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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顺序的反思与优化 被引量:2
1
作者 杨雅妮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4-42,共9页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做法不一,有“先刑后民”的,有“刑民并进”的,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保障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协同刑民责任等多元化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遵循刑事惩罚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采用“刑—民—刑”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模式,并通过强化判决说理性对“刑—民—刑”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此外,还应正确看待和解与调解对审理顺序的影响,一旦发现对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公告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及时调整审理顺序,先行作出刑事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顺序 “先刑后民” “刑—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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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制度的废除 被引量:1
2
作者 谢小剑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83,共12页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但是其未关注到我国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现实弱势,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诉前公告制度呈现“空置状态”,基本没有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告后介入诉讼,反而导致与刑事审查起诉期限之间的冲突,干扰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不利于保障诉讼效率,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应当废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公告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公告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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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具体构造 被引量:1
3
作者 李国海 黄媛祺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61-70,共10页
我国修正后的《反垄断法》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立法条文较为粗略,亟需完成制度的具体构造,尤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起诉条件、受案范围和诉请事项等核心内容。在起诉条件方面,重点要准确把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项标准,要将... 我国修正后的《反垄断法》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立法条文较为粗略,亟需完成制度的具体构造,尤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起诉条件、受案范围和诉请事项等核心内容。在起诉条件方面,重点要准确把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项标准,要将是否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作为关注重点,同时考察是否损害了非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利益;在受案范围上,应仅覆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不宜作为可诉的行为类型;在诉请事项方面,应以停止侵害为主,不提出赔偿损失诉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民事公益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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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领域刑事诉权与民事公益诉权的协调
4
作者 肖峰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1-63,共13页
严重的环境损害行为是刑事诉权和民事公益诉权共同的适用对象,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两诉权同时行使时的关系如何处理,实践中呈现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从于刑事诉讼,后者却疏离前者的现象。这是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范围、主体... 严重的环境损害行为是刑事诉权和民事公益诉权共同的适用对象,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两诉权同时行使时的关系如何处理,实践中呈现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从于刑事诉讼,后者却疏离前者的现象。这是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范围、主体资格、诉求实现方面,与刑事诉权具有高度的亲缘性,但在办案时限、诉权成本、财产刑执行方面又与刑事诉权不相协调。因此,应当在立足两诉权适用对象具有同一性的基础上,以优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导向,在刑事办案过程中实行公益损害审查的法定化模式,从批捕或介入侦查环节开始即可启动民事公益诉权,遵循“附带为原则,不附带为例外”的要求,与法院的审判权良性互动,实现两诉权的有效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刑事诉权 民事公益诉权 制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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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逻辑与程序构建
5
作者 卢少锋 李俊丹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1期91-98,共8页
基于网络治理的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7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电信网络诈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旨在促进刑民责任承担的有机衔接,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一体化、各环节、全链条防... 基于网络治理的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7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电信网络诈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旨在促进刑民责任承担的有机衔接,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一体化、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作为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起的新型诉讼制度,其理论逻辑和具体规则尚不完备,立法支持和实践经验均严重不足,应明晰电信网络诈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同时,厘清案件可诉范围和人民检察院职能定位,以一体化思维疏通管辖难题,以智慧司法赋能协同治理,为司法提供有效的程序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可诉范围 调查核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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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赔罚关系视角下的代表性案例分析
6
作者 聂圣 袁佳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14-124,共11页
