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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瑕疵言词证据的印证与补强——以《监察法》第33条第2款为中心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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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伟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1期31-44,共14页
《监察法》第33条第2款具有"委任性功能",其作用在于明示将来制定监察证据规则时需要参照刑事审判证据规则。"与刑事审判相一致"的监察证据标准,并非要求监察阶段所获取的所有证据都要"以刑事审判为标准"... 《监察法》第33条第2款具有"委任性功能",其作用在于明示将来制定监察证据规则时需要参照刑事审判证据规则。"与刑事审判相一致"的监察证据标准,并非要求监察阶段所获取的所有证据都要"以刑事审判为标准",而只是要求监察阶段所获取的证据不能与刑事审判证据规则形成实质冲突,允许监察机关对程序性和证明力瑕疵的证据加以补正。基于此,为保障高效反腐目标的实现,对瑕疵的言词证据不能一律予以排除,而应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为价值立足点,有限度地允许其补正。对于监察机关所获取的瑕疵言词证据,应根据其用途,分别在监察阶段加以补正和在刑事诉讼阶段加以补强来强化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为形塑高质量的言词证据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第33条第2 言词证据 证据瑕疵 印证证明 证据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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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进路——以《监察法》第33条第3款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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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雯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90-95,共6页
我国《监察法》以“对标”刑事诉讼证据体系的方式创设了监察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了对于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监审一体化”,不仅能够体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根本意志,而且也能使监察机关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 我国《监察法》以“对标”刑事诉讼证据体系的方式创设了监察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了对于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监审一体化”,不仅能够体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根本意志,而且也能使监察机关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自我制约。《监察法》第33条第3款中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提供了证据方面的衔接依据,但还需进一步细化。为保障监察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到有效实施,应当兼顾司法与监察整体规律与秩序,在监察机关内部设置相对分离的“二元主体”,也应重视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对监察证据合法性的“外部审查”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监察调查 证据衔接 《监察法》第33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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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权利转让条款——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视听表演权利转让的修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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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利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94-103,共10页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权利转让条款是该国际条约制定与实施的成败关键。在法理层面,该权利转让条款在主体、客体以及转让方式上具有理论创新,值得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两次修订草案虽以该国际条款为鉴,...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权利转让条款是该国际条约制定与实施的成败关键。在法理层面,该权利转让条款在主体、客体以及转让方式上具有理论创新,值得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两次修订草案虽以该国际条款为鉴,但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应根据法理和我国国情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表演者权 视听表演者权的转让 《著作权法》征 求意见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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