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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条约解释对国际法体系的维护——以VCLT第31.3条(c)项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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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寿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6期32-42,共11页
对于国际法是否具有体系性、国际法分支学科是否具有自足性、国际法是否存在法律位阶,以及VCLT第31.3条(c)项的含义及其在维护国际法体系方面的作用等问题,学界仍无共识。尽管国际法体系仍然存在"碎片化"、相对的自足性特征,... 对于国际法是否具有体系性、国际法分支学科是否具有自足性、国际法是否存在法律位阶,以及VCLT第31.3条(c)项的含义及其在维护国际法体系方面的作用等问题,学界仍无共识。尽管国际法体系仍然存在"碎片化"、相对的自足性特征,但基于共同的价值、发展中的国际法位阶体系、VCLT第31.3条(c)项对国际法体系的整合,国际法具有演变中的体系性。"碎片化"侵蚀了但不能否定国际法的体系性。国际法体系性受到侵蚀的原因较为复杂。国际法体系现状决定于国际社会权力结构的现实。VCLT第31.3条(c)项具有整合功能和发展功能,从条约解释角度维护了国际法的体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解释 国际法体系 WTO协定 VCLT第31.3条(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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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放开限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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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守莲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2期68-80,共13页
《著作权法》(2020)确立了作品类型开放主义。作品类型开放更能满足法律对不确定的现实及时作出反馈的需要。但面对个体拥有的无限创作空间与著作权法有限调整范围构成的窘境,以及为避免著作权的过度延伸、充分发挥其他规范的调解效用,... 《著作权法》(2020)确立了作品类型开放主义。作品类型开放更能满足法律对不确定的现实及时作出反馈的需要。但面对个体拥有的无限创作空间与著作权法有限调整范围构成的窘境,以及为避免著作权的过度延伸、充分发挥其他规范的调解效用,表明作品类型完全放开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比较而言,作品类型相对开放不但符合实际情况,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基于此,要筑起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二维限度。一方面,建构理论限度,以信息感知区分论作为尚未明确列举的作品形式能否纳入法定作品类型范围或设立新作品类型的标准。另一方面,凭借《著作权法》第三条,从其适用前提、适用原则、解释规则和适用细节四个角度,构筑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司法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第三条 信息感知区分论 理论限度 司法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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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中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适用困境及破解对策
3
作者 刘俊梅 《文化产业研究》 2023年第1期385-396,共12页
新《著作权法》对于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修正明确了对新闻作品的保护,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部分争议。然而,法院依然存在僵化机械地适用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问题,并且由于该条款修正引发的“继发性”适用困境,致使... 新《著作权法》对于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修正明确了对新闻作品的保护,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部分争议。然而,法院依然存在僵化机械地适用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问题,并且由于该条款修正引发的“继发性”适用困境,致使相关条款之间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究其根源在于法律制度规定不周全、相关概念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以及对合理使用保护边界的学理解释不周延等。故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核心概念,明确关键概念裁判标准,区分两项涉新闻类合理使用的保护边界,以期能够更准确地理解与适用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新闻 时事性文章 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 新闻类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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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全国人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立法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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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叶中 张小帅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5-11,125,共7页
中央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在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通过第23条将国家安全立法权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却迟迟未完成该项立法,导致对香港社会存在的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言行无法进行有效惩... 中央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在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通过第23条将国家安全立法权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却迟迟未完成该项立法,导致对香港社会存在的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言行无法进行有效惩戒。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可以凭借宪法第31条赋予的监督权和立法权,收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授权,径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专门性立法,这种立法与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不同,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无须列于附件三,而是可以直接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 宪法第31 监督权 立法权 全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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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转换性使用”:比较考察、法律解释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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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安 罗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3期157-166,共10页
"转换性使用"是美国判例法产物。Campell案仅为"转换性使用"提供宏观的、抽象的、碎片性的判决指引。美国后续判例对"转换性"的分歧性认知,对"转换性使用"与合理使用关系的模糊性判读,既弱化了... "转换性使用"是美国判例法产物。Campell案仅为"转换性使用"提供宏观的、抽象的、碎片性的判决指引。美国后续判例对"转换性"的分歧性认知,对"转换性使用"与合理使用关系的模糊性判读,既弱化了"转换性使用"的规范属性,也间接地影响了我国"转换性使用"的移植与借鉴。当前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三项可暂作"转换性使用"的解释依据,《著作权法》第一条可成为上述解释的指导性原则。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作为判断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的方法还需进一步细化。美国版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确定的四要素--"使用的目的、作品性质、引用的数量和质量、对作品潜在市场影响"可作为以上判定方法解释的补充。司法适用中,"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法定主义"囿于立法局限性有悖实体正义,应当弃用;"著作权法合理使用非法定主义"给予法官过度的自由裁量空间,应当限制其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缓和主义"是对第一、二种路径的折中,具有可行性,但仍需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换性使用 Campell案 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合理使用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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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权利转让条款——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视听表演权利转让的修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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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利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94-103,共10页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权利转让条款是该国际条约制定与实施的成败关键。在法理层面,该权利转让条款在主体、客体以及转让方式上具有理论创新,值得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两次修订草案虽以该国际条款为鉴,...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权利转让条款是该国际条约制定与实施的成败关键。在法理层面,该权利转让条款在主体、客体以及转让方式上具有理论创新,值得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两次修订草案虽以该国际条款为鉴,但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应根据法理和我国国情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表演者权 视听表演者权的转让 《著作权法》征 求意见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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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的多元主体地位及权利构造——兼评《著作权法》第47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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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郝明英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83-192,共10页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正的我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对广播组织权的内容进行了扩张,增加了广播组织的网络同步转播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引发激烈争论;有关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客体也一直是争论焦点。为此,有必要分析...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正的我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对广播组织权的内容进行了扩张,增加了广播组织的网络同步转播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引发激烈争论;有关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客体也一直是争论焦点。为此,有必要分析广播组织的多元主体地位,对其享有的权利进行解构,对《著作权法》第47条关于广播组织权的内容进行思考并提出完善建议。广播组织权的立法模式,建议采用“许可权”;网播组织目前无法享有广播组织权,建议结合网络广播产业实践,在维护国家新闻传播权威性的基础上,探索网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权的可行路径;以“广播、电视”作为广播组织权的客体能够避免“信号”“节目”之争,因为广播组织权控制的主要是传播行为与传播渠道;赋予广播组织网络同步转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符合技术发展现状与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第47条 广播组织 网播组织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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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标准的著作权问题——基于《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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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睿 《科技与法律》 2017年第1期79-90,共12页