在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以及如何提起惩罚性赔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呈现政策性文件支持导向明显,而法律中直接请求权规范缺失的现状。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 在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以及如何提起惩罚性赔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呈现政策性文件支持导向明显,而法律中直接请求权规范缺失的现状。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裁判不一。检察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和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是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适格主体。基于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性质,惩罚性赔偿金不应与刑事罚金“竞合”,不应相互抵扣,应当缴付至专门公益基金以支持食药安全公益事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药安全 刑附民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赔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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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建构路径优化——基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方法
7
作者 赵蕾 樊文颖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2期102-112,共11页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属性,基于实体法或程序法单一维度的制度建构将会陷入“一元观”困境。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程序建构提供一种实体法关照。通过优化最具交互特征的三个支点:受案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属性,基于实体法或程序法单一维度的制度建构将会陷入“一元观”困境。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程序建构提供一种实体法关照。通过优化最具交互特征的三个支点:受案范围、责任形式和证明责任,不仅能够促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建构的二元论,也有利于推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衔接,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其一,从实体法维度,将“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说作为基础,增加“规模性”与“无差别性”的标准,解决受案范围“众多个人权益”的程序判断难题。其二,从程序法维度,通过诉讼信托的方式,允许原告受让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解决惩罚性赔偿这一责任形式缺乏实体适用空间难题。其三,从交互维度,一方面承认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解决“规范说”在新型复杂案件的实体失范难题;另一方面设定证明责任减轻的请求权基础,解决裁判失度的程序适用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方法 制度建构 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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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路径调适及入典规则安排
8
作者 李义松 闫媛媛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0-77,共8页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包括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路径,政府部门提起的政府索赔路径,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多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并非井然有序,存在法理基础逻辑障碍、制度衔接不畅、相关主体角色错位等困境...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包括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路径,政府部门提起的政府索赔路径,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多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并非井然有序,存在法理基础逻辑障碍、制度衔接不畅、相关主体角色错位等困境。构建途径畅通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是当前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法典化塑造的特定背景中,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仍面临入典规则如何安排的新挑战。厘清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中行政执法、政府索赔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尊重行政执法的首次判断权,以行政执法为首要选择,政府索赔次之,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补充。为保证路径内部逻辑一贯,并处理好路径之间的衔接,必须类型化区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径,最大程度发挥制度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执法 政府索赔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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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解释论 被引量:3
9
作者 吴佩乘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4-87,共14页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法》仅原则性规定该制度的情形下,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面临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制度功能及具体实施规则进行解释论展开,从而反哺反垄断民事检...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法》仅原则性规定该制度的情形下,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面临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制度功能及具体实施规则进行解释论展开,从而反哺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站在解释论的视角看,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既是为了解决垄断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问题,亦是为了回应传统反垄断法实施困境的有效措施。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坚持“公共利益”标准,并对垄断行为造成的竞争损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与澄清。在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探索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恢复原状、惩罚性赔偿、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措施,从而与传统反垄断公共执行及私人执行之间形成体系协调,共同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解释论 平台垄断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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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定位与适用方向 被引量:1
10
作者 焦海涛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1-100,177,178,共12页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引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和弥补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不足。明确性质定位是讨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基础,也是处理其与相关制度关系的出发点。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反垄断执法的类...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引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和弥补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不足。明确性质定位是讨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基础,也是处理其与相关制度关系的出发点。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反垄断执法的类似性质,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补充,与普通的损害赔偿诉讼存在本质区别。这种定位意味着,检察机关应仔细甄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起诉条件,以终止违法行为、恢复竞争秩序为导向来确定诉讼请求,不需要在公益诉讼中考虑损害赔偿问题。在案件选择上,反垄断执法具有优先性,检察机关应更多就执法机构未处理的垄断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在程序推进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立案、调查和诉讼等各项工作。我国《反垄断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是较合理的选择,消费者协会因专业能力有限不应被赋予起诉资格,但其可以就部分垄断行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与执法的衔接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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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的制度设计
