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美国商标平行进口法律评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2
- 1
-
-
作者
李娟
-
机构
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97-205,289,共9页
-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际法学(项目编号:J51103)资助"
-
文摘
对于商标的平行进口问题,美国分别在《关税法》、《Lanham法典》以及《版权法》进行了规范,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商标的平行进口。但是,当该平行进口产品是由美国商标权人在国外的关联公司制造时,美国法院依据《关税法》和《Lanham法典》原则上允许该关联公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进行销售。同时,当该平行进口产品的包装受到《版权法》保护时,美国商标权人也可据此阻止部分平行进口产品的进入。目前,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对商标的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可部分借鉴美国的做法,不应一律排斥平行进口,可在附加必要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允许平行进口。
-
关键词
美国
商标
平行进口
-
Keywords
american trade mark
parallel import
material difference
-
分类号
D997.1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