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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史与新法律史——美国学者马伯良宋代法律史研究的两种范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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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健 《国际汉学》 CSSCI 2016年第4期120-126,203,共8页
马伯良是美国宋代法律史研究者中极具代表性的一位,被称为"最重要的唐宋法律史学家"。他的研究清晰地展现出两种范式:一是制度史范式下的传统法律史研究,二是"新法律史"视野下的"法律社会史"或"法... 马伯良是美国宋代法律史研究者中极具代表性的一位,被称为"最重要的唐宋法律史学家"。他的研究清晰地展现出两种范式:一是制度史范式下的传统法律史研究,二是"新法律史"视野下的"法律社会史"或"法律生活史"研究。传统法律史研究提供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宏观景象,尽管这一景象局部有些失真,它仍然是认识中国古代法律面目,勾勒中国古代法律沿革轨迹,归纳中国古代法律程式的必要前提。"新法律史"更加强调贴近和回归实践和日常,关注法律在基层社会的动态实施和具体运作环节,观察普通百姓面对法律的真实状态。马伯良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缩影,从中折射出美国宋代法律史研究的方向、特点和发展历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伯良 宋代法律史 制度史范式 新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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