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自1810年被英国汉学家及时任英属东印度公司广州特选委员会成员的小斯当东爵士(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译成英文在欧洲出版后,四部法文译本也相继于19世纪问世。1812年,勒努阿尔侯爵率先把小斯当东的英译本转译成法文;...《大清律例》自1810年被英国汉学家及时任英属东印度公司广州特选委员会成员的小斯当东爵士(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译成英文在欧洲出版后,四部法文译本也相继于19世纪问世。1812年,勒努阿尔侯爵率先把小斯当东的英译本转译成法文;1865年,加布里埃尔·奥巴雷中校把当时越南阮朝效仿《大清律例》所撰的《皇越律例》(欧洲人称之为《安南法典》)首次从中文原著译成法文,它是法国在殖民安南初期对安南乃至中国法律的首次窥探;1876年,霍道生上尉重译《安南法典》,该法译本以其译文和内容的完整性而闻名;1891年,来华耶稣会士鲍来思神父基于《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书籍编译了一本给传教士用的手册,取名为《大清律例便览》。现把这4部译著的译者序言译成中文,以此展示19世纪法国人眼中的中国传统法律观。为便于读者理解,对文中相关术语、词条及文本考证以脚注形式作补充说明,脚注皆为译者注。展开更多
文摘《大清律例》自1810年被英国汉学家及时任英属东印度公司广州特选委员会成员的小斯当东爵士(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译成英文在欧洲出版后,四部法文译本也相继于19世纪问世。1812年,勒努阿尔侯爵率先把小斯当东的英译本转译成法文;1865年,加布里埃尔·奥巴雷中校把当时越南阮朝效仿《大清律例》所撰的《皇越律例》(欧洲人称之为《安南法典》)首次从中文原著译成法文,它是法国在殖民安南初期对安南乃至中国法律的首次窥探;1876年,霍道生上尉重译《安南法典》,该法译本以其译文和内容的完整性而闻名;1891年,来华耶稣会士鲍来思神父基于《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书籍编译了一本给传教士用的手册,取名为《大清律例便览》。现把这4部译著的译者序言译成中文,以此展示19世纪法国人眼中的中国传统法律观。为便于读者理解,对文中相关术语、词条及文本考证以脚注形式作补充说明,脚注皆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