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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一般预防主义的理论逻辑与中国话语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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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76-86,共11页
预防主义包括一般和特殊两个层面。一般预防主义主要以经验有效性与"理性人"为理论假设,长期表现为以威吓主义和心理强制主义为核心的消极一般预防主义。德国刑法理论开启积极一般预防主义的讨论并形成一定的理论形态,积极一... 预防主义包括一般和特殊两个层面。一般预防主义主要以经验有效性与"理性人"为理论假设,长期表现为以威吓主义和心理强制主义为核心的消极一般预防主义。德国刑法理论开启积极一般预防主义的讨论并形成一定的理论形态,积极一般预防主义倡导规范意识培养与规范的有效性及社会有机体认同,但也面临经验有效性检验等问题。国内的规范"忠诚论"及其展开主要因袭德国理论的步伐,行为无价值论导入积极一般预防主义作为新近动向有待观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一般预防 经验有效性 规范有效性 规范忠诚论 行为无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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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牵连关系界定标准之新解——兼论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
2
作者 魏汉涛 赵志福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62-69,共8页
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牵连问题层出不穷,不仅源于实践案例的复杂性,也源自当下对刑法的牵连关系理论研究的滞后性。若要从根源上对刑法牵连问题的理论研究有所推进,须对现有牵连关系理论进行清理与重建。坚持限制解释、不可逾越与避免、严... 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牵连问题层出不穷,不仅源于实践案例的复杂性,也源自当下对刑法的牵连关系理论研究的滞后性。若要从根源上对刑法牵连问题的理论研究有所推进,须对现有牵连关系理论进行清理与重建。坚持限制解释、不可逾越与避免、严格参照罪状、事实判断四原则,进而对刑法牵连关系进行界定,并在刑法牵连关系之下实现对牵连犯与吸收犯的认定;且对具有刑法牵连关系的牵连犯与吸收犯一律从一重刑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牵连关系 行为系列 无价值反思 观念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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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量刑畸重问题之改良——基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重新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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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长利 韩康 《行政与法》 2018年第2期114-121,共8页
基于行为无价值立场的共同犯罪刑罚体系会造成对共同犯罪行为的重复量刑而导致量刑畸重。本文认为,应该建立基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共同犯罪刑罚体系,在避免量刑畸重的同时,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弥补因犯罪行为受损的公共法益,实现刑罚效果... 基于行为无价值立场的共同犯罪刑罚体系会造成对共同犯罪行为的重复量刑而导致量刑畸重。本文认为,应该建立基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共同犯罪刑罚体系,在避免量刑畸重的同时,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弥补因犯罪行为受损的公共法益,实现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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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倾向犯之否定 被引量:2
4
作者 韩康 孙丽娟 《行政与法》 2021年第12期89-96,共8页
主张"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倾向犯的观点以"主客观相统一""主观违法"为理论依据,以犯罪类型的区分为现实需要。但"主客观相统一"是对行为人罪过与认识能力的要求,不苛求犯罪目的与法益类型相... 主张"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倾向犯的观点以"主客观相统一""主观违法"为理论依据,以犯罪类型的区分为现实需要。但"主客观相统一"是对行为人罪过与认识能力的要求,不苛求犯罪目的与法益类型相一致。"追究性刺激、满足性需要"的动机与其他犯罪目的在价值上没有明显区别,不能作为违法性评价的依据。运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外在的、定型的标准足以区分"强制猥亵、侮辱罪"与普通"侮辱罪"以及"猥亵""侮辱"两种行为。因此,将"强制猥亵、侮辱罪"定性为倾向犯没有学理上的依据,也没有实践中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侮辱罪” 倾向犯 主客观相统一 行为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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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楚河汉界:刑罚理论在行政处罚论域中的扩张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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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珍 戴乔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52-61,共10页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立足于法治国原则之下,不仅共享着类似的公法性质与限权苛责功能,也在实体规范层面有着较多的耦合。首先,就二者属性而言,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同属公法性质,着重发挥公权对私权的限制作用。其次,从法律后果来看,行政处...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立足于法治国原则之下,不仅共享着类似的公法性质与限权苛责功能,也在实体规范层面有着较多的耦合。首先,就二者属性而言,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同属公法性质,着重发挥公权对私权的限制作用。其次,从法律后果来看,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均将决定违法行为人应承担何种类型、何种程度的不利后果。再次,就法律功能而言,刑事处罚条款与行政处罚条款之功能均在于凭借制裁手段的威慑力量,确保其他法律规范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模型能够转化为理想的社会生活秩序,并对不适法的状态予以纠正与制止。然后,从规范效应来看,纵观各部行政法律规范,其在设立行政责任时往往附有刑事责任的条款;而细察刑法规范也可明见,很多犯罪构成往往从属于或依赖于行政上的违法。最后,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现行法律中已经共享了些许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一事不再罚等。因此,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仅在理论层面存在若干相似之处,即便是规范实践中亦存在吻合的地方。这一系列的巧合就暗示着刑罚中的其它理论亦当可扩张适用于行政处罚论域之中。具体而言,刑罚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二元的不法理论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应当在未来的行政处罚理论构建中有着一席之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期待可能性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禁止不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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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根据之争及选择——以保护法益的方法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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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会鹏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6年第7期83-86,共4页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有保护法益的目的,二者属于不同的法益保护模式。