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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2 ℃ Global Temperature Target 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Long-TermGoal of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From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to the Paris Agreement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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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n Gao Xiang Gao Xiaohua Zhang 《Engineering》 SCIE EI 2017年第2期272-278,共7页
The Paris Agreement proposed to keep the increase in global average temperature to well below 2 ℃ abovepre-industrial levels and to pursue efforts to limit the temperature increase to 1.5 ℃ above pre-industriallevel... The Paris Agreement proposed to keep the increase in global average temperature to well below 2 ℃ abovepre-industrial levels and to pursue efforts to limit the temperature increase to 1.5 ℃ above pre-industriallevels. It was thus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treaty to endow the 2 ℃ global temperature target with legal effect.The qualitative expression of the ultimate objective in Article 2 of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has now evolved into the numerical temperature rise target in Article 2 of theParis Agreement. Starting with the Second Assessment Report (SAR)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an important task for subsequent assessments has been to provide scientific informa-tion to help determine the quantified long-term goal for UNFCCC negotiation. However, due to involvementin the value judgment within the scope of non-scientific assessment, the IPCC has never scientifically af-firmed the unacceptable extent of global temperature rise. The setting of the long-term goal for addressingclimate change has been a long process, and the 2 ℃ global temperature target is the political consensuson the basis of scientific assessmen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evolution of the long-term global goal for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 and its impact on scientific assessment, negotiation processes, and global low-carbon development, from aspects of the origin of the target, the series of assessments carried out by the 1PCCfocusing on Article 2 of the UNFCCC,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global temperature goal at the political level.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LIMATE CHANGE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ln 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Long-term GOAL Critical vulnerability Intuitive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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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峡通行制度综合法理分析
2
作者 李人达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102,共13页
作为全球海洋的关键节点,国际海峡既是我国冲出岛链封锁的必经之地,也是关系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畅通与否的重要通道。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第一,针对某些存在长期有效的专门公约的特定海峡,其通行制度予以保留,如土耳其海... 作为全球海洋的关键节点,国际海峡既是我国冲出岛链封锁的必经之地,也是关系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畅通与否的重要通道。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第一,针对某些存在长期有效的专门公约的特定海峡,其通行制度予以保留,如土耳其海峡适用1936年《蒙特勒公约》、麦哲伦海峡适用智利与阿根廷1881年《边界条约》、丹麦海峡适用1857年《哥本哈根条约》;第二,在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海海峡,他国船舶、飞机有权在其中间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海域适用航行飞越自由,如宗谷海峡、津轻海峡、宫古海峡、巴士海峡等咽喉要道;第三,在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他国船舶、飞机有权在其领海海域适用过境通行制度,如吐噶喇海峡、马六甲海峡、曼德海峡、多佛尔海峡等咽喉要道;第四,在摩西拿例外海峡和死巷例外海峡,他国船舶、飞机有权适用不应予以停止的无害通过制度,如摩西拿海峡、卡尔玛海峡、蒂朗海峡、首港航道等咽喉要道。综上,他国船舶、飞机在相关海峡的相关海域的通行权的享有,依靠的是国际法规则,并非海峡沿岸国的恩惠,也非其他海权大国的好意施惠。我国船舶、飞机有权适用国际海峡上述四类通行制度沟通全球。同时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保障国际海峡畅通,促进海运发展,增进人类福祉,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航行飞越自由 过境通行 无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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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人海洋系统的国际法规制与我国的因应
