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6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被引量:1
1
作者 Zhong Lu, Editor 《Women of China》 1994年第3期19-19,共1页
In this issue we will introduce readers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v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was adopted at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omulgated by ... In this issue we will introduce readers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v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was adopted at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omulgated by order No.37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pril 12, 1986,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87.This law was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 drawing upon our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civil actirities,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lawful 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nd legal persons and correctly adjusting civil relations,so a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ing socialist modernization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e of China has 156 articles and 9 chapters. The chapters are:1) Basic Principles;2) Citizen (Natural Person); 3) Legal Persons; 4) Civil Law and Agencies; 5)Civil Rights; 6) Civil Liability; 7) Limitations of Action; 8) Application of Law in Civil Relations with Foreigners; and 9)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原文传递
再论一般职员职务行为的效力认定——从《民法通则》第43条到《民法总则》第170条 被引量:1
2
作者 曹治国 王瑜芳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72-81,共10页
针对企业一般职员在缺乏授权的情况下以企业名义对外实施的经营活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43条认定职务行为从而将其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企业。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般职员对外代理不足的问题,但无论... 针对企业一般职员在缺乏授权的情况下以企业名义对外实施的经营活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43条认定职务行为从而将其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企业。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般职员对外代理不足的问题,但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学术界均对能否依据第43条直接认定职务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法人存在较大的争议,且不论该条款还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用语模糊、司法适用不统一等问题。2017年3月出台的《民法总则》首次以一般条款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职务代理,其规定虽然解决了《民法通则》第43条是否为职务代理规定的争议,但该条款也存在适用范围过宽、增加组织体经营风险和成本的问题,在适用中应当进行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通则》第43 《民法总则》第170条 职务代理
下载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 被引量:36
3
作者 杨立新 王竹 +11 位作者 刘召成 袁雪石 曹艳春 张莉 朱巍 王丽莎 朱呈义 陶盈 李佳伦 吴烨 韩煦 王佩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18-45,共28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编纂民法典”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立法机关已经决定重启民法典制定工作,首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编纂民法典”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立法机关已经决定重启民法典制定工作,首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而民法总则又是民法典的总纲和总的规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都受其拘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学者提出立法建议稿,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既具有学术价值,也能够作为立法参考的蓝本予以借鉴。本刊刊登杨立新教授牵头的民法总则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以此为立法机关制定民法总则提供参考,也为编纂民法典的壮举助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 建议稿 草案 国家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 依法治国 民法典
下载PDF
《商法通则》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 被引量:42
4
作者 赵旭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8-84,共7页
在我国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是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 在我国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是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商事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化、科学化的需要。商事关系广泛、普遍的存在及其法律调整的需求是《商法通则》制定的基本依据,商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商法通则》制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准备,我国既往中央和地方商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为商法通则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本土经验,而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则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最具借鉴价值的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通则》 商事单行法 民法典 商法典
下载PDF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 被引量:59
5
作者 梁慧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9-40,共22页
2015年9月14—16日法工委召开民法总则草案专家讨论会,讨论《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室内稿规定民法地域效力;用"法律行为"概念,代替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统一规定欺诈、胁迫的法律效... 2015年9月14—16日法工委召开民法总则草案专家讨论会,讨论《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室内稿规定民法地域效力;用"法律行为"概念,代替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统一规定欺诈、胁迫的法律效果为可撤销;维持"重大误解"概念不变;规定法律行为一般有效要件;坚持现行合同法和物权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的立法思想,符合民法法理和我国社会现实,应予坚持。此外,建议将室内稿关于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合并为一个条文。建议保持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不变,纳入民法总则。建议删去室内稿第十条。建议沿袭民法通则的基本思路,采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建议以合同法第五十条为根据,明文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制的规制。建议用"禁止性规定"取代"效力性强制规定"。建议增加关于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的规定。建议将室内稿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两个条文加以合并,仍称显失公平。建议采纳广义的代理概念,规定间接代理。建议在总则编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长期时效期间为十年,另在物权编规定取得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得变更,建议增加关于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请求权的特别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法律适用 地域效力 人格权 法人 法律行为 间接代理 时效
下载PDF
《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评析 被引量:9
6
作者 席志国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7年第3期22-33,共12页
法律行为理论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完善也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主要任务之一。文章结合法律行为理论,对于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述评。认为我国《民法总则》在法律行为的定义、... 法律行为理论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完善也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主要任务之一。文章结合法律行为理论,对于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述评。认为我国《民法总则》在法律行为的定义、基本价值理念、意思表示之实施与生效、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指出我国《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之规范体系尚需进一步斟酌与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法律行为之术语的选择、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完善、单独虚伪表示之增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意思表示之效力的细化、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进一步优化等方面。最后提出了具体完善的方案,以期对未来《民法典》分则编的制定及总则编的再完善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则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效力
