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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方法在后果主义裁判中的运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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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知文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7年第2期122-141,共20页
利益衡量的司法运用扩展甚或改变了法官的裁判思维及其推理结构。后果主义裁判需要利益衡量方法的引入,利益衡量的运用是基于后果评价的司法过程开展实质衡量的必要选择。根据理论上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存在两种进路... 利益衡量的司法运用扩展甚或改变了法官的裁判思维及其推理结构。后果主义裁判需要利益衡量方法的引入,利益衡量的运用是基于后果评价的司法过程开展实质衡量的必要选择。根据理论上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存在两种进路,其中内控于实在法的利益衡量应该成为法官后果评判的操作进路。后果主义裁判通过利益衡量对裁决后果实施评价,是以对不同类型利益的考量和权衡来实现的。就此而言,无论是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的比较,还是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或法制度利益的维护,司法活动所致力于寻求和确认的利益在性质上都应该是决策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衡量方法 司法运用 后果主义裁判 决策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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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主义裁判方法之审思——以格式条款有效性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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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晓雨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70-97,共28页
后果主义裁判方法通过考察判决结果可能造成的后果来反推何种裁判是更可欲的,这种与传统法教义学迥异的证成方法,引起了学界对其在裁判客观性、正当性、权利保护等方面的质疑。但从实际法条适用和案例裁判的角度来看,以“异质异价”类... 后果主义裁判方法通过考察判决结果可能造成的后果来反推何种裁判是更可欲的,这种与传统法教义学迥异的证成方法,引起了学界对其在裁判客观性、正当性、权利保护等方面的质疑。但从实际法条适用和案例裁判的角度来看,以“异质异价”类格式条款有效性问题为例,后果主义法律方法通过吸纳其他社会科学的知识,依靠普遍经验事实而非朴素价值观进行决策,反而能克服法教义学法律方法在疑难案件中说理空洞、难以形成共识的不足。因此,对后果主义裁判方法的一些质疑是不能成立的,后果主义论辩在揭示判决实质理由以及增强裁判客观性、说服力方面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优势。司法实践应当大胆地接受和运用后果主义裁判方法,并在应用中谋求对该论证方法的精进和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果主义裁判方法 法律方法 法教义学方法 格式条款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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