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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完善:以轻微犯罪治理为场域 被引量:3
1
作者 孙道萃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0,共9页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契合度与协同性,以轻微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刑事一体化的理念,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关的实施机制。当前,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制度性“沟壑”亟待填补。为此,既需要调试现行刑法理论的互斥部分,也要重新审视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而及时启动必要的实体性立法修正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整合性的程序回应也势在必行,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更加健全的量刑协商机制等均是轻罪治理的主要关切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体与程序 供需协同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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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条款修改之检视
2
作者 彭辅顺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47-63,共17页
基于1997年《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立法缺陷和受贿犯罪的立法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行为进行了修正,将其定罪处罚的条件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升格”修改为“依照处罚... 基于1997年《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立法缺陷和受贿犯罪的立法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行为进行了修正,将其定罪处罚的条件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升格”修改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立法学角度分析,这一修改试图纠正立法缺陷,但却引发了新的问题:该款中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适用条件与刑法分则中其他类似条款的普遍性适用条件不一致;此外,该款牵连犯的处断规则与刑法分则其他法定牵连犯的处断规则不一致,造成了该款牵连犯内部、该款牵连犯与其他法定牵连犯之间,以及该款牵连犯与其他条款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之间的罪刑失衡。从刑法释义学角度分析,该款规定的罪数处断条件的表述与实际处断规则不符,导致在解释时难以确定具体的罪数形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修改该款规定的处断规则及其适用条件的表述,以实现罪刑均衡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受贿 牵连犯 从一重罪处断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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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再审视 被引量:1
3
作者 孙长永 郭航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2-63,共12页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各有侧重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次加强对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罚自愿性的保障、在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与此同时,还应消除制度隐患,继续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自愿性 法律帮助 量刑协商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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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三大实体法争议问题
4
作者 姜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99,F0003,共11页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并不可取。否定在重罪案件中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否定企业因在事前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排除其具有单位犯罪意志。若企业已经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单位之下的自然人借助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则不构成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在事后刑事合规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对单位及单位之下的自然人从宽处罚,也不宜由此赋予企业刑事合规义务。对于企业反悔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做好企业刑事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案件 单位犯罪 刑事合规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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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权利保障
5
作者 梁岩妍 高坤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8期48-58,共11页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究竟是“法律帮助者”还是“辩护人”,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同时,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履职重心发生偏移、诉讼程序间衔接不顺畅以及值班律师的收益与其承担的职责之间存在明显失衡等问题。为了确保值班律师职能的实质化,应及时查漏补缺,明确值班律师的精准定位,充实其权利内容,界定其职能范围,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的保障机制。通过多方协同,补齐值班律师制度中的短板,更好地发挥其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 辩护人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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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视野下被追诉人阅卷权问题研究
6
作者 姜越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7期104-108,共5页
对于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虽然在《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中提出了“核实证据”的规定,但对于被追诉人阅卷权还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阅卷权的行使也存在着重重障碍。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虽然在《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中提出了“核实证据”的规定,但对于被追诉人阅卷权还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阅卷权的行使也存在着重重障碍。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时常存在着需要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的情形,而被追诉人的阅卷权是被追诉人进行自行辩护的前提,故我国应对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保证被追诉人更好的行使自己的辩护权,从而更好的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行辩护 阅卷权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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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本土化发展研究
7
作者 陈在上 任逸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2-32,共11页
在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刑事速裁程序能够提升诉讼效率、缓解办案压力、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但其本土化发展方向与完善路径还有待明确。基于对两大法系刑事速裁程序的比较,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在发展方向上需保持现有开庭审理模式,... 在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刑事速裁程序能够提升诉讼效率、缓解办案压力、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但其本土化发展方向与完善路径还有待明确。基于对两大法系刑事速裁程序的比较,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在发展方向上需保持现有开庭审理模式,应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动态价值平衡,并立足实现实体真实与案件分流的功能定位。在具体路径上,需关注审前阶段的权利保障及程序速率,重视庭审阶段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的审查,并强调现有配套制度的更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 诉讼价值 审理模式 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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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人从宽处罚特殊规定中“被追诉前”的理解
8
作者 艾静 白宇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7期66-70,共5页
