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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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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84,F0002,共17页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侵害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监护人为恢复监护关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因此遭受的误工损失等其他财产损失。侵害监护权的行为只有使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父母以及担任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时,作为监护人的近亲属既享有因监护权被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有权就被监护人的死亡向侵权人行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伤残的,只有被监护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合理的奔丧费既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更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行为 监护权 被监护人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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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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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士国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54-165,共12页
我国有关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集中体现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法治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突破了国外的债编体系,作为法典末编保护之前各编规... 我国有关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集中体现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法治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突破了国外的债编体系,作为法典末编保护之前各编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责任从民事义务中分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要素的应然发展,使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和《民法典》体系更加科学,更符合时代需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继承了中华法系“和谐”的法律文化,贯彻“公正”“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同于资本主义侵权法源自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并以个人自由主义哲学为基础。侵权责任编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观念,明确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具体赔偿范围和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与生态一体保护的独特制度。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侵权责任与我国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体制相适应,体现的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医师专家责任制度的医疗单位责任制度。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融汇各国侵权法的共性,又与其有以上本质区别,形成了中国自主的侵权责任知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公正 和谐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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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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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莉萍 陈飞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43-49,共7页
《民法典》在继承《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基础之上,新增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坚持以填补损失为原则、惩罚不法行为为例外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是立法上的进步,但也存在产品法律概念模糊、主观过错解释存在争议、赔偿... 《民法典》在继承《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基础之上,新增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坚持以填补损失为原则、惩罚不法行为为例外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是立法上的进步,但也存在产品法律概念模糊、主观过错解释存在争议、赔偿标准缺失等问题,难以对受害者进行有效救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在适用上应当符合私法的精神和原则,同时也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性。运用实证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法,在适用对象上重新明确产品的法律概念,在主观要件上将明知解释为故意和重大过失,在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上引入效用理论分析方法,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责任 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法律规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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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细化设想——基于《民法典》第11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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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承铎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02-112,171,172,共13页
我国原《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条款(第6条)的表述较为简单,表意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过错责任(第1165条)与无过错责任(... 我国原《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条款(第6条)的表述较为简单,表意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过错责任(第1165条)与无过错责任(第1166条)的规定基本来自《侵权责任法》,仅在表述上多了“损害”二字。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单独制定债编总论,侵权责任编基本糅合了债编总论及分编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因此,对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进行探讨,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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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构建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自主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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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1期55-68,共14页
自1949年以来,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有了3个版本,即《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1.0版)、《侵权责任法》(2.0版)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3.0版)。30多年来,我国侵权责任法立足于本土,广泛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以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一般化传... 自1949年以来,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有了3个版本,即《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1.0版)、《侵权责任法》(2.0版)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3.0版)。30多年来,我国侵权责任法立足于本土,广泛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以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一般化传统为体,以英美法系侵权法类型化经验为用,形成了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的侵权责任法。目前,《民法典》完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自主立法体系的构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成为卓有成效的民事权利保护法,能够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制裁侵权行为,保障行为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法 侵权责任法 自主立法体系 民事权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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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侵权中自甘风险规则的规范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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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罡 《时代法学》 2023年第6期18-27,共10页