下载PDF
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建议 被引量:22
7
作者 崔建远 《财经法学》 2015年第4期5-25,共21页
能够进入《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需要具备两项资格:(1)提取公因式而形成的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民法规范;(2)立法技术上的剩余。《民法总则》应当明确每项基本原则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以及各项基本原则之间的衔接与限制,甚至是位阶关系。平... 能够进入《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需要具备两项资格:(1)提取公因式而形成的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民法规范;(2)立法技术上的剩余。《民法总则》应当明确每项基本原则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以及各项基本原则之间的衔接与限制,甚至是位阶关系。平等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和前提,意思自治原则必须和必然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限制,同时受制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管控法律行为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控制民事权利的行使。确立民事主体的标准应是: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人",须有自身的独立性,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对内部成员来说应当利多弊少。至于主体意思问题,不宜一概而论地作为要素对待,而应区分情况分别确定。《民法总则》必须规定意思表示的构成和功能,应当确立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的规则,变重大误解制度为错误制度,应当规定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妥当界分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完善诉讼时效制度,规定除斥期间的一般规则,增设权利失效制度,暂设取得时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原则位阶 民事主体标准 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 权利失效
下载PDF
迈向意思自治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被引量:6
8
作者 柳经纬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7年第3期16-22,共7页
《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较之《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在彰显意思自治原则上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放弃了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定性,恢复了传统民法的法律行... 《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较之《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在彰显意思自治原则上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放弃了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定性,恢复了传统民法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其关于表意瑕疵行为效力的规定彰显了对行为人意愿的尊重、关于违法性行为效力的规定扩大了意思自治的空间,凸显了"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基础地位,为行为人实现意思自治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指引。另外该章也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在编纂民法典的后续立法活动中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自治
下载PDF
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被引量:2
9
作者 何力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75-80,共6页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新法与旧法的关系等一系列法理;也涉及到了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的"特别...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新法与旧法的关系等一系列法理;也涉及到了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的"特别规定"规定导致该法成为一般法,《民法通则》的一些规定成为特别法的倒置现象。而第五十一条前款的规定则是以作为普通法律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排除了作为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则》条文的适用。为了解决二者之间的法律竞合,可以有三种办法:启动修改法律的程序;启动立法解释的程序;提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基本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 民法通则 法律竞合 基本法律
下载PDF
我国侵权法的变迁——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 被引量:2
10
作者 张志坡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3期89-94,共6页
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体现了我国侵权法的变迁与进步。《侵权责任法》几乎吸收了《民法通则》侵权法总论的全部内容,在此基础上,侵权法的分论部分也有所变更、细化、增加,亦即细化了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体现了我国侵权法的变迁与进步。《侵权责任法》几乎吸收了《民法通则》侵权法总论的全部内容,在此基础上,侵权法的分论部分也有所变更、细化、增加,亦即细化了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增加了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网络侵权等多发性、值得重视的侵权行为,并规定了同命同价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侵权法的新近发展,而且回应了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该法也删除了不合时宜的规定。我国侵权法变迁的过程就是侵权法科学化、合理化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细化 增加 网络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下载PDF
论合同法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完善
11
作者 彭学龙 卢玉 《河北法学》 2002年第1期106-110,共5页
法律行为效力制度是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中心内容。产生于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代的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作了简单化的处理。 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在合同效力制度上对民法通则有继承、有突破、也有创新 ,具体表现为 :它将欠缺生效... 法律行为效力制度是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中心内容。产生于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代的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作了简单化的处理。 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在合同效力制度上对民法通则有继承、有突破、也有创新 ,具体表现为 :它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明确区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 ,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增加了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全面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 ,对欠缺生效要件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权利行使方式与期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鉴于法律行为制度的主体即合同制度 ,我国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说是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效力 合同法 法律行为制度 生效要件 民法通则 权利行使 效力待定 出台 计划经济 规定
下载PDF
中国民法的新发展——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
12
作者 张志坡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86-94,共9页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之开篇,《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有所发展和创新。在结构上,《民法总则》大体延续《民法通则》的架构,其变化主要表现为:将基本原则调整为基本规定,新增非法人组织和期间计算,将民事权利的位置提前,将民...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之开篇,《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有所发展和创新。在结构上,《民法总则》大体延续《民法通则》的架构,其变化主要表现为:将基本原则调整为基本规定,新增非法人组织和期间计算,将民事权利的位置提前,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分为两章,删除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在篇幅上,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内容大幅简化。在理念上,《民法总则》重视人权保障,强调私法自治。在内容上,《民法总则》做了诸多改进:充实基本原则,规定适用规则,完善监护制度,突出胎儿利益,重构法律行为,细化代理制度,改革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的这些发展值得我们重视,然而,其不足亦应认真对待,以期在最终出台的民法典中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 私法自治 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
