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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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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6-126,共21页
各国在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时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单向域外适用模式与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前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政策性的特权,在处理域外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发生外国的知识产权法被本国法院所适用的情... 各国在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时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单向域外适用模式与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前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政策性的特权,在处理域外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发生外国的知识产权法被本国法院所适用的情况,但会出现本国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发生在域外行为的情形;后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民事权利,对于发生在域外的行为,本国法院既可能适用本国知识产权法律,也可能适用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是否发生外国法律的适用取决于一国立法对较为中立的连接点的界定。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以“被请求保护地”为连接点的双向域外适用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进行法律选择而是径行适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这将导致在司法上采取了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于域外行为的单向域外适用模式。我国应在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上回归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并在具体纠纷裁判中丰富和明确“被请求保护地”的含义,同时设置“无所不在”侵权行为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限制当事人共同选择适用法的范围以及确定公共秩序在准据法选择中的适用,以实现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适用 跨境侵权纠纷 单向域外适用 双向域外适用 被请求保护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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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荆棘的丛林:也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适用 被引量:8
2
作者 谢晓尧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3-29,共27页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逻辑关系上,不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并不相互排斥,可以平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独立性,并不附属于和依赖于知识产权法,人为划分适用上的优先与劣后次序,在学理上经不起解释,在立法上也是没有依据...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逻辑关系上,不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并不相互排斥,可以平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独立性,并不附属于和依赖于知识产权法,人为划分适用上的优先与劣后次序,在学理上经不起解释,在立法上也是没有依据的。不同法律之间存在某种制衡与约束关系,竞争法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就是用来“抵触”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竞合并不全然是排斥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不能简单对立、非此即彼。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与生俱来的谦抑性,在有些情况下,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社会关系有其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竞合 法律适用 特别法与普通法 补充性保护抵触 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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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准据法确定——解构被请求保护国原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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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开欣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2-124,共13页
被请求保护地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准据法受到普遍认可,但长期以来其实质内涵在理论上未被予以充分阐释。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和独立保护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暗含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准据法确定规则。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被请求保护地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准据法受到普遍认可,但长期以来其实质内涵在理论上未被予以充分阐释。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和独立保护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暗含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准据法确定规则。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实然意义的被请求保护国原则需要“二次”规则的介入。“行为主义”下的被请求保护国原则难以胜任冲突规范的本质职能,其阻碍知识产品的跨境传播和利用,甚至可能恶化法律冲突。“效果主义”符合应然意义的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只有在“效果主义”下,知识产品在各国的利益才能得到合理分配,从而维系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和谐统一。法院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应当考虑把效果产生地的法律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准据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反致规则应内化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厘清被请求保护国原则有助于完善我国司法实践以及应对国际条约谈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 准据法 被请求保护国原则 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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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上法律事实与行为法律适用问题比较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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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瀚 孙玉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39-43,共5页
航空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航空器高速飞行和跨界运输的特点,加之各国航空运输领域民事责任立法之间的歧异,不免引发国际航空运输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华沙公约体系也只是在有限... 航空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航空器高速飞行和跨界运输的特点,加之各国航空运输领域民事责任立法之间的歧异,不免引发国际航空运输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华沙公约体系也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仅仅调整航空运输责任,大量案件的处理需要由冲突规范指引。受海商法的影响,航空法中的国旗国法原则逐渐被各国实践及公约所接受,但是,与船舶主要航行在无主权存在的海域航行不同,飞机主要在主权国家的上空,所以航空器上的事实与行为能在多大范围内适用国旗国法原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从国际私法层面对航空器上发生的事实与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中的国旗国法原则及例外作初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器 法律事实 国际航空运输 法律适用 国旗国法 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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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的“发生地法主义” 被引量:4
5
作者 蒋奋 金彭年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0年第5期13-19,共7页
单纯的不当得利发生地法主义,即以不当得利发生地为唯一空间连结因素的双边冲突规范,就立法沿革而言,只是个过时的立法主流;就立法模式而言,此项立法主义属传统冲突规范范畴,故带有传统规范自身无法克服的僵硬封闭之缺陷,需要借助共同... 单纯的不当得利发生地法主义,即以不当得利发生地为唯一空间连结因素的双边冲突规范,就立法沿革而言,只是个过时的立法主流;就立法模式而言,此项立法主义属传统冲突规范范畴,故带有传统规范自身无法克服的僵硬封闭之缺陷,需要借助共同属人法、法院地法、原因关系准据法来软化;而就其内涵而言,"不当得利发生地"这样的表达不够准确,其指向的连结点可以是损害发生地、利益获得地和原因事实发生地,而原因事实发生地最为合理。不当得利冲突规则至今在我国尚属立法空白,因此厘清不当得利发生地之内涵,并软化该连结点后,此项主义可为我国立法所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准据法 发生地法 软化 原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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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被引量:3
6
