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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周易》文字试解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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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信芳 《周易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0-13,共4页
竹书《周易》"■"字曾见于包山简,又作"■",何琳仪隶作"■"。学者或否定其说,释为"灭"。由竹书"■",帛本作戾,今本作冽,可知何琳仪隶■作"■"是正确的。"■"应... 竹书《周易》"■"字曾见于包山简,又作"■",何琳仪隶作"■"。学者或否定其说,释为"灭"。由竹书"■",帛本作戾,今本作冽,可知何琳仪隶■作"■"是正确的。"■"应是《说文》"瀱"字之异。竹书《周易》"畜",今本作"菑",二者音义皆近。竹书《周易》"■",帛《易》作"(扌短)",阜《易》作"端",今本作"朵",京《易》作"椯",论者或谓"■"为误字,其实"■"与"朵"音近,涵义与"朵"亦有联系,不宜认为有误。"(扌短)"、"端"、"椯"与"朵"的音义联系亦可得到合理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楚竹书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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