下载PDF
论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
13
作者 潘运华 张中成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125-132,共8页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本质属性,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本因素。当意思表示主观层面的效果意思或客观层面的外部表示出现错误时,其对相应法律行为之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民法中有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有...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本质属性,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本因素。当意思表示主观层面的效果意思或客观层面的外部表示出现错误时,其对相应法律行为之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民法中有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有规定其为无效,实务中还有通过意思表示解释得出其依然有效的结论。为了平衡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我国未来民法典宜原则上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同时明确意思表示解释在判断其效力上的优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错误 法律行为 行为人 表意人 比较法学 私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下载PDF
《民法总则》撤销权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14
作者 马志强 耿凯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87-91,共5页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贯彻私法自治的民法价值取向。虽然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中对其进行了规定,且相较于之前的民事实体法有较大变化,但在防止撤销权的滥用、撤销期间起算点的设置和撤销期间...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贯彻私法自治的民法价值取向。虽然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中对其进行了规定,且相较于之前的民事实体法有较大变化,但在防止撤销权的滥用、撤销期间起算点的设置和撤销期间长度的安排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可撤销法律行为 比较法
下载PDF
论物上担保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兼论我国物权法建议稿中的“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分离”原则
15
作者 王霖华 《河北法学》 2001年第2期33-36,共4页
从民事责任方式、归责原则和有关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范围等方面 ,分析了物上担保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问题 ;对不能取得担保物权时当事人是承担无效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不能“一刀切” ,故“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分离”不宜... 从民事责任方式、归责原则和有关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范围等方面 ,分析了物上担保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问题 ;对不能取得担保物权时当事人是承担无效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不能“一刀切” ,故“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分离”不宜作为我国未来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上担保合同 民事责任 '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分离'原则 物权法 担保法 合同无效
下载PDF
论广告代言法律责任
16
作者 邹鑫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0期25-2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次规定广告代言者应当对虚假广告侵权承担法律责任。该规定出台后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热议争论,同时也引发了笔者对该广告代言法律责任的思考。文章将从民法原理的视角出发,分析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次规定广告代言者应当对虚假广告侵权承担法律责任。该规定出台后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热议争论,同时也引发了笔者对该广告代言法律责任的思考。文章将从民法原理的视角出发,分析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有关广告代言法律责任的规定,并结合笔者的理解对广告代言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代言人 法律责任 民法原理
下载PDF
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17
作者 张宏波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6期70-72,共3页
对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和理论分析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认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存在不足。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第134条中的但书规定,将调和的重任交给法官,由法官就个案进行判断。
关键词 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 私法自治原则 禁止性规范
下载PDF
论《民法总则》中的行为制度特色
18
作者 朱睿妮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87-92,共6页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中之重,本次修改无论从整体还是细节上均注重充分体现其特色。从整体上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外延扩大,由“公民或者法人”改为“民事主体”;意思表示单独成节,其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用“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中之重,本次修改无论从整体还是细节上均注重充分体现其特色。从整体上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外延扩大,由“公民或者法人”改为“民事主体”;意思表示单独成节,其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用“民事法律关系”代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体现法律概念周延性;民事法律行为与合法行为相区别,脱离价值判断体系。另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种类多样化、形式自主化、成立和生效时间科学化三大特点。从细节上看,作为法律行为制度核心的意思表示,具有意思表示的类型及表现形式一体化和意思表示的撤回及解释方式特定化两大特色。另外,构成客观评价的法律行为效力体系,其重构体现法律开放性,而撤销制度的效力修订体现法律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 制度特色 合同法
下载PDF
民法规制炒房的立场、范围与限度——以近十年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涉炒房裁判为分析样本
19
作者 郭泽喆 《荆楚法学》 2023年第3期21-33,共13页
对2010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炒房裁判文书分析表明,各地法院审理涉炒房民事案件裁判标准各异,存在价值取向或有偏差、事实认定缺乏共识、法律规范适用失当等问题。民事审判中宽容炒房的倾向是个人主义方法及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私... 对2010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炒房裁判文书分析表明,各地法院审理涉炒房民事案件裁判标准各异,存在价值取向或有偏差、事实认定缺乏共识、法律规范适用失当等问题。民事审判中宽容炒房的倾向是个人主义方法及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私法适用的产物,应朝向社会公共维度予以纠偏。事实认定上,应将规避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频次的“不过户交易”定性为炒房,“指定第三方过户”及“全权委托公证”的“ABC单”是此类炒房行为的显著特征。目前尚不具备认定炒房违法无效的实定法条件,宜将“房住不炒”这一国家政策“转码”为公共秩序,经由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公序良俗条款引致,导入对炒房行为效力的评价过程,作出炒房违反公共秩序而背俗无效的定性。炒房无效的法律后果则应审慎把握“房住不炒”定位与诚信履约原则之间的衡平,注重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诚信当事人利用合同无效制度获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住不炒 私法的公共性 公序良俗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衡平
原文传递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兜底条款的司法检视:误区及矫正
20
作者 邹国勇 李昱辰 《国际法学刊》 2023年第3期19-41,153,154,共25页
通过对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法院在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兜底条款时存在不当扩张其适用范围、援引兜底条款说理有瑕疵、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过于片面等误区。为矫正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现状,法院应准确把握... 通过对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法院在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兜底条款时存在不当扩张其适用范围、援引兜底条款说理有瑕疵、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过于片面等误区。为矫正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现状,法院应准确把握其适用范围,规范裁判文书援引兜底条款时的说理标准,优化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方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兜底条款提供参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2款 兜底条款 司法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