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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Model/View/Controller的电子商务研究 被引量:2
1
作者 许文韬 顾君忠 《计算机应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19-22,共4页
分析了传统电子商务系统的缺陷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分析了M/V/C(Model/View/Controller)技术 ,提出了基于M/V/C电子商务并且分析了其体系结构及框架结构 ,以及在此框架之上构建电子商务的方法。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体系结构 框架结构 INTERNET 模型 视图 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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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ISR/M&S互操作HLA仿真设施 被引量:1
2
作者 赵晓睿 高晓光 +1 位作者 肖步宇 陈军 《火力与指挥控制》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7-19,共3页
基于仿真互操作标准组织(S im u lation In teroperab ility S tandards O rgan ization,S ISO)C4ISR/M&S互操作技术参考模型和高层体系结构(H igh L eve lA rch itecture,HLA),C4ISR/M&S互操作HLA仿真设施为架构仿真系统运行... 基于仿真互操作标准组织(S im u lation In teroperab ility S tandards O rgan ization,S ISO)C4ISR/M&S互操作技术参考模型和高层体系结构(H igh L eve lA rch itecture,HLA),C4ISR/M&S互操作HLA仿真设施为架构仿真系统运行体系提出了面向方面框架(A spect O rien ted F ram ew ork,AOF)和应用服务平台的技术。AOF能控制C4ISR/M&S互操作所引起的仿真系统结构复杂化,应用服务平台则能丰富仿真系统的运行环境,仿真设施可作为仿真系统通用运行体系的基础组件,支持复杂互操作系统开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4ISR/m&S互操作 HLA仿真设施 面向方面框架 应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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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框架下数据财产权益保护规则分类分级配置研究
3
作者 丛颖男 彭友 朱金清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34-44,共11页
在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是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也是多学科交融的时代课题。数据的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目前相关的理论探讨可谓百家争鸣,与法律规定和裁... 在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是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也是多学科交融的时代课题。数据的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目前相关的理论探讨可谓百家争鸣,与法律规定和裁判观点共同构成了一张“规则清单”。卡-梅框架提供了一种以经济效率为标准的规则选择方法,与建设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这一政策目标相契合。在此框架下,从事前效率和事后效率两个视角分别对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的财产权益保护规则进行比较和选择,发现对于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而言,提供事后救济的责任规则相比赋予绝对化财产权的财产规则更具效率;而对于公共数据而言,两者各有优势。基于此,进一步对个人数据保护提出了构建“三层构造”保护模式的立法建议和建立数据匿名化制度的构想,对企业数据保护提出了构建非绝对性财产权利的方向指引,对公共数据提出了建立三类规则相互配合的分类分级开放格局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卡-梅框架 数据要素市场 规则的效率选择 个人数据 企业数据 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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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治理的范式新解与规则展开——基于“卡—梅框架”的视角
4
作者 韩世鹏 《江汉学术》 2024年第5期55-62,共8页
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已逐步渗透到市场经济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而数据的可资产化赋予了数据确权、流通与利用的重要意义。数据要素治理的价值体现在微观层面的个体信息保护,中观层面的数据产业发展以及宏观层面的国家安全... 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已逐步渗透到市场经济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而数据的可资产化赋予了数据确权、流通与利用的重要意义。数据要素治理的价值体现在微观层面的个体信息保护,中观层面的数据产业发展以及宏观层面的国家安全战略三个维度。“卡—梅框架”下禁易规则、责任规则以及财产规则的基本内涵和适用条件,可将数据要素流通的不同场景置于同一体系下,进而明确数据产权与权益配置规则,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实践路径方面,首先应利用类型化与场景化逻辑,细化数据权属的认定标准;其次,综合考量市场供求关系、交易行为对数据价值可减损性等明确数据定价基准;最后,利用数据交易的负面清单机制与隐匿性技术赋能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卡—梅框架”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数据权属 数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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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数据要素确权的基本原理与机制构建
5
作者 许湘怡 郑若颖 《三明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69-77,共9页
