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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实施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界限研究
1
作者 王志伟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2-78,共7页
当前我国民法体系中对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边界未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清晰导致的。从我国民法体系法人制度的历史演变轨迹来看,国家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规范的界限已发生了... 当前我国民法体系中对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边界未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清晰导致的。从我国民法体系法人制度的历史演变轨迹来看,国家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规范的界限已发生了较大变化。通过解释目前相关法律条文的文义以及类推适用这种“法律漏洞”补充方式,可以看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其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或章程规定、设立目的宗旨或任务规定的限制,与自然人相同,其有资格在所有民事法律行为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拥有以自己的行为去取得所有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行为能力。除了在前述规定范围内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外,在前述规定范围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根据法人的不同类型及其是否获得政府许可或法律授权等因素来确定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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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规则司法适用的困境与突破
2
作者 何政泉 何琴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18,共11页
彩礼是古代婚姻缔结的必经程序,后作为一种民间婚嫁习俗存在已久。近年来,随着天价彩礼的出现以及离婚率的增加,彩礼返还纠纷日益增长,但立法的缺失和现有司法解释的模糊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困境。通过分析《民法典》实施以来彩礼纠纷高发... 彩礼是古代婚姻缔结的必经程序,后作为一种民间婚嫁习俗存在已久。近年来,随着天价彩礼的出现以及离婚率的增加,彩礼返还纠纷日益增长,但立法的缺失和现有司法解释的模糊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困境。通过分析《民法典》实施以来彩礼纠纷高发地区的生效判决文书,发现司法适用中普遍存在着彩礼返还范围不同、彩礼返还比例不一、认定给付人生活困难标准缺位等问题,导致同案异裁现象严重,伤害司法权威。当前,需要从明确彩礼返还范围、建立彩礼返还比例体系、确立给付人生活困难标准三个方面入手,积极建构彩礼返还规则的司法突破路径,让司法为民更加精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婚姻法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彩礼 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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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恺的国际组织任职之路及启示
3
作者 刘贺青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51-54,共4页
国际组织人才的成长是有规律可循的,如要接受较好的高等教育,掌握英语等国际组织的工作语言,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国际交流经验及较高的国际声望,国家的支持等。须恺毕业于具有国际视野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并取得美国加州大学硕士学位,... 国际组织人才的成长是有规律可循的,如要接受较好的高等教育,掌握英语等国际组织的工作语言,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国际交流经验及较高的国际声望,国家的支持等。须恺毕业于具有国际视野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并取得美国加州大学硕士学位,回国后长期在水利界工作,主持淮河等河流的治理,1948年担任联合国亚远经委会防洪局代理局长,是较早在国际组织担任高级职务的中国人。抗战胜利后,徐恺回国任职。须恺自身素质、教育和工作经历为他的任职之路奠定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须恺 联合国亚远经委会防洪局代理局长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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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视角下的人工智能 被引量:5
4
作者 殷秋实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4-87,共14页
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 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上都不同于人之理性,以人工智能作为行为主体也欠缺价值支撑,因此,人工智能并非行为主体。人工智能具有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但是制度收益有限,体系成本很高,而且现有制度足以解决人工智能责任承担的问题,人工智能不宜成为权利主体。人工智能和法人并无相似之处,也不能“借”法人之“壳”而成为权利主体。所以,人工智能并非主体,只需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权利主体 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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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周子涵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5-40,共6页
数字时代,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愈发得到关注。《民法典》“人格权编”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都在立法层面体现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然而,与一般领域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不... 数字时代,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愈发得到关注。《民法典》“人格权编”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都在立法层面体现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然而,与一般领域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同,职场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领域,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受到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劳动合同的继续性和用人单位收集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广泛性等影响,存在着法律保障不够完善、用人单位过度收集信息、知情同意规则难以适用、侵权责任难以追究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引入劳动法保护路径、完善信息收集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等,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字时代 劳动者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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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恶意串通条款的独立价值与规范释义