我国《民法典》中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是对学理认识和司法实践的制度因应。前民法典时代,自甘风险规则的付之阙如,不仅导致适用范围不统一、责任承担存在分殊,还导致减免责规范关系不清,并引发了司法困境。基于此,要发挥自甘风险规则的... 我国《民法典》中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是对学理认识和司法实践的制度因应。前民法典时代,自甘风险规则的付之阙如,不仅导致适用范围不统一、责任承担存在分殊,还导致减免责规范关系不清,并引发了司法困境。基于此,要发挥自甘风险规则的制度功能,需要对其主客观要件与限定性要件加以明确,厘清《民法典》第1176条与其他条文的衔接关联。自甘风险中的“自甘”是指“自愿参加”,包括明示自愿和默示自愿,而“风险”是指特定且适当的固有风险。在体育侵权中,“文体活动”应限缩为正常开展并具有相应规则的体育活动,观众仅承受风险却并未制造风险,不应对其适用自甘风险。不能仅通过是否违反运动规则来判断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还应根据加害人的主观状态以及客观的外在情况,来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从事前告知义务、事中保障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三个方面,来对活动组织者的责任认定加以限制。自甘风险规则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不宜将其与过失相抵规则混为一谈,适用自甘风险之后将不再具有适用公平责任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自甘风险 体育侵权 免责事由 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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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性骚扰规范的关联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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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法治社会》 2023年第2期39-51,共13页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性骚扰民事责任和机关、企业、学校对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负有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加强对妇女性骚扰的法律规制,不仅对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性骚扰民事责任和机关、企业、学校对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负有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加强对妇女性骚扰的法律规制,不仅对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保护好自然人的性利益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制裁性骚扰的立场,仍然应当以权利保护主义为主、职场保护主义为辅,对尚未明确规定的学校或者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规则,可以参照《民法典》最相适应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保护好自然人的性利益安全和性自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妇女权益保障法 性骚扰 法定义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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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生态修复责任的功能及其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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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新惠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4-70,共7页
在民法的内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并且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责任;在民法的外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条款是民法中的一种外部性限制规范,使民法在其特定范围内承载起修复生态环境的使命。生态修复责任... 在民法的内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并且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责任;在民法的外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条款是民法中的一种外部性限制规范,使民法在其特定范围内承载起修复生态环境的使命。生态修复责任在《民法典》中的功能定位是救济生态环境损害和恢复受到侵犯的生态环境利益,具有一定的公益救济功能。为实现生态修复责任功能的有效发挥,应当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则,包括确立请求权基础规范,细化适用条件规则以及增加衔接性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责任 民法典 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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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责任的基础与实际应用——兼论歌曲《罗刹海市》能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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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6期1-14,共14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关于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规定,是《民法通则》以来创造的人格权立法和保护“中国经验”的组成部分,是30多年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结晶,既能够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创作自由,又能够保护自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关于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规定,是《民法通则》以来创造的人格权立法和保护“中国经验”的组成部分,是30多年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结晶,既能够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创作自由,又能够保护自然人名誉权不受文学艺术作品侵权行为的侵害,实现平衡创作自由与保护自然人名誉权的利益冲突之立法目的。深入探讨这一条文背后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能够正确掌握和适用文学艺术作品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规则要点,划清文学艺术作品侵权和“对号入座”的法律界限。歌曲《罗刹海市》是艺术作品,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范的范围之内,这一分析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规则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文学艺术作品 名誉权 侵权责任 《罗刹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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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倒塌民事侵权归责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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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迪娜 刘会胜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3-38,共6页
桥梁倒塌事故中因材料或技术等原因致人损害,是一类特殊的侵权行为。该类事故因其特殊性,责任归因涉及各部门法因调整对象的衔接或重叠产生的复杂的规制组合,导致产生责任竞合,造成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及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责任承担的范... 桥梁倒塌事故中因材料或技术等原因致人损害,是一类特殊的侵权行为。该类事故因其特殊性,责任归因涉及各部门法因调整对象的衔接或重叠产生的复杂的规制组合,导致产生责任竞合,造成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及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责任承担的范围难以明晰。笔者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部门法的规定,仅从民事侵权责任归责的角度探讨该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桥梁倒塌归责归因及民事责任承担予以解释,并提出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明确并列责任主体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 桥梁倒塌 民法典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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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功能剖辨 被引量:26
11
作者 刘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6-96,共11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增制度。从内在机理审视,惩罚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理论均难以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规则体系审视,若赋予该制度"惩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增制度。从内在机理审视,惩罚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理论均难以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规则体系审视,若赋予该制度"惩罚"功能,则错置了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混同了生态环境保护中私法机制与公法机制,忽视了"环境损害"救济法律机制体系的分工与衔接。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能承担"惩罚"功能,而应被定位为贯彻完全赔偿原则的一项损害填补制度。该制度以更为全面深入识别和认定环境侵权"损害"为前提,以救济非稳定的、不可量化的环境侵权损害和环境健康损害等从传统侵权责任制度体系中"逃逸"的损害类型为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完全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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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62
12
作者 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9-47,共9页
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就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应当统一使用"信息控制者"的概念。立法上应当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众多,在证明... 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就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应当统一使用"信息控制者"的概念。立法上应当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众多,在证明被告是否实施了加害行为时,应当采取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并综合考虑相应的因素加以确定。侵害个人信息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无法证明时,应当适用法定数额的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侵权责任 信息控制者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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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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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37-149,共13页