数字时代背景下,信用数据展现出流通性与可识别性的核心价值。然而,信息开放共享中非法滥用信用数据问题频发,亟须保护。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以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合规使用。应借鉴法经济学“卡-梅框架”构建信用数据保护与确权... 数字时代背景下,信用数据展现出流通性与可识别性的核心价值。然而,信息开放共享中非法滥用信用数据问题频发,亟须保护。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以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合规使用。应借鉴法经济学“卡-梅框架”构建信用数据保护与确权体系,以明确权属并合理分配权益,同时运用洛克劳动赋权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数据处理者获取数据财产权提供正当性。依据劳动投入的程度,将信用数据精细划分为原始信用数据、信用数据资源及信用数据产品三阶段,并据此设计差异化权益配置,构建包括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及产品经营权的分层确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数据 数据确权 卡-梅框架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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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框架下我国物权保护规则的配置研究 被引量:14
6
作者 郭洁 姚宇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2-21,共10页
作为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卡-梅框架打破了传统不同法律部门间的樊篱,转而以行为结果模式,将物权的法律保护方式类型化为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清晰展现出三种规则在制度效率上的功能。我国现行物权保护立法存在行为规则与结果规... 作为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卡-梅框架打破了传统不同法律部门间的樊篱,转而以行为结果模式,将物权的法律保护方式类型化为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清晰展现出三种规则在制度效率上的功能。我国现行物权保护立法存在行为规则与结果规则配置失衡的问题,使制度效率不彰。基于卡-梅框架的分析,《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应在行为规则与结果规则之间达到平衡,确立同一物权违法行为的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明确财产规则和禁易规则的行为结果,规定责任规则的适用条件,增设惩罚性责任规则,赋予禁易规则以结果性规定,从而提升物权保护规则的整体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保护规则 卡-梅框架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禁易规则 效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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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保护及其二次利用侵权的规则选择——基于“卡-梅框架”的分析 被引量:11
7
作者 刘铁光 吴玉宝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6-79,共4页
数据是大数据的核心要素,其潜在价值主要通过二次利用、整合利用以及充分利用扩展数据得以实现,即便是被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在二次利用时亦可能侵犯他人诸如隐私的人格权。由于数据的重要性以及二次利用侵权的可能性,必须为其确立合适的... 数据是大数据的核心要素,其潜在价值主要通过二次利用、整合利用以及充分利用扩展数据得以实现,即便是被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在二次利用时亦可能侵犯他人诸如隐私的人格权。由于数据的重要性以及二次利用侵权的可能性,必须为其确立合适的保护或救济规则。"卡-梅框架"可作为检验现有规则与确立未来规则的标尺:应维持现行立法对于人格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相关的数据所提供的财产规则保护,并将该种规则通过确立特别权利的方式适用于匿名化处理的数据集,而对于与人格权、著作权等不相关的原始数据,应坚持不予赋权的现状;对于二次利用侵权,则应建立责任规则,允许相关数据继续被利用,以保障大数据价值的充分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数据保护 二次利用侵权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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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OS平台的手卫生监测与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被引量:2
8
作者 陈志云 赵昆 +2 位作者 白玥 谢翔 安炜杰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017年第5期99-103,共5页
手卫生安全监管是世卫组织要求医疗机构采取的重要医疗监管环节,但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医疗机构在进行手卫生的过程监管时,仍采用纸张记录、人工录入的传统方式,整个过程耗时费力、缺乏及时反馈,导致干预措施落实滞后。针对这一问题,提出... 手卫生安全监管是世卫组织要求医疗机构采取的重要医疗监管环节,但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医疗机构在进行手卫生的过程监管时,仍采用纸张记录、人工录入的传统方式,整个过程耗时费力、缺乏及时反馈,导致干预措施落实滞后。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一种基于i OS移动平台和C/S模式的手卫生数据监测与管理系统。该系统实现了准确记录、实时汇总、速成报表以及后台管理等功能,可极大地提高医疗机构的监管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卫生监测 iOS移动平台 mVc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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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框架下我国排污权担保的规则配置研究 被引量:4
9
作者 杨峰 刘先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05-119,共15页