3
作者 刘丹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9-80,共12页
无人海洋系统国际规制的难点体现在无人海洋系统自身法律地位界定、主权豁免、航行(或飞越)权等多个领域,而国际海事组织(IMO)无人船国际造法则代表着该领域的规则变革。无人海洋系统国际法规制困境,不仅因为无人海洋系统触及海洋治理... 无人海洋系统国际规制的难点体现在无人海洋系统自身法律地位界定、主权豁免、航行(或飞越)权等多个领域,而国际海事组织(IMO)无人船国际造法则代表着该领域的规则变革。无人海洋系统国际法规制困境,不仅因为无人海洋系统触及海洋治理的多个治理维度,而且因为其规制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规则碎片化和国际话语权不均等特征。我国未来应从加强无人海洋系统完善海洋治理能力、推进国际和国内法治建设三个层面予以因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人海洋系统 海洋治理 国际法规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 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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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海洋法治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适用
4
作者 罗国强 魏寒冰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年第2期64-76,共13页
新形势下,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海洋法体系在应对海洋治理中的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时呈现一定的不适应性。普芬道夫自然法哲学中的社会性义务要求社会主体承担不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普遍义务,具备此种消极调和特征的... 新形势下,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海洋法体系在应对海洋治理中的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时呈现一定的不适应性。普芬道夫自然法哲学中的社会性义务要求社会主体承担不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普遍义务,具备此种消极调和特征的公平原则强调规则与历史演替中的社会关系保持一致,主要表现为在承认变化的基础上适应变化。通过将适应理念嵌入海洋法体系,补充法治理念的内容,并表现为面向未来的开放式规则、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参与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演化解释,海洋法将更加灵活地调整权利义务关系。适应性海洋法治理念具备内在延展性,能够为解决南海问题、日本倾倒核污水等海洋危机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提供借鉴思路。中国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海洋利益诉求也随之变化拓展。中国需要兼顾本国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适时调整立场态度,通过建立适应性的国内涉海法律体系、转化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法律逻辑,实现国内涉海管理和全球海洋治理的相互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应理念 海洋法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全球海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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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对条约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制——以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咨询案”为切入点
5
作者 何田田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4年第3期23-38,共16页
科学在国际和国内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气候变化科学取得了显著进展,全球兴起的气候诉讼将科学与法律的互动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在国际层面,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与国际法委员会于2022年在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咨询程序,所提... 科学在国际和国内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气候变化科学取得了显著进展,全球兴起的气候诉讼将科学与法律的互动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在国际层面,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与国际法委员会于2022年在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咨询程序,所提问题给法庭设定了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的语境,直接涉及科学发展对条约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问题。正是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法意模糊、该公约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存在开放互融的结构,法庭在解释过程中倾向于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和目的解释方法,反映最新科学进展的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在解释过程中发挥了相当显著的作用。解释者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考虑科学发展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为了防范越法和造法风险,国际司法机构在选择解释方法和考虑科学发展时,仍需秉持司法克制的立场,恪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条约解释规则的约束,重视法律推理的权威,不僭越法律解释与法律创造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科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条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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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对海底电缆和海底管道的投资保障义务与中国因应 被引量:1
6
