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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与“犯罪行为”之辩——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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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玉胜 贾学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78-82,共5页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能够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站在成文刑...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能够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站在成文刑法的特点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进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去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名 犯罪行为 规范目的 实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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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达齐遭清廷惩处说之由来补释——以“齐帕告状”故事的史实原型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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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鑫 《满语研究》 2010年第1期139-144,共6页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中的相关材料表明,达斡尔族民间流传的"齐帕告状"故事是有其史实原型的。但为齐帕所控告而遭惩之人,却不是故事中所说的巴尔达齐,而是一个名为巴尔达楚之人。故此巴尔达齐曾遭清廷惩处的说法,应是源于...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中的相关材料表明,达斡尔族民间流传的"齐帕告状"故事是有其史实原型的。但为齐帕所控告而遭惩之人,却不是故事中所说的巴尔达齐,而是一个名为巴尔达楚之人。故此巴尔达齐曾遭清廷惩处的说法,应是源于人名的误传,而并非是出自时人对康熙年间在北京的部分精奇里氏达斡尔人迁回布特哈一事的妄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齐帕告状 巴尔达齐 达斡尔族 传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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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正确理解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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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冀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6期43-49,共7页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源于古希腊自然法思想之正义观。作为一项法律规范,它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期。在法律文化的变迁过程中,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刑法谦抑主义、正当程序等刑事法律思想为该原则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滋养与理...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源于古希腊自然法思想之正义观。作为一项法律规范,它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期。在法律文化的变迁过程中,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刑法谦抑主义、正当程序等刑事法律思想为该原则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滋养与理论支撑。但是,由于缺乏对该原则内涵的准确把握,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至今仍存在多种滥用该原则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削弱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所以,对该原则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阶段需要从司法实践出发认真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利于被告人 存疑 理解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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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合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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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53-55,共3页
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等庭前审判阶段有刑讯逼供行为。行使侦查权的部门往往出具自己开出的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法院也会予以采纳。笔者认为,侦查部门出具的这种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不具有合法效力。应... 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等庭前审判阶段有刑讯逼供行为。行使侦查权的部门往往出具自己开出的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法院也会予以采纳。笔者认为,侦查部门出具的这种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不具有合法效力。应当从观念和具体措施上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讯逼供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 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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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权的混合性质角度解答刑事和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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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惠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88-91,共4页
刑事和解(V ictim-O ffender Reconc iliation)是一种解决刑事纠纷的新的制度设计,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当前,检察机关进行刑事和解和有必要,能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兼顾国家公... 刑事和解(V ictim-O ffender Reconc iliation)是一种解决刑事纠纷的新的制度设计,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当前,检察机关进行刑事和解和有必要,能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兼顾国家公诉权与被害人诉权;、更为合理地兼顾正义与效率价值。当然,对刑事和解的范围应合理界定,既不能过大,也不能太窄。在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应处于监督者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必要性 范围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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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统”理念下的偏见——朱熹讨伐“苏学”的文化诉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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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松勤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8-96,共9页
在朱熹的心目中,风行于朝野的"苏学"既使广大士人"被其毒者沦肌浃髓而不自知",又严重地阻碍自己"新道统"的创构与张扬,因此展开全面深入地讨伐与清算。朱熹创构与张扬以"心性"为内核的"... 在朱熹的心目中,风行于朝野的"苏学"既使广大士人"被其毒者沦肌浃髓而不自知",又严重地阻碍自己"新道统"的创构与张扬,因此展开全面深入地讨伐与清算。朱熹创构与张扬以"心性"为内核的"新道统"是对高宗的"道统"传承权与掌控权的公然否定,目的在于以"道统"传承者的身份,劝君行道,以"新道统"的理念引领君王治天下,具有强烈的政治儒学化的文化诉求。"新道统"是朱熹处理文道关系的思想基础,形成道主宰文、"文便是道"的文道观,忽略文学独立存在的价值,与他对"苏学"的讨伐一样存在明显的偏见。对此须联系朱熹勇于挑战君权,张扬"新道统"的历史场域及其文化诉求加以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讨伐苏学 新道统 文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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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达齐遭清廷惩处说之由来补释——以“齐帕告状”故事的史实原型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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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鑫 《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94-99,共6页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中的相关材料表明,达斡尔族民间流传的"齐帕告状"故事是有其史实原型的。但为齐帕所控告而遭惩之人,却不是故事中所说的巴尔达齐,而是一个名为巴尔达楚之人。故此巴尔达齐曾遭清廷惩处的说法,应是源于...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中的相关材料表明,达斡尔族民间流传的"齐帕告状"故事是有其史实原型的。但为齐帕所控告而遭惩之人,却不是故事中所说的巴尔达齐,而是一个名为巴尔达楚之人。故此巴尔达齐曾遭清廷惩处的说法,应是源于人名的误传,而并非是出自时人对康熙年间在北京的部分精奇里氏达斡尔人迁回布特哈一事的妄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齐帕告状 巴尔达齐 达斡尔族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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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奴仆告主现象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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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87-194,共8页
唐代传世文献关于告主奴仆具体身份之描述扑朔迷离,且多有彰显奴仆"家人"身份之旨趣。告主家奴、家僮、役人、从人等称谓互通的特殊现象,是唐代家庭结构深刻变化与贱民地位相对提高的真实反映,而这种变化在法律制度层面之重... 唐代传世文献关于告主奴仆具体身份之描述扑朔迷离,且多有彰显奴仆"家人"身份之旨趣。告主家奴、家僮、役人、从人等称谓互通的特殊现象,是唐代家庭结构深刻变化与贱民地位相对提高的真实反映,而这种变化在法律制度层面之重要表达路径,即为奴仆容隐其主原则的确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奴告主 容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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