《刑法》第390条第3款规定了行贿人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罚。对“被追诉前”的正确理解不仅关乎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更关系到《刑法》与《监察法》的顺畅衔接以及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将“被追诉前... 《刑法》第390条第3款规定了行贿人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罚。对“被追诉前”的正确理解不仅关乎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更关系到《刑法》与《监察法》的顺畅衔接以及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将“被追诉前”理解为“检察机关受理前”,既符合“追诉”概念在刑事法视域下的既有内涵,又能纾解《刑法》与《监察法》衔接上的矛盾,同时为从宽处罚特殊规定的适用留有合理空间,遵循了立法目的,契合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追诉前 行贿罪 从宽处罚 检察机关受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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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三维衔接
9
作者 陈修勇 《唐山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9-68,共10页
相较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权利导向”的制度设计,《监察法》第31条为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设了更为严格的实体条件,即“主动认罪认罚+附加条件”,呈现明显的“权力导向”。适用条件的差异化导致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 相较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权利导向”的制度设计,《监察法》第31条为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设了更为严格的实体条件,即“主动认罪认罚+附加条件”,呈现明显的“权力导向”。适用条件的差异化导致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混乱,且《监察法》第31条在实践中并非法院裁判时的依据。为此,需从理念、制度和实践三个维度加强监检程序的衔接:从理念维度统一对制度价值的认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职务犯罪的特殊功能;从制度维度明确从宽处罚建议的“柔性”效力,防止监察调查结果对裁判起决定作用;从实践维度构建监察与司法的协调沟通机制,双向提升职务犯罪办案质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监察法 贿赂犯罪 监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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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模式 被引量:45
10
作者 马静华 李科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1-41,共11页
新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认罪从宽"制度扩展为"认罪从宽+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以认罪为中心"到"以认罚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变革。认罪认罚程序体现出三方面的模式特征:其一是... 新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认罪从宽"制度扩展为"认罪从宽+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以认罪为中心"到"以认罚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变革。认罪认罚程序体现出三方面的模式特征:其一是职权主导,其二是以审查起诉为中心,其三是量刑建议的有效性。长远地看,认罪认罚程序应当成为检察机关、法院处理无争议案件的常规化程序性机制。只有当该项制度全面、有效地运行之后,立法上正式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条件才会真正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认罪认罚从宽 程序模式 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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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调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缺陷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10
11
作者 牟绿叶 张传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62-70,158,共10页
在职务犯罪的调查中,“认罪认罚”和“从宽处罚”是一种单向度的关系,监察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被调查人丧失了选择认罪认罚并获得从宽处罚的主体地位,律师无法介入监察调查并提供法律帮助,检察机关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法... 在职务犯罪的调查中,“认罪认罚”和“从宽处罚”是一种单向度的关系,监察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被调查人丧失了选择认罪认罚并获得从宽处罚的主体地位,律师无法介入监察调查并提供法律帮助,检察机关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这些规范缺陷导致下游程序出现了“三高”或“一高”现象,最明显的是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上诉率明显高于所有认罪认罚案件的平均上诉率。监察调查处于整个刑事程序的上游,为防止调查阶段出现违法行为,并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供述的真实性和全案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有必要在告知义务、律师帮助、监督机制等方面,对职务犯罪调查中的认罪认罚制度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认罪认罚 告知义务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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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宽处理的三种模式 被引量:29
12
作者 赵恒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3-93,共21页
规范严谨的从宽处理体系是维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解读域外代表性国家的认罪案件从宽处罚规范,可分为美国的"无限制模式"和英国、德国的"比例模式",不同模式的界分与该国认罪案件快速处理... 规范严谨的从宽处理体系是维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解读域外代表性国家的认罪案件从宽处罚规范,可分为美国的"无限制模式"和英国、德国的"比例模式",不同模式的界分与该国认罪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的多样性特点紧密相连。在对比和借鉴的基础上,我国未来改革宜建立从宽处理的混合体系模式,以配合多元化繁简分流机制的适用,满足刑事司法领域优化职权配置、减轻办案负担的迫切需要。改革方案应当适当丰富从宽处罚的内涵与类型,在科学地设计从宽比例及其限度的同时,规范检察权与审判权在刑罚从宽自由裁量方面的互动影响,突显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关键作用,平衡控辩双方和被害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参与关系,既需调动认罪积极性又应保障刑罚威慑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宽 认罪认罚 量刑 量刑指南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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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务受贿罪与商业受贿罪之比较分析 被引量:5
13
作者 唐稷尧 王燕莉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55-60,共6页
公务受贿罪是对职务行为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的侵害,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应当体现“吏治从严”的刑事政策取向;商业受贿罪的处罚根据在于其所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侵害,基于刑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有限干预原则,在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上应当... 公务受贿罪是对职务行为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的侵害,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应当体现“吏治从严”的刑事政策取向;商业受贿罪的处罚根据在于其所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侵害,基于刑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有限干预原则,在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上应当体现出相对从宽的原则。中国刑法应当改变在公务受贿罪上的“吏治从宽”政策,借鉴国外及国际公约的立法例,缩小商业受贿罪的犯罪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受贿罪 商业受贿罪 刑事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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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及表现研究 被引量:8
14
作者 施静春 孙本雄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39-148,共10页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首先是政策,然后才是制度,其适用范围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乃至行刑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认罪认罚本质上是表达道歉的过程,其内涵符合道歉理论的意指。认罪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且详尽地陈述实施违反刑法规...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首先是政策,然后才是制度,其适用范围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乃至行刑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认罪认罚本质上是表达道歉的过程,其内涵符合道歉理论的意指。认罪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且详尽地陈述实施违反刑法规范行为的过程,对违反刑法规范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予以解释和赔偿,并承诺不再犯罪。认罚包括行为人接受和认可认罪带来的后果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补偿两个方面。从宽包括适用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从简的诉讼程序、从程序上提前终结诉讼及实体上从宽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歉 认罪认罚 从宽 内涵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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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宽的理论基础与体系类型 被引量:11