作者 刘子珩 高之国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9-106,共18页
作为通讯和能源传输领域的基础设施,海底电缆和海底管道的重要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由于私人投资者控制着绝大部分海底电缆和管道,因此国际投资法对海底电缆和管道保障具有无法替代的现实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亦为投资... 作为通讯和能源传输领域的基础设施,海底电缆和海底管道的重要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由于私人投资者控制着绝大部分海底电缆和管道,因此国际投资法对海底电缆和管道保障具有无法替代的现实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亦为投资保障的落实提供了部分国际法层面的依据。然而因海底电缆和管道自身的独特跨界属性,以及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就海底电缆和管道法律制度供给的短缺,使得海底电缆和管道能否获得国际投资协定(IIAs)的保障,以及东道国对海底电缆和管道肩负哪些具体保障义务,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应重视国际投资法与海底电缆和管道保障的其他法律规则之间的联动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在现有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与规则中就海底电缆和管道作出针对性的法律制度设计,以实现对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有效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底电缆 海底管道 域外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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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黎到迪拜:全球气候治理回顾与展望
7
作者 朱兴珊 沈学思 《国际石油经济》 2024年第2期22-35,共14页
《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新安排,开创性地建立了全球气候治理框架,确立了全球气候行动的三大着力点:减缓、适应、损失与损害。历届气候变化大会不断补充这一框架的细则。全球减缓行动正在进行中,但各方面仍需采... 《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新安排,开创性地建立了全球气候治理框架,确立了全球气候行动的三大着力点:减缓、适应、损失与损害。历届气候变化大会不断补充这一框架的细则。全球减缓行动正在进行中,但各方面仍需采取更多行动。适应行动与减缓相比,目前受到的关注和资金投入远远不够。损失与损害基金作为气候治理框架中的“新成员”,距离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自协定签署以来,各缔约方在能源、工业、金融等多个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中国参与全球气候行动的态度更加积极,引领者的角色也愈加突出。在此期间,全球政治经济环境风云变化,也对全球气候治理行动产生了深刻影响。尽管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最新盘点结果显示,世界尚未走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正轨,距离实现既定的全球温控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 《巴黎协定》 碳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 气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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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开发资格的认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效控制条款解释及适用
8
作者 王雨昕 潘翔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第6期67-78,共12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开发资格条款中“有效控制”的规定语意模糊,国际海底管理局秉持监管控制解释思路,致开发资格标准过于宽松,纵容了“借壳开发”行为。单一监管控制标准混淆国籍与有效控制概念,强化发达国家国际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开发资格条款中“有效控制”的规定语意模糊,国际海底管理局秉持监管控制解释思路,致开发资格标准过于宽松,纵容了“借壳开发”行为。单一监管控制标准混淆国籍与有效控制概念,强化发达国家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支配地位,严重违背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有效控制条款解释与适用,应借鉴国际法中对资源的实际管控能力与国内法中对经营管理施加影响的经验,引入经济控制要素,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综合运用条约解释方法。构成要件可参考领土主权中的有效控制,分为排他行使控制权意愿的主观要件与存在监管控制和经济控制的实际联系的客观要件。后者判定应采取实质性审查立场,以监管控制为原则,经济控制为例外。其中,经济控制以实际控制人、利润分配流向及申请主体中主要经营管理机构及人事控制机构成员所在国逐步判断。中国正处于深海立法的探索阶段,应充分利用法律解释工具,为深海治理议题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有效控制 法人国籍 深海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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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适当顾及”义务在海上临时警戒区中的适用
9
作者 翟仲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年第1期27-38,共12页
体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适当顾及”义务可适用于一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公海设立海上临时警戒区的措施,但具体标准有待考察认定。分析近年来国际司法机构对“适当顾及”义务的裁决并总结有关海上区域的国家实践,可以认为“适当顾... 体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适当顾及”义务可适用于一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公海设立海上临时警戒区的措施,但具体标准有待考察认定。分析近年来国际司法机构对“适当顾及”义务的裁决并总结有关海上区域的国家实践,可以认为“适当顾及”义务要求一国在宣布临时警戒区时应适当考虑其他国家合法使用海洋的权利,包括为此限定区域的位置、范围和时限,避免在重要位置设置大规模区域,事先妥为履行公告义务,并就“警戒区”和“禁航区”进行区分,在警告的基础上避免施加航行限制。另一方面,“适当顾及”义务要求受临时警戒区影响的国家也有义务适当考虑他国维持临时警戒区的权利并避免干扰其活动,宣布国可在警戒区内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任务的执行。为此,《海警法》等法律规范应进行规则补正和体系适配,以构建科学合理的海上临时警戒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当顾及”义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上临时警戒区 专属经济区 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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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行为准则”与区域海洋治理机制创新