作者 于志宏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421-425,共5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某一国或某几国的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若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法律体系,应允许当事人再次选择,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某一国或某几国的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若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法律体系,应允许当事人再次选择,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若当事人选择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合同的准据法,合同的准据法就有可能不是单一的,同时还可能会有国际惯例或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法律适用 准据法 意思自治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惯例 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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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合同准据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被引量:2
7
作者 左海聪 郭鹏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5期146-153,共8页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传统的合同准据法选择理论越来越不能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需要,合同准据法的选择出现了重要突破:仲裁庭可以不经冲突规范指引直接适用非国内规则。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被适用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传统的合同准据法选择理论越来越不能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需要,合同准据法的选择出现了重要突破:仲裁庭可以不经冲突规范指引直接适用非国内规则。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被适用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对准据法概念和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提出了挑战,反映了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总体特征和合同准据法发展的新趋势,标志着一个全球性的商事价值体系正在形成并迅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合同准据法 国际商事仲裁 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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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5
8
作者 王瀚 孙玉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72-77,共6页
航空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航空器高速飞行和跨界运输的特点,加之各国航空运输领域民事责任立法之间的歧异,不免引发国际航空运输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华沙公约体系也只是在有限... 航空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航空器高速飞行和跨界运输的特点,加之各国航空运输领域民事责任立法之间的歧异,不免引发国际航空运输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华沙公约体系也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仅仅调整航空运输责任问题,而大量案件的处理需要由冲突规范来指引。受海商法的影响,航空法中的国旗国法原则逐渐被各国实践及公约所接受,但是,与船舶主要航行在无主权存在的海域航行不同,飞机主要在主权国家的上空,所以航空运输侵权行为能在多大范围内适用国旗国法原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国际私法角度对航空运输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中的国旗国法原则及例外作初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航空运输 法律适用 国旗国法 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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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第七十二条之评析 被引量:2
9
作者 肖永平 夏雨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133-136,共4页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加强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涉外遗嘱继承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涉外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需要加以研究和规定。对立遗嘱能力,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本国法律、住所地法律或者惯常居所地法律;在前三种法律都适用完...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加强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涉外遗嘱继承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涉外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需要加以研究和规定。对立遗嘱能力,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本国法律、住所地法律或者惯常居所地法律;在前三种法律都适用完毕,如果立遗嘱人仍无立遗嘱能力,依照遗产所在地法律有立遗嘱能力的,视为有立遗嘱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能力 法律适用 属人法 行为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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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周后春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27-30,共4页
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留置权之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船舶留置权法律关系中就需要作出法律选择。国际社会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船旗国法、适用被留置船舶所在地法律、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几种立法实践... 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留置权之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船舶留置权法律关系中就需要作出法律选择。国际社会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船旗国法、适用被留置船舶所在地法律、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几种立法实践。建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为,船舶留置权适用当事人所约定的法律,但当事人所约定的外国法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比内国法更宽泛则应排除适用。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适用被留置船舶的所在地法。船舶留置权对第三人的影响适用被留置船舶的所在地法。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位适用船旗国法。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适用法院地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留置权 法律适用 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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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实质要件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 被引量:1
11
作者 梅傲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4期93-97,共5页
婚姻家庭关系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道德要求和伦理标准不同,而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大相径庭。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三个连接点,提高了法律选择的灵活... 婚姻家庭关系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道德要求和伦理标准不同,而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大相径庭。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三个连接点,提高了法律选择的灵活性,能促进婚姻的有效。但此种规定不适合结婚实质要件特殊的伦理要求,反而会带来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律以及法院频繁使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弊端。因此,对结婚实质要件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若没有共同属人法,则应适用各自的属人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婚实质要件 法律适用 伦理密码 婚姻缔结地 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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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时代中小人物的群像展览——简论《宝砚庄》的人物塑造艺术 被引量:1
12
作者 陈艳玲 《肇庆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21-22,29,共3页
《宝砚庄》塑造了大时代中善良、热情、坚韧的砚乡小人物群像,有勤劳淳朴、护卫砚乡文化的普通乡民,有德艺双馨的制砚工,有独立自强的自梳女,有漂泊辛劳的昼家人,等等。该作多方位地展示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砚乡人多样、平凡的生活形态,... 《宝砚庄》塑造了大时代中善良、热情、坚韧的砚乡小人物群像,有勤劳淳朴、护卫砚乡文化的普通乡民,有德艺双馨的制砚工,有独立自强的自梳女,有漂泊辛劳的昼家人,等等。该作多方位地展示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砚乡人多样、平凡的生活形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地方文化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宝砚庄》 自梳女 昼家人 地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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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实证研究 被引量:2