15
作者 赵恒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4-80,共7页
从宽处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直接落脚点,也是维持该制度适用保有持续生命力的基础条件之一,因而理应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研究。本文坚持问题意识为导向,以"从宽"为切入点,集中围绕理论基础与体系类型两个方面去理解:第一,... 从宽处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直接落脚点,也是维持该制度适用保有持续生命力的基础条件之一,因而理应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研究。本文坚持问题意识为导向,以"从宽"为切入点,集中围绕理论基础与体系类型两个方面去理解:第一,因节约资源而予以从宽的观点大行其道,但深受实用主义思潮的影响,从宽的理论基础有其直接来源和深层次来源;第二,从宽体系包括量刑宽缓、程序简化、行刑从宽、记录封存(消灭)四个有机组成部分。本文也对既有观点展开提炼、辨析,以期为设置合理的从宽处理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宽 认罪认罚 刑罚 量刑 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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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种类的边界厘定及体系重塑研究 被引量:18
16
作者 杨帆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6-148,共13页
我国五种不起诉存在适用率低且不平衡、运行程序不畅以及各种不起诉之间边界模糊、交叉、不合理等问题,致使不起诉运行的效能发挥受到影响。针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的实施以及刑事合规的试点等司法改革... 我国五种不起诉存在适用率低且不平衡、运行程序不畅以及各种不起诉之间边界模糊、交叉、不合理等问题,致使不起诉运行的效能发挥受到影响。针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的实施以及刑事合规的试点等司法改革对不起诉适用提出的新诉求,应对我国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核准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重新进行边界厘定及体系重塑。其主要路径包括:扩大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明确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证据标准”;明确核准不起诉的实质条件;重置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关系、边界;加强对不起诉权运行的程序保障等。此外,构建刑事合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不起诉的具体选择模式,以规范司法改革中不起诉权的行使,推动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慎诉 刑事合规 认罪认罚从宽 不起诉 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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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监察调查中的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研究 被引量:15
17
作者 潘金贵 王霑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1期101-115,共15页
从宽处罚建议制度是融合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兼顾了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具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价值。对该制度的概括性规定是立法技术的有意为之,却给制度适用造成阻滞。从宽... 从宽处罚建议制度是融合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兼顾了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具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价值。对该制度的概括性规定是立法技术的有意为之,却给制度适用造成阻滞。从宽处罚建议具有影响后续量刑建议和司法判决的能力,但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全面审查和诉讼支持。监察机关是否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取决于对案件整体情况的综合考量,可以采取从宽处罚建议书或者在起诉意见书中专列项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该制度设置的两个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弥补律师不能介入的缺憾。应当建立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激励机制和阶梯式量刑减让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从宽处罚 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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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引发的二审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8
作者 韩旭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4期51-61,共11页
无论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还是2018年刑诉法修改对二审程序并未予以关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获得一审判决量刑“优惠”后的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察机关因此抗诉并要求二审法院取消一审中的“优惠”,此类... 无论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还是2018年刑诉法修改对二审程序并未予以关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获得一审判决量刑“优惠”后的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察机关因此抗诉并要求二审法院取消一审中的“优惠”,此类案件不在少数。由于规则不明,各地做法各异。为了减少二审程序启动的盲目性,值班律师“判后答疑”制度应予确立。对于一审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作出裁判的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在律师辩护“全覆盖”背景下,律师参与辩护应当从“有辩护”向“有效辩护”发展。二审审理的对象应是“原判决”,而非判后反悔或者上诉事实。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被告人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应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如此才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才能得到捍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上诉 抗诉 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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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 被引量:11
19
作者 陈烽 《嘉兴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12-116,共5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承诺书、控诉双方间的辩诉协议等法律属性。"具结书"具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依据、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作用。"具结书"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法律后果等。应当建立适用"具结书"的配套机制,如赋予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提供法律援助、建立程序回转机制等,发挥"具结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结书 认罪 认罚 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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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构建 被引量:2
20
作者 张云鹏 刘琰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5-111,共7页
检察环节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实现的关键阶段,科学建构认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审查程序,对于充分实现审前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意义重大。针对认罪案件的特殊性,成立由员额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组成的专门办案组审查认罪案件,有利于形... 检察环节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实现的关键阶段,科学建构认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审查程序,对于充分实现审前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意义重大。针对认罪案件的特殊性,成立由员额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组成的专门办案组审查认罪案件,有利于形成该类案件审查的专业化,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承担部分启动简化程序的准备性工作,捕诉职能合一。量刑协商是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自由的协商,具有相对独立性;适度扩大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最大限度减少简单案件向审判程序的流入;值班律师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和诉讼程序的监督者,对认罪案件的参与应当具有实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环节 认罪认罚 程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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