10
作者 葛淼 《东南亚研究》 2024年第1期70-87,156,157,共20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普遍性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但不是国际海洋法体系的上位法。国际法是多层级的立体系统,全球性海洋公约和区域性海洋法构成国际海洋法的双层次结构。区域性海洋法可能形成新的习惯国际海洋法,为《公约》提供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普遍性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但不是国际海洋法体系的上位法。国际法是多层级的立体系统,全球性海洋公约和区域性海洋法构成国际海洋法的双层次结构。区域性海洋法可能形成新的习惯国际海洋法,为《公约》提供更新的动力。“南海行为准则”构建南海的区域海洋治理机制,是对《公约》的扬弃,只要其有利于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的南海秩序,同时没有违背公认的习惯海洋法原则,可以做出不同于《公约》的规定。“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困局有三个主因:南海的不对称格局、东盟对中国的不信任推定以及第三方国家的干预和介入。通过“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构建区域海洋秩序应以搁置主权争议、规制当事方行为、反对第三方国家干预和介入、避免安全局势升级为主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行为准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法 南海秩序 区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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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下划区管理工具机制对中国的法律影响及应对
11
作者 段文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4年第2期86-107,共22页
BBNJ协定规定了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划区管理工具的建立和实施机制。该机制主要从划区管理工具与其他机制下相关措施的关系、体制安排以及实施机制这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这些安排中有一部分(如“不损害”的要求)符合中国的立场和主张... BBNJ协定规定了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划区管理工具的建立和实施机制。该机制主要从划区管理工具与其他机制下相关措施的关系、体制安排以及实施机制这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这些安排中有一部分(如“不损害”的要求)符合中国的立场和主张,但也有一部分安排(如决策机制)对中国有一定的潜在不利影响。如果中国选择缔结该协定,则需要在充分利用协定中符合中国立场的有关安排的基础上,采取策略去规避BBNJ协定下划区管理工具机制对中国的潜在不利影响。如果中国选择暂不缔结BBNJ协定,则应警惕该协定划区管理工具机制对中国可能的间接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划区管理工具 海洋保护区 BBNJ协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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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的不法性及其责任追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戴宗翰 栾丹丹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4-26,共13页
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不具备2001年《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规定下的受害国同意、不可抗力、危急情况之条件,因此不能免除国家行为的不法性;同时,以日本国内法为依据以及污水排海行为是东电公司的私人行为来免除国家责... 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不具备2001年《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规定下的受害国同意、不可抗力、危急情况之条件,因此不能免除国家行为的不法性;同时,以日本国内法为依据以及污水排海行为是东电公司的私人行为来免除国家责任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此,日本在违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法的公约》具体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必须承担一定的国家责任与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核污水 《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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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谈判中的“notundermine”内涵研究
13
作者 郭红岩 宋渊铭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2-23,共12页
BBNJ谈判历经四次筹备委员会会议和五次政府间会议,在涉及BBNJ协定与“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部门机构”的关系时,“not undermine”已成为BBNJ协定创制过程中的基本要求。“not undermine”的内涵对于阐明BBN... BBNJ谈判历经四次筹备委员会会议和五次政府间会议,在涉及BBNJ协定与“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部门机构”的关系时,“not undermine”已成为BBNJ协定创制过程中的基本要求。“not undermine”的内涵对于阐明BBNJ协定与相关法律文书、框架和机构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在内涵上具有高度模糊性。在谈判中,各国对其具体内涵争议不断。从BBNJ谈判案文内容、谈判走向和相关国际规则执行现状等角度分析,“not undermine”至少应当包含“以BBNJ协定为中心”“尊重相关法律文书、框架和机构,并在必要时进行补充、加强”“通过国际合作实现一致性和协调性”三方面内涵。BBNJ协定中“not undermine”的落实也意味着新一轮国际海洋治理体系的变革,我国既要把握机遇,参与国际造法进程,也要及时做好国内因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谈判 BBNJ协定 “not undermine”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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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治理新议题“公正转型路径工作方案”谈判进展、挑战和启示
