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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 被引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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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设置量刑规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所增加的第120条之一第2款以及被修正的第1款,对帮助犯实行了正犯化;对于实施上述两款行为的,应当作为正犯处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该两款行为的,应认定为两款犯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120条之二第1款,对预备犯实行了既遂化(独立预备罪);该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而不再是预备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为他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准备的行为,也可能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按独立预备罪论处导致处罚程度轻于从属预备罪时,应按从属预备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存在大量交叉现象,但不能将这种交叉关系解释为法条竞合,而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而发挥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实现预防恐怖犯罪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恐怖犯罪 帮助犯的正犯化 预备犯的既遂化 构成要件的交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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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的规范目的及其实现--《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标志性立法实践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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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京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9,共9页
特定不法行为引起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引起重大事故发生的现实、紧迫危险,是危险作业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在严格限制入罪的条件下,以极轻微业务危险犯的设置和适用,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危害生产安全重罪的发生,是《刑法修正案... 特定不法行为引起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引起重大事故发生的现实、紧迫危险,是危险作业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在严格限制入罪的条件下,以极轻微业务危险犯的设置和适用,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危害生产安全重罪的发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的规范目的。与典型的刑法保护前置化不同,危险作业罪规制的行为原本就处于刑法既有的调整领域,新设业务危险犯,没有实质变动行政法律与刑法规定既有调整领域的界限,只是在传统调整领域内对刑法规制方式进行了结构优化,并列设置业务危险犯与过失结果犯等。摒弃机械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做法,在立法中为司法出罪预留必要的、适度的实体性裁量空间,是危险作业罪规定的标志性特征。危险作业罪的具体功能,既包括预防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过失犯罪的发生,也包括遏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故意犯罪的发生。充分利用特定业务危险犯的制度资源,可以实现以轻罪适用预防重罪发生、以处罚危险犯预防实害犯发生的立法预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业务危险犯 公共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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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网络犯罪立法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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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勇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5-20,共6页
目前网络犯罪集中发生于经济领域并呈现出网络化的特征,原有网络犯罪相关刑法规定不能满足有效遏制犯罪的需要,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为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 目前网络犯罪集中发生于经济领域并呈现出网络化的特征,原有网络犯罪相关刑法规定不能满足有效遏制犯罪的需要,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为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体系有着重要的补充完善作用,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七) 网络犯罪 立法疏漏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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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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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剑波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72-75,共4页
为因应现实中复杂多样的腐败行为以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设立了刑法规范对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予以规制。其罪名宜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较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罪处... 为因应现实中复杂多样的腐败行为以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设立了刑法规范对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予以规制。其罪名宜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较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罪处罚范围明显过窄。本罪主体中近亲属的范围应依刑事诉讼法划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亦有构成本罪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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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的得与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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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晓雅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68-72,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的立法内容进行的修改与完善,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彰显刑法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权、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功能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的立法内容进行的修改与完善,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彰显刑法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权、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功能与作用,反映时代的诉求,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七) 宽严相济 谦抑性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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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及其问题解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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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川 时晨珂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6-84,共9页
发生在人群密集场所的高空抛物行为,施于公共场所,指向公众中不特定的人,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这打破了公众生活的平稳和安宁,体现了“公共”的社会性,再加上其有导致不特定人伤亡的具体危险,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危险性相当,具有... 发生在人群密集场所的高空抛物行为,施于公共场所,指向公众中不特定的人,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这打破了公众生活的平稳和安宁,体现了“公共”的社会性,再加上其有导致不特定人伤亡的具体危险,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危险性相当,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碍。《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并非对以往《意见》的否定,将高空抛物罪定位为抽象危险犯的直接起因涉及回应民意和现象立法,但同时具有深层的理性依据,即基于个人安全需要-免予恐惧的权利-他人行为义务的逻辑链条,为维护保护法益所必须的社会秩序,立法者改变了依照具体危险犯惩罚行为的司法套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安全权 公共安全 社会秩序 《刑法修正案(十一)》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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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仓”的法律规制研究——兼论《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相关规定的缺陷及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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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兴洪 焦焰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49-54,共6页
