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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System of Compensation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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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 RAN 《Asian Agricultural Research》 2022年第1期52-56,共5页
The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Overall Plan for the Refor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and special plan,but also a blank point and ... The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Overall Plan for the Refor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and special plan,but also a blank point and weak link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the fragilit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history of past damage,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and the conno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urgency and necessity of the reform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the technical complexity of damage compensation judgment.In accordance with the local legislation and practical cases in the reform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in Shaanxi Province,this paper puts forward legislative and policy suggestions to accelerate the reform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LEGISL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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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of Marin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s of Oil Spill in China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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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Jiayi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09年第1期11-14,共4页
In recent years, the frequent occurrences of marine oil spills have already become one of the major reasons threatening the marine ecological safety of China. In the event of oil spill, oth-er than taking the necessar... In recent years, the frequent occurrences of marine oil spills have already become one of the major reasons threatening the marine ecological safety of China. In the event of oil spill, oth-er than taking the necessary emergent measures aiming specifically at the damage to the marine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using legal means to assure that the damage liabilities are borne by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to protect the national interests are also very neces-sary. This paper advances five recommendations regarding the development of a system for ecological legal compensations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current status of legislation and execution of the laws on compensation of oil spill polluting marine ecosystem. These five recommendations include: determination of the status of juristic action in marin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determination of plaintiff of marin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determination of the four basic principles in the le-gal actions of marin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determination of assessment technical standard of marin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determination of the scope of marin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 环境补偿 溢油污染 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中国 法律手段 海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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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n the Theor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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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n YANG Fei ZHANG +3 位作者 Xue WANG Anlu LONG Lingli RAO Yunyan LIU 《Meteor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 CAS 2022年第2期65-68,71,共5页
In the rapid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of China,the damage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hinders the people's pursuit of good environmental quality.As a technical mean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th... In the rapid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of China,the damage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hinders the people's pursuit of good environmental quality.As a technical mean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the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has been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by all walks of life.However,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practice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Therefore,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assessment and related concepts,this study systematically studies the theor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assessment.Based on the research,it can be seen that the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is the inevitable product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promo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wareness,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belongs to the subordinate concept of"environmental damage".The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includes the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 damage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paying attention to the interests of human society and the unclaimed pure environment and pure ecological damage.The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damage determines the goal and direc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This study enriches 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 and provides theoretical reference and method basis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wareness 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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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方法研究
4
作者 张秀菊 刘美辰 +1 位作者 罗煜宁 赵艳红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0,共9页
