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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Judicial Empirical Study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From the Principles of National Conventions to the Building of Adjudication N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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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德志 王必行 LIU Haile(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1年第6期1012-1033,共22页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is an essential principle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Due to the abstractness and ambiguity of this principle,its application is inevitably subject to the judge’s p...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is an essential principle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Due to the abstractness and ambiguity of this principle,its application is inevitably subject to the judge’s personality.Through empirical analysis,we can find that the judicial documents invoking the principle of“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by Chinese courts show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disputes,types of disputes,and pronounced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The application of this principle by the courts is highly consistent with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ve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The invocation of this principle plays the role of interpreting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the value basis for discretion,and the value orientation for shaping new rules in adjudication.At the same time,it is plagued by a lack of 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principles,invocations that serve the will of judges,and imperfect thinking in weighing the various factors involved.The application of this principle should be improved by setting normative standards for the principle of“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increasing case guidance for invoking the principle,and enhancing the professionalism of judg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principle of“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the application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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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立法与实践的双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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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兴华 谭欣歌 +1 位作者 邱月 李晓巍 《学前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24,共11页
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幼有优育”的必由之路,而立法则是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根本立场,旨在解决学前教育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草案》强调以公益... 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幼有优育”的必由之路,而立法则是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根本立场,旨在解决学前教育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草案》强调以公益普惠为基本方向,保障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和参与权;推进科学保教,遵循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规定家园社三方协同育人责任,优化学前儿童的成长环境。尽管《草案》在许多方面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对学前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但在具体实施上,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健全相应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 学前教育法 公益普惠 科学保教 协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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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撤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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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馨悦 李茜慧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2-26,共5页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附随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行为,与身份关系交织密切。此类赠与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紧密相关,蕴含了家庭伦理色彩和情感因素。故必须与发生在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赠与相区别,当事人对于离婚协...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附随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行为,与身份关系交织密切。此类赠与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紧密相关,蕴含了家庭伦理色彩和情感因素。故必须与发生在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赠与相区别,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里此类条款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由于现行法律未有具体的针对性规范否定赠与方的任意撤销权,可以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发挥民法基本原则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赠与方在离婚后、物权变更登记前请求撤销赠与子女财产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讲诚信,置子女利益不顾,若允许其行使任意撤销权,签订离婚协议原希冀带来的各方利益平衡将被打破,难以起到保护弱势一方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协议 任意撤销权 诚实信用原则 子女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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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前处理子女抚养纠纷的一种新机制——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评介及其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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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苇 胡苷用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72-78,共7页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所倡导和现代许多国家处理儿童抚养和监护问题所遵循的首要原则。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和帮助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的夫妻妥善处理其子女的照顾...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所倡导和现代许多国家处理儿童抚养和监护问题所遵循的首要原则。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和帮助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的夫妻妥善处理其子女的照顾、抚养和探视等问题。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是处理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的夫妻之子女抚养和监护等纠纷的一种新机制。其成功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澳大利亚 家庭关系中心(FRCs) 子女抚养纠纷 处理新机制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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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权利冲突中的利益平衡原则——以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为中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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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征峰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5-44,共10页