"上投摩根老鼠仓"等事件曝光及查处以来,基金"老鼠仓"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认定基金"老鼠仓"应把握其五个成立条件。基金"老鼠仓"法律规制的要点在于加强政府监管,依法落实其行政责任、民事责... "上投摩根老鼠仓"等事件曝光及查处以来,基金"老鼠仓"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认定基金"老鼠仓"应把握其五个成立条件。基金"老鼠仓"法律规制的要点在于加强政府监管,依法落实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完善相关制度。《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关于"金融从业人员背信罪"的规定存在缺陷,应从其内容的规定、表述和增设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金“老鼠仓”法律规制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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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增侵犯个人信息两罪之评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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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帆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3期60-63,共4页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应适当扩展到所有值得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由个人隐私权扩展到个人信息控制权,并包含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用权...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应适当扩展到所有值得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由个人隐私权扩展到个人信息控制权,并包含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用权等;罪状设定也须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 个人信息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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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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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振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60-63,共4页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文章在罪名、客观行为方面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等问题上作了分析,以期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未成年人 违反治安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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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客走私犯罪概述及打击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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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荣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117-120,共4页
水客走私问题由来已久,但由于法律制度建设等问题,水客走私犯罪打击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随着全球化进程步伐的加快,水客走私问题已成了值得关注的问题。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水客走私犯罪作了新的规定,为水客走... 水客走私问题由来已久,但由于法律制度建设等问题,水客走私犯罪打击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随着全球化进程步伐的加快,水客走私问题已成了值得关注的问题。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水客走私犯罪作了新的规定,为水客走私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应从水客走私的历史、概念、特点等方面,解读水客走私,以研究反水客走私的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客 水客走私 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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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民营企业权益平等保护的贯彻及制度改进——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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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早兴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9-159,共11页
根据党的政策和宪法规定,各部门法应当平等保护不同性质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刑法》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未充分贯彻党的政策和宪法中的平等精神。《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和第169条的规定做了修正,将民... 根据党的政策和宪法规定,各部门法应当平等保护不同性质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刑法》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未充分贯彻党的政策和宪法中的平等精神。《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和第169条的规定做了修正,将民营企业的人员纳入相应罪名的犯罪主体,并且法定刑的配置上不再因企业性质的差异而有不同。这是刑法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宪法中平等保护精神的重大进步。但刑法总则关于刑法任务和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仍有不平等因素,刑法分则有数个罪名因企业性质差异而出现构罪条件和法定刑配置上的不同。应当全面审视《刑法》的规定,删除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出现的不平等规定,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权益保护的平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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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犯罪从严治理的刑事一体化回应——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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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3-147,共15页
对行贿犯罪从严治理的刑罚立场与反腐败的时代背景相关,其背后蕴涵着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罚从而有效遏制腐败增量的犯罪治理诉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为行贿从严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对合犯罪的关系维度并不支撑行贿系源头犯罪的立论... 对行贿犯罪从严治理的刑罚立场与反腐败的时代背景相关,其背后蕴涵着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罚从而有效遏制腐败增量的犯罪治理诉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为行贿从严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对合犯罪的关系维度并不支撑行贿系源头犯罪的立论基点,治理行贿需要有限度且均衡的刑罚进行犯罪反制。受贿行贿的刑罚并重论既不具备犯罪学层面的合理依据,也与腐败的核心本质不相一致。行贿犯罪从严的实体面向需要在明确性基础上落实刑法修正案的制度效力,同时注重该宽则宽的立法协调。行贿从严的程序面向需要从立案查处与移送起诉、违法所得追缴处置、刑罚变更执行等维度予以贯彻,打通程序运行各环节并确保从严要求的前后一致。行贿犯罪从严应尽力实现刑事一体化的体系性兼顾,使从严要求与治理实效相对接,实现严格性与严厉性之间的彼此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治理 行贿犯罪 从严政策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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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被引量:48
13
作者 卢建平 孙本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2-30,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刑法职业禁止令属于保安处分措施。其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特定义务要求而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后短期内仍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职业便利不仅包括职务便利,也...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刑法职业禁止令属于保安处分措施。其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特定义务要求而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后短期内仍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职业便利不仅包括职务便利,也包括与职务行为没有关系的便利;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假释之日指假释裁定送达之日;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执行刑法职业禁止令及执行的期限和地点。违反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职业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九)》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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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中“公共场合”的教义学理解——兼论刑事立法语言的统一性和模糊性 被引量:2
14
作者 莫洪宪 刘峰江 《刑法论丛》 CSSCI 2018年第4期166-183,共18页
刑事立法文本应当语言统一、表意准确。在《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均采用"公共场合"用语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十)》通过将"公众场合"修改为"公共场合",实现了与"三国法"的语言统一。用&... 刑事立法文本应当语言统一、表意准确。在《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均采用"公共场合"用语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十)》通过将"公众场合"修改为"公共场合",实现了与"三国法"的语言统一。用"公共场合"取代"公众场合"之后,缩小了犯罪打击面,符合刑法谦抑原则;"公共场合"与"公共场所"相比较,能够实现传统刑法理论由现实物理场所向网络空间场合的合理延伸。刑事立法语言兼具明确性与模糊性特征。"公共场合""公众场合""公共场所"共同出现在立法文本中,增加了词义的模糊性,需要在司法论的层面运用刑法教义学的恰当解释予以厘清。通过对"公共场合"用语教义学层面合乎立法目的的解释,为后续在构成要件阶层的展开起到铺垫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场合 刑法修正案(十) 语言统一性 刑法教义学 语言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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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回流的刑事立法研究——以欧盟、英国的应对措施为参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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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秀梅 张雪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8-148,234,共12页
"伊斯兰国"(简称IS)在叙利亚丢失阵地后,如何规制那些参与IS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回流的问题,既是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我国刑法没有专门规定回流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 "伊斯兰国"(简称IS)在叙利亚丢失阵地后,如何规制那些参与IS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回流的问题,既是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我国刑法没有专门规定回流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治罪问题,但为响应联合国2014年通过的第2178号决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和2015年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对"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作了明确的规定。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盟及英国的立法和实践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应对措施,这些经验对我国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预防和惩处回流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 刑事立法 《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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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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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志民 蔡雪岩 《政法学刊》 2007年第5期9-13,共5页
为适用维护金融秩序的实际需要,保证金融交易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应从修正背景、修正内容以及如何理解和适用等方面对新增设的犯罪进行探讨,从整体上把握对金融犯罪的立法变化。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六 金融犯罪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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