13
作者 刘素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41-151,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了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通过对援引该法条的163份裁判文书统计整理,从不同维度研究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现状,以期探明司法运行状况。经分析发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了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通过对援引该法条的163份裁判文书统计整理,从不同维度研究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现状,以期探明司法运行状况。经分析发现法律适用中存在识别不当、适用系属公式无法律依据、法律推理过程逻辑错误、忽视意思自治中的默示选法和法院地法适用比例高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加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理论研究,不断完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以实现法典化,进一步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同时强化提升司法人员业务素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不当得利 涉外无因管理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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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惯常居所地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14
作者 董伶俐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7-23,共7页
为协调传统属人法中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逐渐倾向采用惯常居所地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属人法的连结点。惯常居所地在我国的适用表现为经常居所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首次将经常居所地置... 为协调传统属人法中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逐渐倾向采用惯常居所地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属人法的连结点。惯常居所地在我国的适用表现为经常居所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首次将经常居所地置于属人法的核心地位。本文重点指出,我国法律规定中的经常居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相比,虽一字之差但截然不同,而与国际上的惯常居所地实质上是等同的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属人法 连结点 涉外民事关 法律适用法 惯常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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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冲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15
作者 柳雪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91-95,共5页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难以解决当今世界经济贸易交往中出现的日益复杂的动产物权法律纠纷问题,意思自治原则逐渐从合同领域拓展至物权领域。意思自治在物权领域的引入引起了学界的争议,但不可否认其在动产...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难以解决当今世界经济贸易交往中出现的日益复杂的动产物权法律纠纷问题,意思自治原则逐渐从合同领域拓展至物权领域。意思自治在物权领域的引入引起了学界的争议,但不可否认其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中有存在的正当性理论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引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尚未进行细致明确规定,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加之物权领域关系到不特定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细化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物权 意思自治 物之所在地法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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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9
16
作者 阮开欣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91-208,共18页
权属分歧现象是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属地主义的体现之一,不符合全球化 背景下法律普遍主义的发展趋势,应当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单一准据法以适用于知识 产品在各国的权属。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 中,基于在先... 权属分歧现象是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属地主义的体现之一,不符合全球化 背景下法律普遍主义的发展趋势,应当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单一准据法以适用于知识 产品在各国的权属。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 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 间,这有助于知识产品的跨境流动和最大化利用。对于强行法范畴的知识产权归属 规则,则不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现行国际条约并不妨碍权属普遍制的适 用。如何确定权属普遍制中的单一准据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选取规则的明晰化并 在各国获得共识是权属普遍制有效运行的前提。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 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 最终决定权的准则,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归属 法律适用 被请求保护国原则 权属普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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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私法的划分对冲突法的影响——外国公法作为准据法的可行性分析 被引量:8
17
作者 许军珂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1-38,共8页
公私法的划分对冲突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外国公法是否可以作为准据法?对于这一问题在国际私法学界是有争论的。本文在分析了公私法的划分在实体法和冲突法上的不同表现后,重点论述了外国公法作为准据法的可行性,和实现外国公法成为准据... 公私法的划分对冲突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外国公法是否可以作为准据法?对于这一问题在国际私法学界是有争论的。本文在分析了公私法的划分在实体法和冲突法上的不同表现后,重点论述了外国公法作为准据法的可行性,和实现外国公法成为准据法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突法 准据法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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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利益重心地是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 被引量:18
18
作者 刘仁山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72-188,共17页
惯常居所的界定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惯常居所一般均无明确界定,其认定主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因个案而异。为避免法院因自由裁量而导致属人法适用的非确定性,应探寻并遵从惯... 惯常居所的界定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惯常居所一般均无明确界定,其认定主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因个案而异。为避免法院因自由裁量而导致属人法适用的非确定性,应探寻并遵从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即对当事人现时利益重心予以关注。确定当事人的惯常居所时要对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利益进行考量,确定其现时利益重心地之所属法域,进而明确当事人与特定法域的联系。研究欧美主要国家关于惯常居所界定的实践并揭示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对实施我国法律具有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属人法原则 惯常居所 现时利益重心地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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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法: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中的二元价值追求 被引量:4
19
作者 袁发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39-45,共7页
"正义"与"公平"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判断实在法适当性的二元价值坐标。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立法也应当以"正义"和"公平"作为确定法律选择方法或规则的价值追求。"行为地法"只能反应&qu... "正义"与"公平"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判断实在法适当性的二元价值坐标。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立法也应当以"正义"和"公平"作为确定法律选择方法或规则的价值追求。"行为地法"只能反应"正义"的诉求,不一定能满足"公平"的需要。"公平"的满足还应当考虑与受害人的居所和损害修复地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正义"标准要求判断行为是非主要适用"行为地法",而"公平"标准要求对侵权行为的处理还应当结合"受害人居所地法"、"法院地法"等其它标准。由此,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被分割为两个方面:行为正当性和救济的公平性,二者应当兼顾。单一采用"行为地法"背离了二元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侵权 法律适用 行为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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