儿童权利和利益的独立化是亲子权利冲突的逻辑前提。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对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理解不应当绝对化。无论是家庭生活范畴的界定,还是对法律依据和其目的的审查,抑或是对民主社会之所需标准的判断,都必须将利益平... 儿童权利和利益的独立化是亲子权利冲突的逻辑前提。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对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理解不应当绝对化。无论是家庭生活范畴的界定,还是对法律依据和其目的的审查,抑或是对民主社会之所需标准的判断,都必须将利益平衡原则作为基础。儿童利益只是利益平衡中所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并不会当然地处于权利位阶的上层。在具体的案件中,利益平衡原则提供了更为透明的司法推理,克服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所面临的模糊性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 比例性原则 亲子关系 欧洲人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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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理论属性、规范诠释及实践运行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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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维俭 杨新慧 《中国应用法学》 2019年第2期65-81,共17页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镶嵌于刑事诉讼构造中的特别的监护制度,具有显然的刑事属性,有别于民事监护制度。我国现行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定均为这一解读提供了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合适成年人制度常被视为掣肘各方权能实现的"包袱性"...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镶嵌于刑事诉讼构造中的特别的监护制度,具有显然的刑事属性,有别于民事监护制度。我国现行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定均为这一解读提供了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合适成年人制度常被视为掣肘各方权能实现的"包袱性"程序。办案人员基于提高办案效率的考虑,多有不当践行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操作方式。根据国家亲权理论,系统梳理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司法人员三方之间的关系,方能打破制度僵局,消除不必要的冲突抵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适成年人 未成年人 监护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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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父母人权保护间寻找平衡——以《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为考察中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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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征峰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7期17-24,共8页
《欧洲人权公约》的生效为重新思考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法律地位提供了契机。由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采用了实用主义路径,而欧洲人权公约采用了权利中心路径,二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实用主义路径所对应的权利位阶冲突解决方式并不能产生... 《欧洲人权公约》的生效为重新思考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法律地位提供了契机。由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采用了实用主义路径,而欧洲人权公约采用了权利中心路径,二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实用主义路径所对应的权利位阶冲突解决方式并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权利中心路径所对应的利益平衡方式已为欧洲人权法院所普遍采纳。关系中心理论试图改变以个体为中心的理论架构,创设全新的冲突解决路径。以促进包含儿童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关系为目标的冲突解决方式无疑是未来法律改革的重要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 父母人权 利益平衡 欧洲人权公约 比例原则 权利路径 实用主义 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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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抚养权执行的困境、成因和出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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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征峰 《江汉学术》 2016年第4期38-48,共11页
一般性的财产给付执行规则并不完全适合于抚养权的执行。我国抚养权的执行出现了严重的虚置现象,这种虚置现象主要是由规范上的模糊和司法实务界"财产给付执行中心主义"共同导致的。由于贸然采用裁量权中心主义,各地法院在对... 一般性的财产给付执行规则并不完全适合于抚养权的执行。我国抚养权的执行出现了严重的虚置现象,这种虚置现象主要是由规范上的模糊和司法实务界"财产给付执行中心主义"共同导致的。由于贸然采用裁量权中心主义,各地法院在对抚养权强制执行的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偏差。这种偏差损害了权利的稳定性,并进而可能动摇整个法治体系的根基。要建构合理的抚养权执行机制,首先应当跨越财产权执行的定向思维。无论是可选措施的供给还是措施的适用顺序都应当充分考虑抚养权执行的特殊性。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抚养权执行的首要原则,但并非绝对原则。"穷尽措施"为基础的专业化家事执行体系是我国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抚养权 强制执行 比例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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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与我国儿童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从婚姻家庭法的角度 被引量:4
9
作者 李慧敏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82-87,共6页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一项国际通行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不同于我国现存的儿童优先原则。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相关法律中不乏保护儿童利益的规定,但至今没有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同时,对儿童权益保护在制度上...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一项国际通行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不同于我国现存的儿童优先原则。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相关法律中不乏保护儿童利益的规定,但至今没有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同时,对儿童权益保护在制度上的缺陷也较为明显。我国保护儿童利益应该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取消非婚生子女的称谓,建立收养监督制度并完善探望权制度,实现亲权由"亲"向"子"之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儿童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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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独立建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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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萍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6年第2期98-103,共6页