11
作者 陈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4-96,共13页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因循守旧”的僵化思维而“顾此失彼”,无法统筹民刑责任。为此,有必要运用一体化之思路,以系统论为理论指引,融贯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于一体,确保学理层面的合法、正当;实践中亦应在一体化机制的运行下实现自然资源损害问题的一次性解决。在畅通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法治路径层面,应以“便捷高效、全面合理地救济自然资源损害”统领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构建,将救济主体明确统一为人民检察院,最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同时涉及民事与刑事领域的自然资源损害案件,构建证明标准民刑区分对待,赔偿与罚金刑统筹适用等机制一体化的内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损害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 统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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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案件中赔偿影响量刑的实证检视及其规范路径
12
作者 自正法 刘倩楠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6-58,157,共14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回归理论,其是基于刑民一体化思维下对环境法益的确立、特殊预防理论的指引、民刑共治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以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与恢复性治理模式的有机融合。通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回归理论,其是基于刑民一体化思维下对环境法益的确立、特殊预防理论的指引、民刑共治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以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与恢复性治理模式的有机融合。通过对1528份污染环境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赔偿作为量刑情节的适用空间不足,应对其进行规范约束,赔偿本身的认定与其他金钱类责任容易混淆,赔偿的支付对象不确定及款项用途不明朗。鉴此,应将先刑后民与先民后刑的审理模式相结合,完善赔偿影响量刑的标准,赔偿的认定优先于其他金钱类责任,确立环境公益基金制度,以期进一步规范环境案件赔偿作为量刑要素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影响量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环境公益基金 环境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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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优化路径
13
作者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7-43,共7页
海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作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具有立体化追责、高效解决纠纷等独特价值。当下,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适用罪名集中、审理基层化等特点,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导致该程序出现了定... 海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作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具有立体化追责、高效解决纠纷等独特价值。当下,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适用罪名集中、审理基层化等特点,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导致该程序出现了定位不清晰、管辖存在法律冲突以及取证困难等各方面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需要结合理论和现状分析海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优化路径,明确程序的定位,规范诉前公告程序,推动专门管辖,发挥海事法院在审查海事案件证据等方面的优势,创新海上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实现该程序精准打击海上犯罪、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犯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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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私法化改进
14
作者 潘文惠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7,共3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是民事诉讼。尽管新《刑诉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做了修改与补充,但鉴于两种诉讼之间的本质区别,加上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赔偿范围过窄、被害人权利保...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是民事诉讼。尽管新《刑诉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做了修改与补充,但鉴于两种诉讼之间的本质区别,加上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赔偿范围过窄、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民事诉讼过度依赖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过高等问题。改进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路径:首先,从新《刑诉法解释》入手,明确可以受理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范围,并以实质标准加以规范。其次,应给予民事诉讼独立性,使受害者有权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私法化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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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并处适用研究
15
作者 王崇 孙照淳 张治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0-67,共8页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在责任来源、价值功能、利益归属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两者并处与“一事不再罚”原则不相冲突。司法实践中,两者并处的判决大致分为刑事罚金排他模式、分别宣告且抵扣模式、分别宣告且独立适用模式、分别宣...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在责任来源、价值功能、利益归属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两者并处与“一事不再罚”原则不相冲突。司法实践中,两者并处的判决大致分为刑事罚金排他模式、分别宣告且抵扣模式、分别宣告且独立适用模式、分别宣告且酌情调节模式。相较而言,分别宣告且酌情调节模式更具合理性。诉审机关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进行裁量时,需要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根据个案情形综合考虑惩罚性赔偿之数额。司法机关可尝试探索加害人财产状况评估、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体系、健全受害人惩罚性赔偿金申领渠道、允许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灵活支付等配套机制,助力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质效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刑事罚金 并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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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检视和完善——基于157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16