6
作者 鲍伊帆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7-88,共12页
恶意串通行为并非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之子情形。在体系定位上,《民法典》第154条属于独立的合同无效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第154条可以对以股权等投资性权利为标的的转让、非商品房与动产的一物多卖、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损害担保人... 恶意串通行为并非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之子情形。在体系定位上,《民法典》第154条属于独立的合同无效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第154条可以对以股权等投资性权利为标的的转让、非商品房与动产的一物多卖、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损害担保人利益等案型中的恶意串通行为加以规制,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恶意串通的主观构成聚焦于对“串通之恶意”的判断,当事人既需存在明知或应知行为可能导致损害之“观念”,又需具备积极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之“意思”。《民法典》第154条所称“他人合法权益”中的“他人”仅指向特定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客观构成以“特定第三人财产利益”为中心,并以“造成实际损害”作为其必要条件。基于比例原则的考量,《民法典》第154条中的“无效”应为相对无效之法律效果,其只能由受害方主张,且仅相对该受保护的特定第三方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串通 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54条 相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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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美国地方行政管理——基于城市经理和公务员身份的相通性
7
作者 刘博然 石庆环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122-132,共11页
1883年的美国联邦公务员改革,可视为美国转向现代行政国家的历史起点。随后,美国地方政府接续了联邦和州的行政改革运动,构建了新的市政体制。其中,新创的城市经理制最具影响力,也与公务员改革的行政价值观最为恰切。因此,城市经理与公... 1883年的美国联邦公务员改革,可视为美国转向现代行政国家的历史起点。随后,美国地方政府接续了联邦和州的行政改革运动,构建了新的市政体制。其中,新创的城市经理制最具影响力,也与公务员改革的行政价值观最为恰切。因此,城市经理与公务员在职业身份与定位上有诸多的相通性。在地方行政管理中,“去政治化”的需求,决定了事务性官员的职业类属与权力特性;“背景来源”的专业化要求与“待遇优厚”对职业地位的保障,凸显出行政在效率、稳定与中立方面的偏好;“行政本位”原则,寓于两者职业价值观与职业合法性之中。而这些相通性的背后,又蕴含着美国地方行政管理在制度安排上的独立性与理念的同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地方政府 城市经理制 美联邦公务员制度 市政体制 《彭德尔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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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约》在中国的适用路径
8
作者 王璐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4-68,共5页
《北京公约》作为民航领域最新修订的国际航空保安公约,较以往公约有许多新增内容,尤其是关于航空网络安全的规定。目前中国还不是《北京公约》的缔约国,但已进入国内批准程序,于中国生效在即。目前国际公约国内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难... 《北京公约》作为民航领域最新修订的国际航空保安公约,较以往公约有许多新增内容,尤其是关于航空网络安全的规定。目前中国还不是《北京公约》的缔约国,但已进入国内批准程序,于中国生效在即。目前国际公约国内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难以推导出《北京公约》在中国适用的明确路径。《北京公约》于我国生效后应采取转化适用的方式,即将《北京公约》的新内容转化为国内立法才可在国内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条约》 法人犯罪 航空网络安全 转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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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民事行为转换的适用要件 被引量:10
9
作者 孙蕾 房绍坤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5期117-122,共6页
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是缓和民事行为无效后果之绝对性的一种重要法律机制。一个有效的民事行为转换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件,即基础行为要件、替代行为要件和对转换的限制。就基础行为要件而言,转换的对象须是无效民事行为,包括部分无效的... 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是缓和民事行为无效后果之绝对性的一种重要法律机制。一个有效的民事行为转换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件,即基础行为要件、替代行为要件和对转换的限制。就基础行为要件而言,转换的对象须是无效民事行为,包括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替代行为要件而言,替代行为须为有效行为且存在可推测的当事人意思,但替代行为并不包含于基础行为之中,其效果也不得超越当事人所意欲达成之民事行为的效果;就转换的限制要件而言,民事行为的有效性解释应先于转换进行,但经补救而有效的无效民事行为无需转换,因撤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法转换,违背法律的无效性规范宗旨的民事行为不得转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为转换 基础行为 替代行为 转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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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被引量:7
10