通知规则在网络侵权责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协调权利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也充分贯彻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通知规则进行了全... 通知规则在网络侵权责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协调权利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也充分贯彻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通知规则进行了全方位的完善,增加了通知和反通知的内容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和终止相应措施的条件以及权利人错误通知的赔偿责任。通知规则与知道规则、人格权禁令以及个人信息权益中的删除对于预防和制止网络侵权行为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权利人因错误通知而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规则 侵权责任 个人信息权益 损害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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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研究--我国《侵权责任法》修订入典的初步构想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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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友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17,共16页
按照全国人大的构想,我国民法典要设立侵权责任编,这就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要经过修订而纳入民法典。在这一修订入典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纠结于“大修”还是“小修”,而是当修则修,并且,应当兼顾“... 按照全国人大的构想,我国民法典要设立侵权责任编,这就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要经过修订而纳入民法典。在这一修订入典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纠结于“大修”还是“小修”,而是当修则修,并且,应当兼顾“当下面向”与“未来面向”。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尽可能强化规范意义,作出比较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修订编入民法典时,诸多具体的规则都需要完善,这尤其要从司法解释、法学研究成果、比较法、司法实践经验之中寻求灵感和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法典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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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对《民法典》第1164条含义理解的进一步厘清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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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9,共9页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保护范围 权利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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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角下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反思——兼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19
16
作者 满洪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46-156,共11页
风险社会理论为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思路。医疗风险是现代医疗活动的产物,是技术性与社会性的结合,法律应对医疗风险进行治理和分配。从治理医疗组织风险的角度,应以组织过错责任取代现有的替代责任立法。应当强化对于沟... 风险社会理论为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思路。医疗风险是现代医疗活动的产物,是技术性与社会性的结合,法律应对医疗风险进行治理和分配。从治理医疗组织风险的角度,应以组织过错责任取代现有的替代责任立法。应当强化对于沟通风险的治理,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实现医患双方的共同决定。对于输入性的医疗产品风险和输血风险,应建立社会化的分担机制,限定医疗机构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医疗风险 侵权责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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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18
17
作者 王利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12,共8页
新中国成立后曾进行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的尝试,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民法... 新中国成立后曾进行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的尝试,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步骤;民法典的制定,应当立足于中国实际,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法律文化,并在借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我国未来民法典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法律关系为"中心轴"来构建,总则之中应当包括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即主体、客体、法律行为、责任;分则应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为中心展开,包括人格权、亲属法、继承法、物权、债权总则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几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民法典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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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0
18
作者 杨立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1-55,共15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自实施以来,经过理论与司法实践检验,证明其立法宗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具有很强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编纂民法典中,将其修订成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该法的优势,正视其存在... 我国《侵权责任法》自实施以来,经过理论与司法实践检验,证明其立法宗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具有很强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编纂民法典中,将其修订成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该法的优势,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处理好侵权责任法作为独立法律与作为侵权责任编的区别,处理好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与债的双重属性的关系,处理好侵权责任一般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具体规则的关系,处理好一般性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中欠缺的内容,处理好《民法总则》规定的人格权与具体侵害人格权损害责任的关系,调整现有的内容体系和逻辑结构,纠正立法不准确的规则,增加规定立法欠缺的规则,修订出一部好的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纂民法典 民法分则 侵权责任编 修订 主要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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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徘徊在债与责任之间的立法价值 被引量:8
19
作者 杨立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7-30,共14页
侵权责任在债与责任之间徘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法律属性的概括,即确认侵权责任既是侵权之债,又是民事责任,具有双重属性,因而在立法上,并未将侵权之债规定在合同编或者之后,而是作为第七编规定在《民法典》最后一编,作为民事... 侵权责任在债与责任之间徘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法律属性的概括,即确认侵权责任既是侵权之债,又是民事责任,具有双重属性,因而在立法上,并未将侵权之债规定在合同编或者之后,而是作为第七编规定在《民法典》最后一编,作为民事权利保护法。立法者将侵权责任徘徊在债与责任之间体现了重要的立法价值,一是实现侵权损害赔偿回归债法传统的目的,二是科学建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请求权体系,三是保持债法规则的整体性和通用性,四是确认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是民事权利保护法。其最基本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实现《民法典》的“总-分-总”结构,充分发挥侵权责任保护民事权利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侵权之债 民事责任 立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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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背锅”理论及法律关系展开--对《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追偿权规则的整理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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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25-135,共11页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解不相同,立法规定也有异,缺少统一的见解和对策。事实上,侵权责任追偿权的法理基础,通俗地表述就是"背锅"理论,即在多数人侵权责任中,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既然是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就应当有统一的"甩锅"的规则,这就是追偿权的原理。整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规定,可以看到多数规定是正确的,但也有部分规定有待于一步深入研究,旨在提出更好的解决追偿权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追偿权“ 背锅”理论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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