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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的技术: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探析——兼论《公司法》第22条的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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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晓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52-57,共6页
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滥诉、对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保护不够、自力救济的沉默及诉讼引导缺失等问题。从限制起诉主体范围、改革诉讼担保制度、完善公司决议诉讼类型、创新瑕疵治愈制度等方面着手完善... 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滥诉、对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保护不够、自力救济的沉默及诉讼引导缺失等问题。从限制起诉主体范围、改革诉讼担保制度、完善公司决议诉讼类型、创新瑕疵治愈制度等方面着手完善该制度,以期实现其价值平衡功能,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率并兼顾公平,从而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第22 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 瑕疵治愈 双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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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以股东中心主义为目标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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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侠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21-125,共5页
对实践中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进行详尽的对比,指出它们的理论基础分别是股东中心主义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主义,有其各自的经济、文化背景;对照我国新兴加转型的社会现实,主张我国公司治理应以股东中心主义为理论基础... 对实践中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进行详尽的对比,指出它们的理论基础分别是股东中心主义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主义,有其各自的经济、文化背景;对照我国新兴加转型的社会现实,主张我国公司治理应以股东中心主义为理论基础,并以此对新公司法的创新与不足进行评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中心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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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人权条约规治模式的中国方案构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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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志鹏 鲍墨尔根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第5期84-96,共13页
为解决跨国公司侵犯人权问题,工商业人权条约的制定是必要的。国际社会各方对条约的规治模式有不同的要求,我国应在当前的工商业人权立法流程下,参考现有的规治模式,构建自己的方案。从调整内容和执行机制角度分析现有的工商业人权国际... 为解决跨国公司侵犯人权问题,工商业人权条约的制定是必要的。国际社会各方对条约的规治模式有不同的要求,我国应在当前的工商业人权立法流程下,参考现有的规治模式,构建自己的方案。从调整内容和执行机制角度分析现有的工商业人权国际法实践,可以归纳出《指导原则》、零草案及第三版修订草案三种立法模式。三种模式的主要特征分别为“所有企业+倡导性尊重义务+无执行机制+过程导向”“跨国企业+法定保障义务+国内机制+结果导向”及“所有商业活动+法定保障义务+国内机制+结果导向”。从保障效果、被接受度看,零草案模式最为均衡。基于自身的规治需求进行考量,中国应参考零草案模式来构建自己的方案,推进涉外法治体系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商业人权 跨国公司 涉外法治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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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5条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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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忠奎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66-71,共6页
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社会责任考虑在内,是一大进步。然而,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规定比较抽象,不利于公司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也使得司法实践中与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案件陷入困境。参考国外公司社会责任之发展,结合... 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社会责任考虑在内,是一大进步。然而,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规定比较抽象,不利于公司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也使得司法实践中与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案件陷入困境。参考国外公司社会责任之发展,结合我国文化及制度背景,对公司社会责任之内涵作出层次性界定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法》第5条 内涵界定 层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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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及其效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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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富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8-13,共6页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本质上属于财产行为,而不是身份行为。这种财产约定因《婚姻法》之规定在物权变动上属于《物权法》中物权变动原则规定之外的特别规定,从而能够直接发生变动物权的效力,无须另行根据《物权...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本质上属于财产行为,而不是身份行为。这种财产约定因《婚姻法》之规定在物权变动上属于《物权法》中物权变动原则规定之外的特别规定,从而能够直接发生变动物权的效力,无须另行根据《物权法》之相关规定进行交付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夫妻财产约定中稍有不同的是夫妻一方把属于自己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属于对方所有之情形,在解释论上,这种约定可发生赠与之效果,财产归受赠人单独所有,区别于它种情形之下的夫妻婚后获赠财产。在法律上完全可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之规定。根据夫妻财产约定发生的物权变动因缺少公示之方法,一般不具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19条 物权变动 赠与行为 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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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理论批判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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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第4期95-105,共11页
法人人格否认或破产制度,因规范目的不同,无法妥善解决实践关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需要;扩张解释或类推解释“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包含未届清偿期之情形,既无适当依据也造成体系破坏;即使代位权客体逐渐拓宽,商事视角下,公司债权人行... 法人人格否认或破产制度,因规范目的不同,无法妥善解决实践关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需要;扩张解释或类推解释“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包含未届清偿期之情形,既无适当依据也造成体系破坏;即使代位权客体逐渐拓宽,商事视角下,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仍应遵守入库规则,实定法下代位权制度无法为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提供法理支撑;第三人侵害债权亦无适用余地。法解释上,应放宽“股东滥用权利”的认定,通过《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达到与加速到期类似的效果;立法论上,股东认缴出资非免除其出资义务,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且经执行程序确认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未届清偿期股东负有充盈公司资本之法定义务,立法应明确认缴出资加速到期适用要件及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法第20条 资本充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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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基本权利限制制度的发展——我国《宪法》第51条与德国《基本法》第19条之比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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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文龙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61-174,共14页
学界一般认为权利并不绝对,权利的行使往往存在具体的限制。现代法治对权利限制的要求是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必须有个合理的度,即对权利的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本文以我国《宪法》第51条与德国《基本法》第51条的比较分析为视角,就基本权... 学界一般认为权利并不绝对,权利的行使往往存在具体的限制。现代法治对权利限制的要求是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必须有个合理的度,即对权利的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本文以我国《宪法》第51条与德国《基本法》第51条的比较分析为视角,就基本权利限制问题展开论述。与我国《宪法》第51条对于基本权利限制的规定相比,德国《基本法》第19条的内容更加详尽、全面,值得借鉴。我国《宪法》第51条在立法上存在观念、方法等方面的误区,为此,需要加强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理论的建构,以丰富、发展《宪法》第51条,完善我国关于权利限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限制 德国《基本法》第19条 我国宪法第51条 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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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人法的确定:真实本座主义的未来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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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钢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88-208,共21页
真实本座主义与内部事务主义是公司属人法确定的两大基本理论。真实本座主义旨在保护公司真实本座所在地国的相关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但也限制了公司的自由设立和流动。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与公司自治思想理念的深入,公司属人... 真实本座主义与内部事务主义是公司属人法确定的两大基本理论。真实本座主义旨在保护公司真实本座所在地国的相关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但也限制了公司的自由设立和流动。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与公司自治思想理念的深入,公司属人法确定的标准将逐渐演变为以内部事务主义为主、真实本座主义为辅的混合适用模式。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范立场游移不定,司法实践很有可能走向真实本座主义。改进之路在于明确中国法律的规范立场,赋予"法人主营业地"法律含义或者证明的方法,将"主营业地法律"的适用严格限定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属人法 真实本座主义 内部事务主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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