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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间强制数据共享:理论、挑战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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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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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澳门城市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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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年第3期83-9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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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基金支持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通的治理与合规性研究”(HSS-CITYU-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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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市场经济中,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资料,原则上应当以企业自愿、同意作为共享的前提,这是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与契约自由的要求。然而,在特殊情形下,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维护市场的竞争性,有必要在企业间实行数据强制共享。强制企业共享数据是数据共享自由的例外,更是重要补充。中国当前的竞争法制度难以完全应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为了更好地防范、应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数据垄断风险及问题,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未来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构建一个完善的企业间强制数据共享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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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b2b强制数据共享
b2b数据共享
数据访问权
数据垄断
数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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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ndatory b2b data sharing
b2b data sharing
data access rights
data monopoly
dat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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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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