现行的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存在补偿要素和范围不全面、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及不到位、滞后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等不足。针对以上问题,以江苏省常熟市为研究对象,对现行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进行改进,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与水环... 现行的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存在补偿要素和范围不全面、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及不到位、滞后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等不足。针对以上问题,以江苏省常熟市为研究对象,对现行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进行改进,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与水环境管理要求,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根据断面水质浓度、区域用水与排污量等考核指标,提出了综合跨界断面水质类别、过量用水与超标排污等多要素的动态化阶梯水环境生态补偿测算方法。上述方法适用于跨区域之间及区域内,旨在解决现行补偿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使补偿标准更为科学合理,从而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和效果,促进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行政区河流 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 水环境 动态测算方法 双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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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
5
作者 宋才发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9,共9页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从长江、黄河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开始的,经历了对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反思与探索,建立了流域源头生态环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跨区域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途径,法律主张采取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办法。...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从长江、黄河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开始的,经历了对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反思与探索,建立了流域源头生态环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跨区域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途径,法律主张采取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办法。《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体系,需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诉讼制度,确立前置程序是检察机关履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式,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协同模式。要完善侵权惩罚赔偿司法适用制度体系,就需要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的民事适用制度,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补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 纠纷解决机制 赔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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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6
作者 邹丽梅 姜薇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5-181,共7页
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自身的损害,还会引起野生动物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往往不能得到全面救济。明晰行政索赔主体的职责,可以避免由于职责不清导致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出... 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自身的损害,还会引起野生动物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往往不能得到全面救济。明晰行政索赔主体的职责,可以避免由于职责不清导致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出现管辖范围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认定损害赔偿范围综合考虑时间限度、空间限度、注重质量限度及多种主客观因素、区分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可以最大限度地覆盖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全部损害,实现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物种、保持生物多样性、保存基因等多种生态功能丧失的完全赔偿;建立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社会鉴定并存的多元化鉴定机制,能够统一鉴定标准、保证鉴定质量、维持鉴定秩序,科学合理地确定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损害价值;针对能够恢复生态功能的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采用生态修复的责任方法,比单纯的金钱赔偿更有利于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修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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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补偿机制研究
7
作者 宋才发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1-40,共10页
生态环境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权。生态修复是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全面整治,需要完善环境区域生态损害协同治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源头治理制度。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质,是对人心的约束和对法律的调整。要构建完善的生... 生态环境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权。生态修复是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全面整治,需要完善环境区域生态损害协同治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源头治理制度。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质,是对人心的约束和对法律的调整。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就要构建生态环境部门履职责任清单机制,为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始终坚持以生态修复为重心的修复责任理念,构建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体系。需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是调节环境损害、保护生态环境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修复责任是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方式,必须建立流域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扩大流域生态补偿规模需要遵循生态补偿制度和规则。实施生态损害修复工程需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把握生态修复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原真性内涵,不断提升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权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修复责任 责任清单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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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与规范构造
8
作者 张忠民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1-145,共15页
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须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展开,同时,还要厘清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与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与赔偿诉权等核心概念。既有理论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实... 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须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展开,同时,还要厘清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与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与赔偿诉权等核心概念。既有理论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实体权利基础,然而,不论是公权说、私权说,还是二阶结构说、三层结构说,都不周延。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二元构造,即赔偿请求权区别于赔偿诉权,赔偿请求权中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区别于侵害生态环境的侵权之债请求权,赔偿诉权中程序意义上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区别于实体意义上的救济自然资源所有权。这种二元构造客观上源于生态环境中单体自然资源的结构面向与整体生态功能的功能面向存在区分,其学理基础在于承继和发展了传统所有权的解释范式,其核心内容是对生态环境类的损害进行类型化。为此,该制度可从两个方面予以展开。长期而言,须仰仗制定中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系列内容;当务之急,则是借助司法解释促进这些内容的适度法制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请求权 赔偿诉权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 二元构造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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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
9
作者 薛冰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4期145-147,共3页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该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以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比较,探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该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以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比较,探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实践案例。实践方面,各地政府和环保组织积极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立案和审理,为受损环境和受害者争取合理赔偿。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金额偏低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法律研究 生态环境 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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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视域下实现“双碳”目标的司法与行政协同机制