行为无价值论不仅难以解决行为无价与结果无价双重判断的层级界定问题,还可能导致重复评价,因而存有缺陷。相较而言,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在犯罪构成三阶层体系...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有保护法益的目的,二者属于不同的法益保护模式。行为无价值论不仅难以解决行为无价与结果无价双重判断的层级界定问题,还可能导致重复评价,因而存有缺陷。相较而言,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在犯罪构成三阶层体系下,准确厘清了不法与责任的关系。通过对不法圈的合理划定,充分确保了刑法的指引功用的发挥,更能够周延地保护法益,具备合理性。由此,结果无价值论应当是法益保护方法论的理性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方法论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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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与控制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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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万怀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0-140,共11页
"风险社会"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民主的体制下应对新的社会风险,而不是通过扩张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的国家权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社会风险"理论者看来,无限制扩充国家权力来抵御社会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刑法应... "风险社会"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民主的体制下应对新的社会风险,而不是通过扩张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的国家权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社会风险"理论者看来,无限制扩充国家权力来抵御社会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刑法应对风险绝对不是通过确立风险刑法的模式来强调刑法的恐吓性。我国当前刑法理论所说的"风险社会"实际上不是"风险社会"论意义上的风险社会,而是通喻社会风险,有时还包括"人为风险"。"风险社会"理论不能直接为风险刑法奠基。抽象危险犯本身作为一种立法拟制的结果,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适当的支撑;行为无价值理论更是以客观主义为基础,与风险刑法的理论基础并不契合,无法在客观归责理论中获取共识。风险刑法的实质是刑法威吓作用在新时期的重新泛滥,是对合法性原则的突破。信守刑事政策和法治的底线、厘清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关系才是根本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抽象危险犯 行为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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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学中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及中国的选择 被引量:6
8
作者 付立庆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29-136,共8页
刑法理论在关于违法性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日本刑法学者相关讨论亦影响到我国刑法学界。我国学者的讨论立足于现行立法规定而展开,在犯罪成立条件问题上批判了现有的四要件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 刑法理论在关于违法性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日本刑法学者相关讨论亦影响到我国刑法学界。我国学者的讨论立足于现行立法规定而展开,在犯罪成立条件问题上批判了现有的四要件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学术特征。中国刑法学须接受结果无价值论,其原因有四:第一,形式违法性中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实定法规;第二,在所谓违法二元论的场合,在进行违法判断的时候,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这两者都应予以考虑;第三,在对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判断的场合,若坚持行为无价值论,则故意、过失也好,责任能力也好,都成了违法判断的对象,导致有责行为的不必要;第四,坚持结果无价值一元论还可以直接解决物的不法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规范违反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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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无价值论之检讨 被引量:3
9
作者 罗翔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3-80,共8页
客观上讲不存在脱离伦理规范的法益,法益的权衡、放弃及内涵都取决于伦理规范的要求,脱离伦理规范,法益概念是没有意义的。刑法的目的是维护伦理规范,将伦理规范内化为民众的行为准则,培养民众自律的自由。离开伦理规范,法益理论无法通... 客观上讲不存在脱离伦理规范的法益,法益的权衡、放弃及内涵都取决于伦理规范的要求,脱离伦理规范,法益概念是没有意义的。刑法的目的是维护伦理规范,将伦理规范内化为民众的行为准则,培养民众自律的自由。离开伦理规范,法益理论无法通过罪刑法定原则的审视,而其片面割裂犯罪论体系,不承认主观违法性的观点更导致了一系列刑法理论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法益 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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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无价值论下过失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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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燊(译)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200-214,共15页
结果回避可能性问题的核心是在行为时判断行为规范对防止结果是否有效,不能防止结果的行为规范在行为时不值得遵守,这是行为无价值论的逻辑。结果无价值论不会在行为时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行为规范,违法性的判断资料只有事后认定的现实因... 结果回避可能性问题的核心是在行为时判断行为规范对防止结果是否有效,不能防止结果的行为规范在行为时不值得遵守,这是行为无价值论的逻辑。结果无价值论不会在行为时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行为规范,违法性的判断资料只有事后认定的现实因果经过和结果,因此结果无价值论逻辑下没有结果回避可能性问题。结果无价值论也能说明结果回避可能性,即从事后判断临界时刻行为人是否采取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行为无价值论则从事前认定违反注意义务,然后从事后判断假定履行该注意义务时,能否避免行为时发生结果。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在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下可能不同,在结果无价值论下是在临界时刻没有采取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在行为无价值论下是违反事前存在的注意义务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回避可能性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客观归责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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