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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一权原则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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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焕国 《时代法学》 2006年第1期68-72,共5页
传统一物一权原则为罗马法时代的产物,仅适用于有体物和所有权,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一物一权的基本功能在于建立物与权利的法律联系,该种物权法基本立法技术应为我国采纳。为因应社会发展变迁,“物”应包括有体物、无体物、集合物等,而... 传统一物一权原则为罗马法时代的产物,仅适用于有体物和所有权,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一物一权的基本功能在于建立物与权利的法律联系,该种物权法基本立法技术应为我国采纳。为因应社会发展变迁,“物”应包括有体物、无体物、集合物等,而“权”则对应所有权、他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物一权原则 所有权 集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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