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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ncing Between the New Family Law and Religious Practices and Its Impact on Moroccan Women's L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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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uad SLAOUI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2015年第10期506-512,共7页
关键词 摩洛哥 家庭 生活 社会行为 妇女 宗教 平衡 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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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兼评《婚姻法》第46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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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秀玲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38-144,共7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的规定,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然而,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亟待立法予以完善。本文阐述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特征与功能,论述了夫妻侵权损害...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的规定,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然而,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亟待立法予以完善。本文阐述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特征与功能,论述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指出现行夫妻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与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第46 侵权 损害赔偿 夫妻权利 婚内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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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实证分析——离婚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和审判思路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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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忆南 贾雪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5-13,共9页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等规定在证据上、程序上、责任主体上给当事人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造成了诸多障碍和不便。实践证明,法官在具体案例的审判中已经突破了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用了一般侵权法的审判思路。我们需要检讨离婚损害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等规定在证据上、程序上、责任主体上给当事人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造成了诸多障碍和不便。实践证明,法官在具体案例的审判中已经突破了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用了一般侵权法的审判思路。我们需要检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厘清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我国法律上并不否认夫妻间的侵权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利用一般侵权法救济无过错当事人,并无任何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离婚损害赔偿 一般侵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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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之建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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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春娟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1期64-71,共8页
夫妻财产问题愈渐在亲属法领域受到瞩目,因它兼具身份法与财产法之双重属性之特点,既引发研究者对亲属法基本理论的思考,又引发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审视。基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目的,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第4条之规定,既... 夫妻财产问题愈渐在亲属法领域受到瞩目,因它兼具身份法与财产法之双重属性之特点,既引发研究者对亲属法基本理论的思考,又引发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审视。基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目的,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第4条之规定,既肯定其立法意义,又指出该条的立法不足,同时借鉴域外立法的科学合理性,在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对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做了简要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常夫妻财产制 解释三第4条 简要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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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新释——基于社会与国家分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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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炜强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8-11,共4页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文章试图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详细阐释该款规定的真实涵义和立法精神,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进...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文章试图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详细阐释该款规定的真实涵义和立法精神,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进而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在当代中国,应正确认识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正确关系,尤其要明白国家之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 第32条第2款 法律解释 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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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及其效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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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富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8-13,共6页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本质上属于财产行为,而不是身份行为。这种财产约定因《婚姻法》之规定在物权变动上属于《物权法》中物权变动原则规定之外的特别规定,从而能够直接发生变动物权的效力,无须另行根据《物权...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本质上属于财产行为,而不是身份行为。这种财产约定因《婚姻法》之规定在物权变动上属于《物权法》中物权变动原则规定之外的特别规定,从而能够直接发生变动物权的效力,无须另行根据《物权法》之相关规定进行交付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夫妻财产约定中稍有不同的是夫妻一方把属于自己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属于对方所有之情形,在解释论上,这种约定可发生赠与之效果,财产归受赠人单独所有,区别于它种情形之下的夫妻婚后获赠财产。在法律上完全可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之规定。根据夫妻财产约定发生的物权变动因缺少公示之方法,一般不具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19条 物权变动 赠与行为 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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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与的法律适用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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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丽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98-103,共6页
