...
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法定权利,历来是一个问题。在美国法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和教师管理核心学术事务的权利,是一项由最高法院创制的宪法未列举权利。美国早期的学术自由依附于契约权利,体现了一种大学内部政策,即大学管理者在规章制度范围内通过签订契约而赋予教师的自由权。在"学术自由第一案"——Sweezy案——中,最高法院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将学术自由提升为一项值得宪法保护的价值,并指出其基本内涵是自主决定"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谁被教";在Keyishian判决中,法院进一步明确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殊关注",将其纳入了宪法权利话语体系之中。至Grutter判决,最高法院肯定了在高等教育领域,学术自由是一项独立的、未列举的宪法权利,并可先于其他宪法权利受到保护。相应地,对大学学术性事务的决定,法院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尊重;尊重的程度,取决于决定是由什么样的主体做出的、需多大程度的学术技能、意识形态中立与否以及是否危害到了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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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术自由
宪法权利
言论自由权
学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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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为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学术自由--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与法理
被引量:
11
1
作者
管瑜珍
陈林林
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理与判例研究所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82-86,74,共6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CFX033)
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3000-123210301)的成果
文摘
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法定权利,历来是一个问题。在美国法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和教师管理核心学术事务的权利,是一项由最高法院创制的宪法未列举权利。美国早期的学术自由依附于契约权利,体现了一种大学内部政策,即大学管理者在规章制度范围内通过签订契约而赋予教师的自由权。在"学术自由第一案"——Sweezy案——中,最高法院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将学术自由提升为一项值得宪法保护的价值,并指出其基本内涵是自主决定"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谁被教";在Keyishian判决中,法院进一步明确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殊关注",将其纳入了宪法权利话语体系之中。至Grutter判决,最高法院肯定了在高等教育领域,学术自由是一项独立的、未列举的宪法权利,并可先于其他宪法权利受到保护。相应地,对大学学术性事务的决定,法院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尊重;尊重的程度,取决于决定是由什么样的主体做出的、需多大程度的学术技能、意识形态中立与否以及是否危害到了别的权利。
关键词
学术自由
宪法权利
言论自由权
学术事务
Keywords
academic freedom
,
constitutional right
,
free speech right
,
academic affair
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1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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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作为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学术自由--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与法理
管瑜珍
陈林林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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