以环境容量权益为标的之排污权担保,既是排污权交易的重要形式,亦是绿色金融和非典型担保制度创新。然而,我国对于排污权担保的相关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排污权担保制度还存在一些困境。如何研究揭示这些问题,并对我国的... 以环境容量权益为标的之排污权担保,既是排污权交易的重要形式,亦是绿色金融和非典型担保制度创新。然而,我国对于排污权担保的相关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排污权担保制度还存在一些困境。如何研究揭示这些问题,并对我国的排污权担保制度进行完善,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传统的法律解释学从内部维护担保法律体系完整以捋平现实与规则之间的矛盾,分析问题和完善对策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机性。卡—梅框架从法律效果出发,按照法益初始配置与公权介入程度不同,将法律规则抽象成不同类型,适用范围从“权利救济”拓展到“利益交换”,对排污权担保规则的配置具有指导意义。在对排污权担保规则进行类型化分析后可以发现,排污权担保中各类规则的宏观结构性配置和微观具体性配置都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从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方面对这些规则进行系统性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权 卡—梅框架 绿色金融 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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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维度支配地位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被引量:2
10
作者 任超 李心萌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2年第5期129-139,共11页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驱动型商业模式引发隐私保护应否纳入反垄断分析的争议。用户数据作为数字平台提供“免费”产品或服务的对价,在数字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隐私保护构成数字平台行使市场力量的一个要素时,反垄断法应当干预。将隐私...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驱动型商业模式引发隐私保护应否纳入反垄断分析的争议。用户数据作为数字平台提供“免费”产品或服务的对价,在数字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隐私保护构成数字平台行使市场力量的一个要素时,反垄断法应当干预。将隐私标准作为竞争的定性参数,用户数据的不当收集和使用、利用数据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利用数据封锁竞争对手构成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此外,排他性滥用中存在数据封锁和隐私保护间利益平衡问题,采用法经济学中“卡-梅框架”,得出当被要求共享的数据属于敏感隐私时,隐私利益将大于竞争秩序利益,隐私保护可作为占有支配地位平台拒绝交易的正当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隐私保护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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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规制路径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尹华容 王惠民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4-90,共7页
区块链时代,非同质化通证的独特性、不可替代性、不可分割性使其可以被制作为具有唯一标记且限定数量的可追溯电子凭证,迅速在艺术、游戏、电子政务及司法等领域兴起。但其潜藏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权益、危害信息安全、技... 区块链时代,非同质化通证的独特性、不可替代性、不可分割性使其可以被制作为具有唯一标记且限定数量的可追溯电子凭证,迅速在艺术、游戏、电子政务及司法等领域兴起。但其潜藏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权益、危害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不足等风险也逐渐凸显并亟待治理。目前我国尚缺规制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规范,通过适用法经济学中的卡-梅框架对非同质化通证进行分析,对类型化后的非同质化通证选择相匹配的规则,可有效实现非同质化通证技术利用与权益保护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同质化通证 卡-梅框架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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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框架”下知情同意规则对价格歧视的规制范式与规则配置 被引量:1
12
作者 朱芸阳 安楠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6期1-15,共15页
算法价格歧视虽可提高商业效率,但电商平台在信息二次利用过程中存在侵害用户信息权益的高度可能性,知情同意规则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帝王原则,受到数据时代带来的冲击。以算法价格歧视是否存在合理性为出发点,引入法经济学中的“卡... 算法价格歧视虽可提高商业效率,但电商平台在信息二次利用过程中存在侵害用户信息权益的高度可能性,知情同意规则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帝王原则,受到数据时代带来的冲击。以算法价格歧视是否存在合理性为出发点,引入法经济学中的“卡−梅框架”理论,结合新近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知情同意规则的规则配置、考量信息保护和流通效率等因素,分析算法价格歧视背后知情同意规则所面临的危机,比较不同规则类型下的法律效果,为知情同意规则选择适用不同的权利规则,为用户行权构建可行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知情同意 价格歧视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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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判定及实现程序 被引量:10
13
作者 姬蕾蕾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8-99,共12页