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矫正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不良行为的矫正缺位、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有限、不起诉对象的后续矫正不到位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流于形式等问题,以国家亲权主义为理论支撑,紧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刑罚认定上的差异性问题... 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矫正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不良行为的矫正缺位、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有限、不起诉对象的后续矫正不到位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流于形式等问题,以国家亲权主义为理论支撑,紧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刑罚认定上的差异性问题,通过相应的专门立法,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机关配合监督的多元化、阶梯式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是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合理发展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保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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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离婚法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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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8-23,共6页
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在制度设计上赋予离婚亲子关系对抗离婚的力量,是各国在离婚自由背景下,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立法思路。监护制度、抚养制度和探望制度,是离婚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制度体系。我国... 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在制度设计上赋予离婚亲子关系对抗离婚的力量,是各国在离婚自由背景下,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立法思路。监护制度、抚养制度和探望制度,是离婚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制度体系。我国离婚法建立了完整的子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但是尚存在有些制度设计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我国离婚法应明确规定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丰富有关制度的内容,以更充分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监护 抚养 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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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利益最大化视角下代孕子女亲权确认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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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莼 毕莹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60-65,157,共7页
当前代孕子女亲权确认所采用的标准可能造成法律适用、伦理道德、人身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司法实践表明,既有裁判对“维持代孕子女生活稳定性与持续性”等因素的考量,具有优先保护儿童利益的超前性,但同时也存在着代孕协议效力与婚生否... 当前代孕子女亲权确认所采用的标准可能造成法律适用、伦理道德、人身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司法实践表明,既有裁判对“维持代孕子女生活稳定性与持续性”等因素的考量,具有优先保护儿童利益的超前性,但同时也存在着代孕协议效力与婚生否认之诉引起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代孕子女继承权不确定等问题。本文认为可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解读代孕协议中的父母意愿;细化婚生否认之诉的适用条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视角对代孕子女监护权及抚养权规则架构进行完善,增加潜在监护人数量。确保法官能够优先适用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避免代孕子女在复杂的利益平衡中遭到忽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孕 亲权确认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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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4
13
作者 刘宇梁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58-60,共3页
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献均规定,在处理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时,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目前,澳大利亚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中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迫切需要确立儿童... 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献均规定,在处理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时,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目前,澳大利亚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中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迫切需要确立儿童最大利益的优先权准则,相关法律制度也应予以修改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 婚姻法 父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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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对代孕的法律治理——兼析我国代孕是否合法之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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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婉露 叶明鑫 杨芳 《医学与法学》 2018年第1期12-16,共5页
代孕是否合法之争由来已久,理论上"支持说"和"反对说"各执一词,实践中诸多国家和地区也是采取或开放或禁止的立法例。结合我国传统伦理和现实国情,借鉴先进的立法例,我国应在严格禁止代孕的前提下,强化对代孕这一... 代孕是否合法之争由来已久,理论上"支持说"和"反对说"各执一词,实践中诸多国家和地区也是采取或开放或禁止的立法例。结合我国传统伦理和现实国情,借鉴先进的立法例,我国应在严格禁止代孕的前提下,强化对代孕这一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行政法、刑法和民法三管齐下;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行政监管,严厉打击组织非法代孕的商业中介和非法代孕行为,直至追究"非法代孕罪";加强对违法代孕的事后救济,尤其需要引入"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以保护非法代孕所生子女的正当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孕 法律治理 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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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自由限制之“苛刻条款”立法研究——以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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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其生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50-54,共5页