10
作者 杨解君 李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4-65,共12页
“双碳”目标已被纳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之中。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必须要有法治化的保障,需要立法、行政、司法等多途径的共同推进与协同发力。当前,我国气候变化应对、碳排放控制相关立法尚不健全且进展缓慢,仍由各类政策... “双碳”目标已被纳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之中。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必须要有法治化的保障,需要立法、行政、司法等多途径的共同推进与协同发力。当前,我国气候变化应对、碳排放控制相关立法尚不健全且进展缓慢,仍由各类政策及行政措施起主导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机制的作用。从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系统性视角,我国司法实践正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协同联动机制。为推进“双碳”目标和突破气候诉讼现有局限,还需要在该领域进一步拓展司法与行政协同机制的探索,开展直接针对气候变化法律、政策和事实等问题的诉讼,构建“碳排放影响评价”检察气候行政公益诉讼,探索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在这些新型诉讼中丰富司法与行政协同机制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目标 生态环境司法保障 司法与行政协同 气候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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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入法”反思——基于71例生态环境损害判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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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雪莹 李义松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4-103,共10页
在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标准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国家规定”,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审理,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均有适用,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违反生... 在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标准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国家规定”,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审理,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均有适用,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违反生态环境标准的同时,需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才会被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生态环境标准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产生多重影响,为深入理解这一现象,以卢曼的系统沟通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71例生态环境损害判例,阐释由生态环境标准引起的各个系统间的互动过程,发挥法律系统相较于其他社会子系统“观察之观察”的优势。目前,生态环境标准“入法”存在生态环境标准适用的矛盾与空白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足或过度赔偿,欠缺环境公共利益与其他公共利益综合考量,过于依赖虚拟治理成本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明确划定纳入“国家规定”之生态环境标准的边界及其划分标准,以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完善程序和实体规则,在生态环境标准的司法适用中促进“事实”与价值的有机融合,平衡多种价值冲突;改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其司法适用的方法和流程,同时适时更新质量较高的生态环境标准及司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损害 民法典 系统论 生态沟通 二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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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及其赔偿机制
12
作者 段海燕 唐小娟 +6 位作者 段志远 何柏霖 黄理辉 宋俊年 杨巍 林佳宁 高振会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9-130,共12页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本排海核污染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可为运用更严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来约束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提供依据。为此,结合水文循环理论,解析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明确环境要素损害、生物要素损害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原理;借鉴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建设经验,解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要素,研究提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研究表明:日本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种类多、放射性强、污染效应长、处理难度高,排海后不仅会使海洋生物受到核污染水污染的影响而大量死亡的威胁,还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环境要素,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带来损害风险,影响生物圈的能量转化、物质提供和自我调节能力,可能危及全球生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安全。现有案例经验启示:损害赔偿的求偿,确定法律依据是基础、证明行为有损害是前提、赔偿责任认定是根本、外交加诉讼是相对有效的途径。构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制,以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为赔偿主体,以受到损害的国家和受损害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为赔偿对象,赔偿涵盖修护和重建损失的费用、修复期间的价值减少部分、鉴定评估等费用,聘请国际专家、组建律师团队适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基于研究结果认为:通过建立全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联盟,建立国际监测网络、开展责任追溯调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构建科学完善的核污染水排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障机制,可有效救济生态环境权益,维护国际、国家主体合法权益,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相关利益方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边界及诉讼决策制定提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核污染水排海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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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13
作者 梁春艳 佘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3-104,共12页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检察机关基于其特殊的功能定位,既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行政机关索赔;也可以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发挥其他主体不具备的职能优势。当前,由于检察机...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检察机关基于其特殊的功能定位,既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行政机关索赔;也可以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发挥其他主体不具备的职能优势。当前,由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与法律监督的适用边界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导致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角色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方式。从协商行政理论出发,作为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只有在行政机关穷尽行政手段索赔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检察机关亦可适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诉讼方式对赔偿权利人依法履职进行监督。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现状,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依据和路径进行细化考量,可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检察机关 支持起诉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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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1
14
作者 曾德明 《行政与法》 2024年第1期27-39,共13页
气候司法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基于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的全球性、累积性、科学不确定性,可以推导出气候变化诉讼目的的公益性、手段的风险预防性及其诉讼路径选择的政策性。在中国现有环境司法框架中,环境侵权诉讼对气候稳定权... 气候司法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基于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的全球性、累积性、科学不确定性,可以推导出气候变化诉讼目的的公益性、手段的风险预防性及其诉讼路径选择的政策性。在中国现有环境司法框架中,环境侵权诉讼对气候稳定权益的公益性定位出现偏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尚未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形力所不逮。环境公益诉讼着眼于环境公益,制度初创即将“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纳入救济范畴,是构建我国气候变化诉讼制度的适宜载体。构建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诉讼制度,还应从优化责任承担方式、贯彻风险预防原则、适度扩大受案范围等方面予以必要调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诉讼 环境侵权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公益诉讼 预防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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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非法采挖交易太行山奇石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15