作者 董学立 王晓燕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79-84,共6页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规定实质上反映了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关系,或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除为了公共利益之维护,国家应尽可能减少对市民社会的主动性干预,而着重以为市民社会提供被动性救济途径为己任,并以此实现个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规定实质上反映了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关系,或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除为了公共利益之维护,国家应尽可能减少对市民社会的主动性干预,而着重以为市民社会提供被动性救济途径为己任,并以此实现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这种理念支配下,对传统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阐述一个新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 私法自治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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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2
11
作者 田平安 吴杰 马登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第6期129-133,共5页
本次会议承担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重任,因此,参会代表积极踊跃。通过两天紧张和热烈的讨论,与会代表就《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修改的形式、《民事诉讼法》的框架以及具体的诉讼程序等许多重大问题达成了共识。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代表 民事诉讼法学 修改 诉讼程序 重大问题 承担 共识 中国 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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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评析——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被引量:5
12
作者 廖永安 邓和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民事诉讼法》修改是众望所归的事,但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形式通过却有点出乎大家的意料。《〈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有其创新之处,但其暴露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应当尽快启动对《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程序,将其打造... 《民事诉讼法》修改是众望所归的事,但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形式通过却有点出乎大家的意料。《〈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有其创新之处,但其暴露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应当尽快启动对《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程序,将其打造成一部既有前瞻性又有特色的能很好服务于民事诉讼的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以人为本 诉讼权利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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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制度 被引量:3
13
作者 李莉 王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2年第3期49-55,共7页
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制度的借鉴和分析 ,提出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撤销权的主体是发出可撤销的意思表示的人。撤销权在行使方式上 ,应当赋予权利人以自行撤销的权利以提高其社会效益 ,在相对人有异议时 ,才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我... 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制度的借鉴和分析 ,提出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撤销权的主体是发出可撤销的意思表示的人。撤销权在行使方式上 ,应当赋予权利人以自行撤销的权利以提高其社会效益 ,在相对人有异议时 ,才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我国法律对撤销权的相对人以及撤销权的效力也应明确规定。此外 ,我国撤销权行使的起算期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 ,同时应规定一个不要过长的除斥期间 ,以稳定社会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 可撤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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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思想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关系定位 被引量:9
14
作者 张晋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87-92,共6页
审判公开不仅具有向社会公开的要求,更具有向当事人作实质性公开的内涵,正是这一反秘密审判、促进诉讼民主的本质内涵,使之应当成为我国修订《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此为前提,审判公开思想对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具体... 审判公开不仅具有向社会公开的要求,更具有向当事人作实质性公开的内涵,正是这一反秘密审判、促进诉讼民主的本质内涵,使之应当成为我国修订《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此为前提,审判公开思想对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指导作用和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规定的完善;二是促成对辩论原则法律地位、作用重新定位和对辩论原则具体内容的完善;三是促进民事诉讼程序按照审判公开的理念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公开思想 《民事诉讼法》 中国 当事人权利 诉讼权利 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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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考 被引量:8
15
作者 廖永安 崔峰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81-84,共4页
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与民法学的两个基本理论范畴 ,二者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说 ,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分离的历史 ,也就是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相分离的历史。
关键词 当事人诉讼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 民事诉讼法 实体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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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中国有无民法”问题的再思考 被引量:28