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应当贯穿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始终。立法不但需要在离婚为既定事实的框架下设法维护儿童权益,而且应通过否定某些情形下的离婚自由,维护儿童基于婚姻的"延续利益",形成全程而周延的子女权益关注和维护机制... 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应当贯穿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始终。立法不但需要在离婚为既定事实的框架下设法维护儿童权益,而且应通过否定某些情形下的离婚自由,维护儿童基于婚姻的"延续利益",形成全程而周延的子女权益关注和维护机制。通过设置离婚自由"苛刻条款",将"倒三角形"式的家庭自然结构置换为"正三角形"式的利益判断结构,使子女从离婚后果的消极承受者角色,转变为婚姻存续与否的利益参与者,以破解过去未成年子女利益局限于"和谁生活"却无力继续"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自由 “苛刻条款” 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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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中国式智慧--评《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解决路径:中国经验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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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晓华 《时代法学》 2022年第5期112-116,F0003,共6页
跨国收养有复杂的历史原因、现实需求,各国的法律规范不同。针对困扰国际社会的儿童流离失所的社会问题,全书以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为主题,以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解除为主线,以维护被收养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回应并解决中国跨国... 跨国收养有复杂的历史原因、现实需求,各国的法律规范不同。针对困扰国际社会的儿童流离失所的社会问题,全书以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为主题,以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解除为主线,以维护被收养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回应并解决中国跨国收养的立法及司法困囿问题。通过考察国际社会探索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历程,在比较区域性和全球性做法之后,作者提出中国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对策。只有厘清中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规范的基本理念和总体思路,并在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方面,重构中国涉外收养的具体法律适用条款,才能保护弃婴、孤儿、家庭无力抚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为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中国经验与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收养法律关系 跨国收养法律冲突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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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英国儿童权利保护的司法演进
17
作者 马慧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56-60,66,共6页
19世纪末,伴随着英国各大城市社会组织对儿童虐待问题的关注和发现,以思想家洛克、卢梭对人的自然权利和儿童生活本质的新论述为理论基础,公权力介入为儿童寻求权利、正义。以《防止虐待和保护儿童法》被通过为标志,英国在“儿童权利”... 19世纪末,伴随着英国各大城市社会组织对儿童虐待问题的关注和发现,以思想家洛克、卢梭对人的自然权利和儿童生活本质的新论述为理论基础,公权力介入为儿童寻求权利、正义。以《防止虐待和保护儿童法》被通过为标志,英国在“儿童权利”的名义下形成了一套监督父母的体系,儿童虐待问题被纳入儿童福利的总体框架中。从儿童权利的司法演进入手,考察儿童虐待法律问题的发现、构建及解决过程,可以深入理解儿童权利的内涵、对儿童虐待问题的干预原则和国家政府与家庭儿童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虐待 儿童权利 司法保护 NsPCC 儿童利益最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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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适用的双重边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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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文 《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年第3期56-61,共6页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正式公布,为教育惩戒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法律位阶较低且兜底条款较多,教育惩戒权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困境。未成年人是教育惩戒权的主要适用对象,因此,可以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角...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正式公布,为教育惩戒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法律位阶较低且兜底条款较多,教育惩戒权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困境。未成年人是教育惩戒权的主要适用对象,因此,可以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角度寻求解决出路。该法的最新修订进一步肯定了国家教育权和儿童利益最大原则,成为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基底。研究认为从限权和赋权两个角度可以明确教育惩戒权适用的双重边界:基本要求是目的正当并且遵循谦抑性;限权边界一般规定有尊重学生人格尊严、谨慎适用开除;赋权边界主要体现在校园霸凌和网络沉迷这两种情况,并厘清了适用惩戒的具体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惩戒权 未成年人保护 国家教育权 儿童利益最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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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经济体现——以功利主义与公正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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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扬 《镇江高专学报》 2020年第2期54-57,共4页
201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和保障儿童权益逐渐成为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边沁的功利主义与罗尔斯的公正理论为例,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离婚制度中的... 201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和保障儿童权益逐渐成为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边沁的功利主义与罗尔斯的公正理论为例,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离婚制度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更多地体现了公正理论的经济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边沁 功利主义 罗尔斯 公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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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中国实践——以离异子女姓名变更规范重构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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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练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6期93-113,共21页
在离异子女姓名变更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均要求父母一致同意才能办理变更登记。现行规定显著违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使得广大离异子女因难以变更姓名,而给其日常生活及入学带来诸多困扰,并严重影响到他们身心的健... 在离异子女姓名变更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均要求父母一致同意才能办理变更登记。现行规定显著违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使得广大离异子女因难以变更姓名,而给其日常生活及入学带来诸多困扰,并严重影响到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监护(亲权)的现代变迁已经使得维护儿童最大利益为其行使之宗旨,父母一致同意本质上是监护(亲权)高于离异子女自身权益的不合时宜之规定。与此同时,离异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一致同意之规定与婚姻法第22条之规范意旨相抵触。是故,应当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离异子女姓名变更规范予以重构,授予直接抚养人单方面变更离异子女姓名的权利,同时赋予八周岁以上的离异子女对其姓名变更同意权,并规定姓名变更以一次为限,以防止直接抚养人滥用姓名变更权。民法典正处于编纂之中,全国人大应以此为契机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离异子女姓名变更事项进行立法重构,以践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姓名变更 离异子女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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