政府标准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的范畴,是标准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对此,需从规范和价值两个层面展开分析方能得出妥当结论。自规范层面言,政府标准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也不属于"其他具... 政府标准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的范畴,是标准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对此,需从规范和价值两个层面展开分析方能得出妥当结论。自规范层面言,政府标准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也不属于"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自价值层面言,肯定政府标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目的在于为规范标准出版市场和保证标准的有序传播提供权利基础。政府标准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应该向社会公开,政府机关不得以此牟取经济利益,这属于著作权的限制范畴,与保护政府标准著作权并不矛盾。《标准化法》中应规定标准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为我国建立完整、统一、合理、适度的标准著作权保护制度奠定法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 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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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的司法适用规则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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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买提·乌斯曼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3-99,共7页
专有出版权的设置具有保护出版商正当权益、防止著作权人权利滥用、实现公共利益平衡等价值功能,但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对于专有出版权的规定过于抽象,导致其价值未能有效实现。其价值失范问题主要表... 专有出版权的设置具有保护出版商正当权益、防止著作权人权利滥用、实现公共利益平衡等价值功能,但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对于专有出版权的规定过于抽象,导致其价值未能有效实现。其价值失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专有出版权的保护范围过于抽象、专有出版权是否必须以约定为前提、专有出版权的保护期限缺乏明确规定等。因此,需要从坚持将不具备独创性作为专有出版权保护范围的标准、规定专有出版权为法定权利、明确专有出版权保护期限不得超过著作权本身期限等向度,对专有出版权的司法适用规则进行完善与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有出版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权利 司法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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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3条中作品类型列举的性质——兼评“杭州西湖音乐喷泉侵权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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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7年第6期107-111,共5页
《著作权法》第3条是对作品类型的列举。将《著作权法》第3条之作品类型作限定性列举解释,不具合理性。在正确解读“包括”一词和“其他作品”条款的基础上,《著作权法》第3条之作品类型应作示例性列举之解释。基于此,《著作权法》第... 《著作权法》第3条是对作品类型的列举。将《著作权法》第3条之作品类型作限定性列举解释,不具合理性。在正确解读“包括”一词和“其他作品”条款的基础上,《著作权法》第3条之作品类型应作示例性列举之解释。基于此,《著作权法》第3条之作品类型不构成作品认定的限定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第3条 作品类型 示例性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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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Frontiers of Structural and Civil Engineering》 SCIE EI CSCD 2019年第3期I0003-I0003,共1页
For Authors As soon as an article is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authors will be requested to assign copyright of the article(or to grant exclusive publication and dissemination rights)to the publisher(respective the own... For Authors As soon as an article is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authors will be requested to assign copyright of the article(or to grant exclusive publication and dissemination rights)to the publisher(respective the owner if other than Springer).This will ensure the widest possible protec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under copyright law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pyright INFORMATION article copyright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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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定许可看著作权法修正案 被引量:6
12
作者 易晓阳 邹凯 《图书情报工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41-43,59,共4页
分析著作权法修正案中法定许可适用范围的扩大,如增加规定教科书条款和第四十三条之修改,并从3个方面提出网络作品适用法定许可的合理性。
关键词 网络作品 著作权法修正案 教科书条款 第四十三条 法定许可 适应范围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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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知识产权保护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被引量:1
13
作者 宋杰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13-119,共7页
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中,针对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措施",美国最终共提出了3项指控。其中,核心指控是针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著作权法》第... 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中,针对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措施",美国最终共提出了3项指控。其中,核心指控是针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著作权法》第4条是建立在保护我国公共秩序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TRIPS协议,还是《伯尔尼公约》,都认可国家基于公共秩序而采取某些措施的权利,因此,第4条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不容质疑。美国的指控是建立在错误解释的基础之上,应该予以驳回。为有效地维护《著作权法》第4条的有效性,作为一种策略,我国有必要通过国际法院来寻求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争端 著作权法第4条 公共秩序 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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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被引量:7
14
作者 乔晓阳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8,共14页
《宪法》第31条是正确理解基本法与宪法关系的关键。该条属于对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别规定,是专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而设计的带有授权性质的一项特别规定。但是,谈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不能单讲第31条,应该认识到整部宪... 《宪法》第31条是正确理解基本法与宪法关系的关键。该条属于对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别规定,是专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而设计的带有授权性质的一项特别规定。但是,谈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不能单讲第31条,应该认识到整部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但不是一般的"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宪法和基本法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宪法和基本法一起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法律基础。基本法是符合宪法的,基本法的每一条都在宪法的框架内做过仔细推敲,都是有宪法依据的。要把"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进一步实施好、贯彻好,最重要的是在特别行政区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意识。唯有如此,才能建立适应"一国两制"长期实施的社会意识形态,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社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法 宪法 《宪法》第31 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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