企业数据财产权益如何配置及实现是当前数字法学面临的司法困境和理论难题。企业数据财产权益分配困难的根源在于,学界依附于传统财产权理论解决企业数据权属问题,未能有效识别数据之上的复杂利益关系,亦未能澄清数据权利制度所欲解决... 企业数据财产权益如何配置及实现是当前数字法学面临的司法困境和理论难题。企业数据财产权益分配困难的根源在于,学界依附于传统财产权理论解决企业数据权属问题,未能有效识别数据之上的复杂利益关系,亦未能澄清数据权利制度所欲解决的核心问题。算法是数据价值生成的核心,运用算法思维探索可计算的数据权益分配方案,更契合数据流转的客观规律与当下实践。具体而言,以算法架构判断数据的价值形态,以裁判基准界定数据的权益范围,可对企业数据权益进行阶段化配置。数据价值生成经历数据源、数据集合及数据产品三种形态,考察各阶段数据权益边界的司法立场,判定财产权益的归属主体:数据源的财产权益归属个人,数据集合的财产权益由个人与数据企业共有,数据产品的财产权益归属数据企业。在此基础上,以“卡-梅框架”检验企业数据权属的效果,并决定其上权益实现的程序规则,由此达到对企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确认及动态保护的双赢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权益归属 算法规制 裁判基准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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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马扎诺教育目标新分类学的计算思维评价框架构建 被引量:15
14
作者 孙立会 王晓倩 《电化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0-26,33,共8页
计算思维评价框架的构建是计算思维教学实践的基础。以计算思维三维框架与马扎诺教育目标新分类学为基础构建国际计算思维评价C-M-S分类框架,该框架由认知水平评价、元认知水平评价及自我水平评价构成。认知水平评价强调通过试题、量表... 计算思维评价框架的构建是计算思维教学实践的基础。以计算思维三维框架与马扎诺教育目标新分类学为基础构建国际计算思维评价C-M-S分类框架,该框架由认知水平评价、元认知水平评价及自我水平评价构成。认知水平评价强调通过试题、量表等静态测量工具量化基础认知的形成,元认知水平评价侧重观察解决问题过程中学习者计算思维的形成与发展,自我水平评价指向计算思维自我内化成效。计算概念层厘清计算思维、计算机科学及编程的基本概念,夯实以计算机科学概念为基础的评价内容;过程迁移层重视计算思维的元认知过程性评价,以“分层列点”的方式进行过程性学习评价;思维理念层正确看待计算思维评价工具的形式,以“3E”原则普及计算思维的应用与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思维 评价方式 三维框架 教育目标新分类学 c-m-S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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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新闻传播侵权法律救济规则的选择——以“卡-梅框架”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5
15
作者 冯灼兰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1期45-52,共8页
数据是人工智能最基础与最核心的要素。人工智能新闻传播侵权的发生,与数据的应用有关,因而其法律救济规则也是数据的保护规则。根据卡-梅框架理论,现行立法为承载着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法益的数据,提供了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混合保护,... 数据是人工智能最基础与最核心的要素。人工智能新闻传播侵权的发生,与数据的应用有关,因而其法律救济规则也是数据的保护规则。根据卡-梅框架理论,现行立法为承载着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法益的数据,提供了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混合保护,其中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兼具管制规则功能,为相关法益提供了较为全面、合理的侵权救济途径。对于不承载任何法益的网络浏览记录等零散数据,法律应维持不予赋权的现状。对于数据商主体收集与整理的去身份化的大数据集,未来立法应提供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混合保护,以平衡大数据的利用者与数据商主体之间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新闻传播 数据保护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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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框架下个人信息的分类及规制路径——兼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被引量:4
16
作者 谢宜璋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5期29-38,共10页
运用卡-梅框架提供的理论工具对个人信息及其规制路径进行分类是一种更充分且更符合问题本质的个人信息保护探讨路径,既能够维护个人信息的内在同质性,又能够更清晰地展现不同场景下个人信息的利益保护诉求和处理规则。卡-梅框架下个人... 运用卡-梅框架提供的理论工具对个人信息及其规制路径进行分类是一种更充分且更符合问题本质的个人信息保护探讨路径,既能够维护个人信息的内在同质性,又能够更清晰地展现不同场景下个人信息的利益保护诉求和处理规则。卡-梅框架下个人信息的规制路径分为以隐私权保护为主的禁易规则,以公共利益为主要考量的责任规则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的财产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旨在初步实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化。在这一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应根据不同规则项下的利益诉求,对相关条文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卡-梅框架 个人信息 规制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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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fting Pyrolysis-Free M−N−C Catalysts 被引量:1
17
作者 Chang-Xin Zhao Qiang Zhang 《Precision Chemistry》 2023年第5期264-271,共8页
M−N−C catalysts,with their transition metal atoms coordinated to nitrogen/carbon atoms as active sites,are gaining attention for their versatile heterogeneous electrocatalysis.Fabrication of these catalysts can be ach... M−N−C catalysts,with their transition metal atoms coordinated to nitrogen/carbon atoms as active sites,are gaining attention for their versatile heterogeneous electrocatalysis.Fabrication of these catalysts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either bottom-up chemical synthesis or top-down pyrolysis procedures,where the former offers a well-defined structure