16
作者 俞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35-45,共11页
从 2 0世纪初至今 ,学界对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对该问题的两种相反立论反映了近代以来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两种不同理解。本文首先对其争论过程略加回顾并予评述 ,同时指出讨论的合理性和真诚态度是不容置疑的。但... 从 2 0世纪初至今 ,学界对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对该问题的两种相反立论反映了近代以来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两种不同理解。本文首先对其争论过程略加回顾并予评述 ,同时指出讨论的合理性和真诚态度是不容置疑的。但由于分析方法、概念运用等方面存在错位 ,讨论双方越来越远离讨论的初衷。为了使讨论获得更广阔的空间 ,问题本身需要得到更精确地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中国法律 首先 古代中国 限定 合理性 现代化进程 问题 国有 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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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概念考 被引量:9
17
作者 王红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57-61,共5页
行政事实行为是与行政法律行为相对而言的一类行政行为,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能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实际的影响。从外延来看,包括行政机关的日常建设和维持行为、执行性行为、咨询和通告行为、非正式行政行为和违法的暴... 行政事实行为是与行政法律行为相对而言的一类行政行为,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能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实际的影响。从外延来看,包括行政机关的日常建设和维持行为、执行性行为、咨询和通告行为、非正式行政行为和违法的暴力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民事事实行为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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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范畴的守成与完善 被引量:6
18
作者 王明锁 《北方法学》 CSSCI 2013年第1期31-42,共12页
在目前我国不少权威性民法学理论著作中,民事法律行为颇受非议,或干脆被废止不用。罗马法体系中由于民法地位显赫,以致民法与罗马法同义、与法学同称,在《德国民法典》中创造发明并直接使用法律行为概念,有其历史缘由与合理性。而在我国... 在目前我国不少权威性民法学理论著作中,民事法律行为颇受非议,或干脆被废止不用。罗马法体系中由于民法地位显赫,以致民法与罗马法同义、与法学同称,在《德国民法典》中创造发明并直接使用法律行为概念,有其历史缘由与合理性。而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为法律行为在民商法领域中的重要类型化成果,不应当将其恢复到德日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并与我国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相混淆,似应在坚守民事法律行为成果及其科学特色的基础上,对其来源于前苏联民法理论学术争议中的"法律行为必须合法"的这一不合理因素进行剔除,并使之改进发展为更加科学合理且具中国民商法理论特色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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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与回归:民事再审制度之反思——以民事程序体系的新发展为背景 被引量:12
19
作者 韩静茹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81-193,共13页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两次修法的"交集",以程序体系的最新架构为运行环境,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必将使再审程序面临着制度内部和外部关系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本体论方面,需要强化再审程序的特殊性和例外性,理...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两次修法的"交集",以程序体系的最新架构为运行环境,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必将使再审程序面临着制度内部和外部关系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本体论方面,需要强化再审程序的特殊性和例外性,理性认识"再审难"的内在正当性,遏制特殊救济程序向通常救济程序的异化;在关系论方面,再审程序与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二审程序以及"新增型"非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予以进一步明晰和矫正;在性质论方面,应当以比例原则、利益权衡原则、有限纠错原则、穷尽其他救济原则等为基本纲领,从法解释学和立法论两条路径,对再审领域的实体事项和程序事项予以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新《民事诉讼法》 本体论 关系论 性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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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民交叉案件程序冲突的协调 被引量:20
20
作者 宋英辉 曹文智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2-45 123,共14页
随着经济活动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与演变,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法律事实上相互交织,在性质认定上界限难分,在诉讼程序上相互冲突,这种法律现象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这种刑民交叉案件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法律事实存在竞合或牵连,进... 随着经济活动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与演变,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法律事实上相互交织,在性质认定上界限难分,在诉讼程序上相互冲突,这种法律现象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这种刑民交叉案件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法律事实存在竞合或牵连,进而导致两种诉讼行为在运行时互相影响,甚至形成冲突,这些诉讼行为的冲突其背后暗含着不同类型的权力(利)冲突。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厘清基本概念,遵循诉讼规律,把握权力(利)的协调与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诉讼行为 权力(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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