作者 王钰涵 柯阳友 《保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2-41,共10页
太行山脉是华北地区重要的自然资源,因地质构造等因素形成的太行山奇石,受到市场追捧。按照奇石产出来源分为采挖型与捡拾型,行为人对于采挖型奇石的获取通常是使用大型机械开采山体,严重破坏了地质结构,损害了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具有... 太行山脉是华北地区重要的自然资源,因地质构造等因素形成的太行山奇石,受到市场追捧。按照奇石产出来源分为采挖型与捡拾型,行为人对于采挖型奇石的获取通常是使用大型机械开采山体,严重破坏了地质结构,损害了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具有非法性。行为人通过网络平台传播采挖与售卖视频,具有法律风险。实践中,采挖行为的行政违法性认定困难,且采挖与交易证据难以固定,在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情形下,应引入公益诉讼救济路径。行政机关应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检察机关应优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补充救济,并积极推动地方人大进行相关立法,从而有效保护太行山脉的生态环境与矿产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太行山脉 太行奇石 非法采挖 网络监管 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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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
16
作者 彭中遥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2-121,共10页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项制度主要适用于环境侵权私益损害填补场域,如有必要,方可参照适用于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场域。但从我国环境司法实践情况看,惩罚性赔偿却呈现出“重公益、轻私益”的重心颠倒之态,且存在过度威慑行为人、规制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基于惩罚性赔偿公法私法化的法律性质,以及作为公法规制补充手段的基本定位,宜从主观故意、行为违法、后果严重三个维度合理限缩其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空间。因此,有必要依照“严格审慎”的基本态度,酌情计算相关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具体应以期间损害、永久性损害为基数,采用2倍以内的“倍率封顶式”计算方式。最后,为实现“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还应妥善处理好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金钱类环境法律责任的关系,以确保相关制度能够发挥合力而非干扰排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公法私法化 公法规制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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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的适用困境与规范路径
17
作者 李毅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75-185,共11页
作为直接修复无法实现情形下的一种补充性责任承担方式,替代性修复责任以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救济受损害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为目的。近年来,虽然判决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但是囿于理论上与恢复原状混同、生态环... 作为直接修复无法实现情形下的一种补充性责任承担方式,替代性修复责任以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救济受损害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为目的。近年来,虽然判决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但是囿于理论上与恢复原状混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化构建缺乏等原因,使得替代性修复责任在实践中存在适用泛化、与金钱赔偿的适用顺位不明、修复方案的内容精细度不足等困境。规范替代性修复责任的适用路径,要从适用基础、选择标准和技术方法三个方面合理限定替代性修复责任的适用边界;从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理顺替代性修复责任与金钱赔偿的适用顺位;从技术性与法律性角度凸显替代性修复方案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性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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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问题的探索和研究
18
作者 李勇 侯慧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7-31,共5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林业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林业生态损害赔偿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更多关注。然而,目前我国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仍存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损害价值评估不准确、环境侵害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林业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林业生态损害赔偿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更多关注。然而,目前我国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仍存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损害价值评估不准确、环境侵害责任难认定等问题。对此展开探索和研究,针对性地提出召开听证会、建立损害赔偿协作机制、咨询专家学者、通过走访办案部门了解实际问题等方法,力求解决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中遇见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业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改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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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刑事司法积极合作模式的建构
19
作者 王斐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5-86,共12页
调查取证面临特殊困难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与严格要求程序正义的“对抗性刑事司法”模式不匹配,导致环境刑事司法难以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中发挥应有作用。与传统刑事司法不同,环境刑事司法中国家追诉机关与被追诉人的立场并非完全对立,... 调查取证面临特殊困难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与严格要求程序正义的“对抗性刑事司法”模式不匹配,导致环境刑事司法难以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中发挥应有作用。与传统刑事司法不同,环境刑事司法中国家追诉机关与被追诉人的立场并非完全对立,亦可能建立在修复生态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上,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妥协达成共识,共同制订生态环境修复计划。这种新的司法范式不仅有助于救济生态损害,还能够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并促使被告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有关部门要以积极合作司法理念为指引,构建以“损害环境媒介”为罪种特征的罪名;借鉴国外辩诉交易等制度的合理因素,在环境刑事司法领域通过形成认赔从宽共识,率先构建积极合作司法制度,纾解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对抗性刑事司法 合作性刑事司法 辩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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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成效评价与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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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雪 何佳 +2 位作者 张英 朱启凤 周鸿斌 《人民长江》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8-73,共6页
2017年4月起实施的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为市级层面小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先行先试经验。为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对河道水质改善的促进作用,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2017年4月起实施的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为市级层面小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先行先试经验。为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对河道水质改善的促进作用,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运行情况和水环境改善效益,评估该机制的有效性,总结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研究表明: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以来,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水质监测网络逐步健全、水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机制总体有效,但也还存在考核指标待优化、补偿范围不全面、补偿方式单一、监管评估和公众参与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健全生态补偿绩效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道生态补偿 补偿标准 水环境 滇池流域 中小流域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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