14
作者 王谋 康文梅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6期78-84,共7页
“公正转型”于2010年正式写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但在气候谈判进程中关注度相对有限。202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届缔约方大会正式授权建立“公正转型路径工作方案”新议题①,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 “公正转型”于2010年正式写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但在气候谈判进程中关注度相对有限。202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届缔约方大会正式授权建立“公正转型路径工作方案”新议题①,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对“公正转型”问题的关注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也为“公正转型”问题的磋商和开展合作行动提供了更高的平台。“公正转型路径工作方案”议题谈判呈现如下共识与挑战:一是建立“公正转型路径工作方案”新议题是全球通往碳中和进程中对各国转型需求的回应,也将促进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和全球低碳转型发展进程;二是虽然各方已就授权建立“公正转型路径工作方案”达成一致,但就工作方案的关键要素、工作方式、主要工作领域等问题存在不同理解;三是工作方案在与“应对措施论坛”议题合并、是否开展具体示范或国际合作行动、是否建立独立资金机制等问题上存在分歧。通过整理各方立场、分析新议题谈判趋势和挑战,为我国参与议题谈判和推进“公正转型”问题国际治理进程提供了启示:重视“公正转型”问题,积极参与推动新议题构建,发挥建设性作用,该议题也可以成为我国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引领全球环境治理进程的重要抓手;参与“公正转型”国际合作,为我国相关领域实现“公正转型”提供知识经验和必要的国际资源;协同推进“公正转型”与生态文明建设、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工作,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气候治理 气候变化 公正转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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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tifying and Simplifying the 1997 UNWC’s Guidelines to Mitigate Hegemony in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 Negotiations
15
作者 Christopher Peterson 《Journal of Water Resource and Protection》 CAS 2023年第5期215-228,共14页
The 1997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Non-navigational Uses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 (UNWC) contains a negotiation framework for transboundary water rights. However, it is a subjective document ope... The 1997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Non-navigational Uses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 (UNWC) contains a negotiation framework for transboundary water rights. However, it is a subjective document open to a wide range of possibilities and interpretations. Water Rights Allocations (WRAs) as described by Dinar and Nigatu (2013) and Dinar and Tsur (2017) provide a limited number of quantifiable allocation possibilities based on the UNWC. It is suggested that this methodology streamlines the negotiation process and reduces the effects of hydro hegemony. These methodologies are explored and applied through a case study on the Orontes River Basi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Orontes River Assi River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Equitable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1997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Non-Navigational Uses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 Lebanon-Syria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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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船的法律属性辨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余妙宏 杨钟灵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3年第2期1-8,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规定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但未明确海警船的法律属性。西方国家多次将中国海警船列为军舰,而我国国防部、外交部多次声明强调我国海警船系公务船。根据国际法《日内瓦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规定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但未明确海警船的法律属性。西方国家多次将中国海警船列为军舰,而我国国防部、外交部多次声明强调我国海警船系公务船。根据国际法《日内瓦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对“军舰”的定义,中国海警船既不符合国际法对军舰的实质要求,也不属于我国国内法规定的军用船舶。中国海警船符合国际法和我国国内法对“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和“公务船”的界定,其属性为维权执法船。维护我国周边海域和平良好秩序和我国正常海上执法活动需要明确中国海警船的非军舰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海警船 军舰 公务船 维权执法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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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遗产管辖机制构建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明达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3年第1期51-74,共24页