and precise synthesis feasibility.This Perspective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the history of the technical route dispute between pyrolysis and pyrolysis-free M−N−C catalysts,along with their respecti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Additionally,we emphasize the advantages of pyrolysis-free M−N−C catalysts,exemplified by several studies focused on precisely modulating the structure to regulate the activity,as well as the efforts of effectively integrating the active sites.Finally,we discuss 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of pyrolysis-free M−N−C catalysts,with the aim of maximizing their inherent strengths of precise structure and promoting their industrial application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N−c catalysts ELEcTROcATALYSIS PORPHYRIN PHTHALOcYANINE organic frame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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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规范模式”走向“行为控制模式”的数据信托--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制构建的另一种思路 被引量:149
18
作者 冯果 薛亦飒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70-82,共13页
单纯通过立法赋予当事人权利并不能改变"强权即正确"的残酷现实。相比于传统赋权模式,信托机制以信义义务实现了数据控制人与数据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均衡配置,通过凸显隐私保护、降低举证难度、提高数据泄露时公民获得救济... 单纯通过立法赋予当事人权利并不能改变"强权即正确"的残酷现实。相比于传统赋权模式,信托机制以信义义务实现了数据控制人与数据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均衡配置,通过凸显隐私保护、降低举证难度、提高数据泄露时公民获得救济的机率,保护了数字时代数据主体的脆弱性,进而发挥私法救济的功效,间接促成信托机制在数据保护与责任规则相互作用下的一次完美嬗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信托 数据治理 信义义务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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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中同意规则的“扬”与“抑”--卡-梅框架视域下的规则配置研究 被引量:76
19
作者 丁晓强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0-143,共14页
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人数据保护法领域中的核心规则,但知情同意高度依赖于同意主体对数据收集、处理过程的充分了解。而现实中,普遍存在于当事人间的信息分布不均妨害同意的认识基础,多环节的数据流通则进一步削弱了同意的有效性,在此基础... 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人数据保护法领域中的核心规则,但知情同意高度依赖于同意主体对数据收集、处理过程的充分了解。而现实中,普遍存在于当事人间的信息分布不均妨害同意的认识基础,多环节的数据流通则进一步削弱了同意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的同意决策容易陷入非理性。通过引入卡-梅框架进行分析和假设,可以明确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各自的效率优缺点、分配偏好与价值考量。从保护与利用平衡的角度出发,倡导构建以知情同意规则为核心、管制规则与自治性责任规则为辅助的互补性规则进路,并继续在立法上完善知情同意规则,简化事前谈判,强化事后风险防范,辅之以多种类的技术监督机制以消弭权利配置进路的负外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情同意 个人数据 责任规则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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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物权类型的再体系化“卡-梅框架”视野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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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77-1399,共23页
土地空间根据建筑结构、设施用途与开发利用深度等标准有不同分类方式。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利类型,依据有偿或无偿、法定或约定、权利行使为独占或非独占三组影响因素,组合排列出有偿出让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空间建设用... 土地空间根据建筑结构、设施用途与开发利用深度等标准有不同分类方式。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利类型,依据有偿或无偿、法定或约定、权利行使为独占或非独占三组影响因素,组合排列出有偿出让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约定有偿的空间役权、法定有偿的公共役权以及法定无偿的空间相邻关系,体现了利用人对于土地空间的不同需求,各种权利类型之间只存在强弱程度的差别。在公共轨道交通、矿业用地、地下油气管网、电网工程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土地空间的开发实践中,需综合运用上述各种私法工具。在“卡-梅框架”视角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保护模式为财产规则,公共役权保护模式为责任规则,分别实现最优效率或集体分配决策等规范目的,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不同介入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下空间 空间役权 公共役权 相邻关系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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