夫妻赠与在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与适用《婚姻法》的第十九条规定时有着不同的法效果。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区分一般的赠与合同与与身份相关联的赠与合同,并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其次,夫妻赠与以适用《婚姻法》为一般原则,... 夫妻赠与在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与适用《婚姻法》的第十九条规定时有着不同的法效果。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区分一般的赠与合同与与身份相关联的赠与合同,并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其次,夫妻赠与以适用《婚姻法》为一般原则,在适用以《婚姻法》规定的同时,应兼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在房产赠与"换名"的情形适用此条规定时可以允许赠与方撤销。在按照前述法律适用出现不公平之现象时,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所赠财产价值、当事人总财产分配、当事人对家庭付出及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在对赠与财产进行分割时,赋赠与方以优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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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偿夫妻一方所负侵权之债的财产范围——兼论非侵权配偶方的利益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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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第1期124-130,共7页
夫或妻个人所负侵权之债原则上属于夫妻个人之债,应以个人财产偿还,在与夫妻共同生活利益相关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夫妻对外关系中,非侵权配偶方在共同财产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在夫妻对内关系中,非侵权配偶方应... 夫或妻个人所负侵权之债原则上属于夫妻个人之债,应以个人财产偿还,在与夫妻共同生活利益相关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夫妻对外关系中,非侵权配偶方在共同财产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在夫妻对内关系中,非侵权配偶方应当以基于婚后所得共同制而获得对方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采“限定继承”的逻辑,以受益为限,超出部分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可以向侵权行为方请求补偿。对于夫妻一方所负侵权之债清偿制度设计,既要坚持侵权责任法自己责任原则,又要兼顾夫妻共同体的特殊性。对被侵权人的救济,不可因侵害人的婚姻状态而使其处于更优或更劣地位;赋予非侵权配偶方补偿请求权,旨在不让婚姻沦为风险之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之债 夫妻共同之债 有限连带责任 补偿请求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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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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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虞宗麟 《社会科学前沿》 2020年第7期1056-1062,共7页
作为指导案例第66号的(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判决,明确将《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扩大解释为“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诉讼前”;《民法典》第1092条将“离婚时”予以删除,以彻底避免实务争议。该条中,“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对应... 作为指导案例第66号的(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判决,明确将《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扩大解释为“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诉讼前”;《民法典》第1092条将“离婚时”予以删除,以彻底避免实务争议。该条中,“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对应的财产范围应指被非法处置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在“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证明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更为便宜。此外,《民法典》第1092条还新增“挥霍”作为“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典型行为之一,体现了我国的法律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导案例第66号 《民法典》第1092条 《婚姻法》第47条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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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诉讼中的亲子鉴定协力义务论——兼评《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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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成泓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72-180,共9页
亲子鉴定是解明亲子关系的利器。亲子鉴定协力义务属于公法性质的勘验协力义务,其义务范围和主体范围均较为广泛。亲子鉴定协力义务的法理依据有诉讼经济、证明妨碍及事案解明义务三个。是否科处被检人协力义务,在实体上应当本着保护子... 亲子鉴定是解明亲子关系的利器。亲子鉴定协力义务属于公法性质的勘验协力义务,其义务范围和主体范围均较为广泛。亲子鉴定协力义务的法理依据有诉讼经济、证明妨碍及事案解明义务三个。是否科处被检人协力义务,在实体上应当本着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在程序上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被检人在具备正当理由时得拒绝鉴定,但不当拒绝的,可对其进行直接强制或间接强制。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意义积极,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子关系诉讼 亲子鉴定协力义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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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立法之商榷——兼论婚后继承或受赠财产的权利属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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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竹青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108-113,共6页
《婚姻法》第17条第4项关于婚后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引发了立法、司法和社会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从共同财产认定的法理基础、该条与《婚姻法》第18条第3项之间的法律困惑、法律在本土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该条存... 《婚姻法》第17条第4项关于婚后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引发了立法、司法和社会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从共同财产认定的法理基础、该条与《婚姻法》第18条第3项之间的法律困惑、法律在本土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该条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与相关法律的冲突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废除该条款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 第17条第4项 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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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之不适当——基于“对夫妻共有产权另一方权益保护”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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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学华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54-57,共4页
本文通过引用《宪法》的规定,列举和分析此条对夫妻共有房产权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及其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等方面的不适当之处,以《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侵权行为是无效法... 本文通过引用《宪法》的规定,列举和分析此条对夫妻共有房产权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及其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等方面的不适当之处,以《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侵权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等法制的原理和原则,从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权益的大好局势和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提出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改变或撤销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夫妻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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