水下文化遗产蕴含多元价值,日益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国家应加强对这些活动的规制。当一些水下文化遗产位于领海之外时,国家管辖域外遗产活动,可能造成管辖权的扩张。依据习惯国际法,水下文化遗产管辖机制分为两种基本模式:沿海国依据属... 水下文化遗产蕴含多元价值,日益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国家应加强对这些活动的规制。当一些水下文化遗产位于领海之外时,国家管辖域外遗产活动,可能造成管辖权的扩张。依据习惯国际法,水下文化遗产管辖机制分为两种基本模式:沿海国依据属地原则管辖领域内的遗产活动;船旗国依据属人原则管辖本国船舶的域外遗产活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了水下文化遗产管辖机制的基础框架,但缺乏具体的管辖规则,对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水下文化遗产管辖规定尚属空白。《2001年公约》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构建了以协商合作为核心的水下文化遗产管辖机制,并细化了相关管辖规则。我国在构建水下文化遗产管辖机制时,应遵循水下文化遗产管辖的国际法规范,改进国内法的相关规则,充分发挥司法管辖的作用;同时,应从立法、司法、执法层面完善遗产治理体系,将遗产保护与国际合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遗产领域的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下文化遗产 管辖权扩张 域外管辖 海洋法公约 2001年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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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网犯罪国际法规制的问题与进路
18
作者 李彦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05-113,共9页
暗网的匿名性、加密性和跨国性特征,使暗网犯罪较一般网络犯罪更具特殊性。一般性国际刑事规则和网络犯罪国际刑事规则存在的局限性,国际软法法律拘束力的缺失,影响暗网犯罪国际法规制的效能。解决暗网犯罪国际法规制问题对技术治理、... 暗网的匿名性、加密性和跨国性特征,使暗网犯罪较一般网络犯罪更具特殊性。一般性国际刑事规则和网络犯罪国际刑事规则存在的局限性,国际软法法律拘束力的缺失,影响暗网犯罪国际法规制的效能。解决暗网犯罪国际法规制问题对技术治理、顶层设计和执法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应确立技术和法治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促进和保障技术发展,以技术拓展法律的规制范式;并建构和完善暗网犯罪国际治理的顶层设计,推动网络犯罪国际刑事规则中增加规定“暗网犯罪”条款和暗网犯罪国内法规制的具体化;且继续强化打击暗网犯罪国际执法合作,并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暗网犯罪 匿名性 加密性 《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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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国家责任
19
作者 田苗苗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9-86,共8页
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概念还未有一个完整且明确的界定,可将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定义为:由人类排放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化引起的,通过减缓和适应行动无法应对的,对自然、人类及社会系统造成的可避免或不可避免的、实际或潜在的... 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概念还未有一个完整且明确的界定,可将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定义为:由人类排放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化引起的,通过减缓和适应行动无法应对的,对自然、人类及社会系统造成的可避免或不可避免的、实际或潜在的、有形或无形的不利后果。经过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性质进行分析得出,它应属于跨界损害的一种特殊形式。因而,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国家责任理论上涉及传统国家责任和跨界损害责任两种责任形态。目前,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之国家责任的实施不仅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如难以确定责任主体、法律依据不充分、因果关系确定复杂,还面临严峻的政治障碍,即发达国家的反对与阻挠。面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之国家责任何以可能的问题,立足上述两种责任形态从理论方面探讨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国家责任认定的可行进路,或将为该问题驱逐一丝迷雾,并为其早日解决带来曙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 《巴黎协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国家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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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治理校园欺凌的法理学依据——基于儿童保护与朴素正义的覃思
20
作者 陈轩禹 韩丰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34-39,共6页
校园欺凌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其治理已从“政策议题”逐步过渡至“法律命题”,剖析通过法律治理校园欺凌的原因和内在逻辑是欺凌治理法治化的基础。透过法理学视角审视校园欺凌,在个体层面,欺凌是对儿童人权的践踏和基本权利的... 校园欺凌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其治理已从“政策议题”逐步过渡至“法律命题”,剖析通过法律治理校园欺凌的原因和内在逻辑是欺凌治理法治化的基础。透过法理学视角审视校园欺凌,在个体层面,欺凌是对儿童人权的践踏和基本权利的侵犯;在社会问题层面,欺凌者的恶意行为和随附的恶劣后果引发了民众出于道德良知的朴素正义情感与惩治诉求。在法治化进程中,通过法律治理校园欺凌既是保护儿童人权的必然要求,是救济受害者权利、矫正欺凌者错误行为、呵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对人们要求严惩校园欺凌的朴素正义诉求的应然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法律治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朴素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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