作者 戈治文 徐瑞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9-33,88,共6页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兼具个体和社会属性,该保护领域已由个人控制转向社会协同共治,具有寻求公益诉讼保护以解决结构性困境的迫切需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区别其他公益诉讼的独特实体和程序性价值,在程序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逐渐提...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兼具个体和社会属性,该保护领域已由个人控制转向社会协同共治,具有寻求公益诉讼保护以解决结构性困境的迫切需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区别其他公益诉讼的独特实体和程序性价值,在程序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逐渐提升。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微观检视,相关司法实践尚面临起诉主体范围狭窄、诉讼请求选择单一和赔偿资金管理不明等具体规范阙短之难题。为优化制度设计,我国应当着力拓宽该制度领域多层次的主体范围,探索多元化的诉讼请求类型,并健全规范化的资金管理机制,以回应纾解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讼请求 赔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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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流程重构理论提升检察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效率研究
17
作者 卞逸明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76-81,共6页
随着我国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类诉讼不仅直接体现司法公正,也关涉生态环境是否及时得到修复。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范、实践案例可知,当下由于缺少理论支撑和制... 随着我国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类诉讼不仅直接体现司法公正,也关涉生态环境是否及时得到修复。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范、实践案例可知,当下由于缺少理论支撑和制度支持,该类诉讼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做法不一、诉讼效率不足等问题。为保障生态环境及时修复、规范司法机关诉讼流程、提高该类诉讼效率,应引入流程重构理论,构建起从案件庭前证据证明标准及责任划分、诉前公告流程重置、诉中审判流程优化的案件全过程高效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流程重构 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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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研究
18
作者 徐欢忠 黄耀威 《萍乡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40-45,共6页
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领域具有《民法典》依据,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具有司法解释依据。但是,基于生态环境领域与公益诉讼领域并不相同,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能否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适用、是否... 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领域具有《民法典》依据,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具有司法解释依据。但是,基于生态环境领域与公益诉讼领域并不相同,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能否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适用、是否可以与行政处罚、刑事罚金相折抵的现实困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赔偿为前提,其规范基础和性质属性是公益与惩罚,能够弥补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不足,及时回应公益损害治理中的威慑不足,具有适用的正当性;建议利用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契机,明确其可适用于刑附民公益诉讼;侵权人在承担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后,仍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补偿 检察公益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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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追诉问题
19
作者 王源涛 《黑龙江水产》 2024年第1期61-64,共4页
在渔业公益诉讼案件中,相比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非法捕捞案件更为常见,其中大部分案件为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在侦办非法捕捞案件中面临诸多难点;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面临生态损... 在渔业公益诉讼案件中,相比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非法捕捞案件更为常见,其中大部分案件为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在侦办非法捕捞案件中面临诸多难点;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面临生态损害后果认定难、具体修复方案确定难等问题;而在具体修复方式中劳务代偿方案又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应多方统筹,跨水域联合打击非法捕捞;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采取替代性修复赔偿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渔业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捕捞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替代性修复 劳务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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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环保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规则之比较:基于立法与司法的视角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曦 郭祥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9-94,共16页
通过辨析起诉资格和环境公益诉讼概念并考察和对比中美两国有关法律文本,发现虽然中美两国都通过立法授权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由于环保社会组织的特殊身份,两国立法机关对环保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规则的... 通过辨析起诉资格和环境公益诉讼概念并考察和对比中美两国有关法律文本,发现虽然中美两国都通过立法授权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由于环保社会组织的特殊身份,两国立法机关对环保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规则的设定有两个重要的区别。一是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设定上的不同。美国的《清洁空气法》等法律的公民诉讼条款规定了一个“诉前通知期”程序。它的存在迫使公民诉讼的原告和法院尊重对被控行为有管辖权的当地行政机关的优先管辖权。我国法律无此规定。我国这类诉前程序的缺失,一方面导致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社会组织和法院可能僭越行政权;另一方面,导致司法权被不适当地前移到与行政权并列的位置,从而使其失去了其本身特有的“最后防线”的功能。二是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利害关系审查要求上的不同。本研究表明,美国的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坚持对原告与其提告案件的利害关系进行审查。我国立法机关和法院则默示地完全放弃了这项审查。这项放弃在法理上值得商榷。这些立法上的差异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立法活动的系统性影响。为此建议对我国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增补一个“诉前通知期”程序。如此既可避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优先管辖原则的违反,又可弥补现行法律放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利害关系审查要求的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立法 司法 比较法 系统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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