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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ERCLA对构建我国土壤污染清理、修复法律责任的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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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冬梅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第6期60-64,共5页
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隐蔽性、滞后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了土壤污染的清理、修复费用高昂、周期长。美国CERCLA就污染场地的清理、修复建立了以污染者负担原则为基础的具有溯及效力的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标准,我国在构建土壤污染清理、... 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隐蔽性、滞后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了土壤污染的清理、修复费用高昂、周期长。美国CERCLA就污染场地的清理、修复建立了以污染者负担原则为基础的具有溯及效力的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标准,我国在构建土壤污染清理、修复法律责任的时候,在充分借鉴美国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回避其适用中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ercla 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的清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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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上的环境责任标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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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冬梅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6期90-94,共5页
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是美国针对危险物质处置不当引起的土壤污染和自然资源损害进行的联邦环境立法。该法案为污染场地和自然资源损害建立了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制。从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证明到有追溯... 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是美国针对危险物质处置不当引起的土壤污染和自然资源损害进行的联邦环境立法。该法案为污染场地和自然资源损害建立了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制。从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证明到有追溯效力的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该法案在确认众多普通法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的同时,又对其有所突破,为环境侵权责任理论带来新的活力。该法案所建立的环境责任标准,一方面对美国境内污染场地的清理和受损自然资源的恢复带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因其设置上的过于苛刻而备受非议和批评,为此该法案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和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ercla 环境侵权责任 污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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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超级基金法》中环境法律责任分析及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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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慧娥 《能源与环境》 2008年第3期2-4,共3页
对美国超级基金法律制度的起因、运作管理方式以及主要立法内容进行了介绍,着重分析《超级基金法》环境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与抗辩理由。同时以"棕色地块"整治修复为视角对美国《超级基金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行了辩证分析,在此... 对美国超级基金法律制度的起因、运作管理方式以及主要立法内容进行了介绍,着重分析《超级基金法》环境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与抗辩理由。同时以"棕色地块"整治修复为视角对美国《超级基金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行了辩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基金 cercla 环境修复 环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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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超级基金法》免责条款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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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小波 林尤刚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4期393-398,共6页
美国1980年《超级基金法》(全称《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是美国为应对70年代末国内严重的危险物质泄漏事故而制定的,是一部关于危险物质泄漏治理的重要立法。1986年和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该法两个重要的修正案。论题着重对《... 美国1980年《超级基金法》(全称《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是美国为应对70年代末国内严重的危险物质泄漏事故而制定的,是一部关于危险物质泄漏治理的重要立法。1986年和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该法两个重要的修正案。论题着重对《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中的免责条款进行分析,并结合美国判例法的特点挑选了该领域较有影响的案例进行了说明。在解读《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免责条款的基础上,提出了《超级基金法》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借鉴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基金法》 免责条款 土壤污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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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土壤污染损害诉讼中公司的责任边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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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孙哲 张福强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102-110,共9页
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母公司和资产并购方的环境责任边界的确认,是未来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土壤污染治理问题,在美国也是一个重要议题,文章分析了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具体实... 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母公司和资产并购方的环境责任边界的确认,是未来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土壤污染治理问题,在美国也是一个重要议题,文章分析了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具体实践。对于污染土地的法律责任,《超级基金法》规定了宽泛的主体,但对于母公司和资产并购方的环境责任,《超级基金法》本身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联邦上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法院适用法律依据和标准存在不一致。在适用法律上,有采用州法,也有采用联邦普通法;在适用标准上,对于母公司责任,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贝斯特福德案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收购方的环境责任有采用简单连续规则,也有采用实质连续规则。这种不一致影响了法律的确定性,影响了《超级基金法》的实施效果。美国的实践可以对我国提供借鉴:平衡环境保护和鼓励商事交易的利益,明确企业环境责任的边界,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加强资产并购交易中的环境风险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基金法 母公司责任 收购方责任 简单连续规则 实质连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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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法律进路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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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芳菊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2-88,共7页
赤道原则与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案》(CERCLA)形成了两套逻辑迥异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进路。但赤道原则软法约束不足以及CERCLA过于严苛的连带责任均无法满足本土需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是由政策推动的,已经体... 赤道原则与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案》(CERCLA)形成了两套逻辑迥异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进路。但赤道原则软法约束不足以及CERCLA过于严苛的连带责任均无法满足本土需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是由政策推动的,已经体现出正(激励)、负(惩罚)效价激励的设计理念。未来应延续政策主导理念,优先在负效价规则层面引入CERCLA"潜在责任人"认定及抗辩标准,当积累足够执法经验后,再修法确定商业银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如此两步走策略可减少该制度引发的负面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 赤道原则 美国cercla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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