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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对质程序新论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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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宗智 关依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2-10,共9页
庭审对质作为特殊的人证调查方法,对核实人证有重要作用。关于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司法解释扩展了对质主体范围,明确了对质询问的适用条件和目的,规定了调查方法。从实践看其仍然适用范围较窄、适用比率偏低,以致控辩双方的作用... 庭审对质作为特殊的人证调查方法,对核实人证有重要作用。关于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司法解释扩展了对质主体范围,明确了对质询问的适用条件和目的,规定了调查方法。从实践看其仍然适用范围较窄、适用比率偏低,以致控辩双方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为落实该司法解释的要求,完善对质程序,需要适当把握对质询问的启动条件和适用方法,支持控辩双方对质询问,改善对质模式。应保障被告人“对质权”,同时避免被告人参与对质的负面效应;应防止被害人的当事人身份影响对质的客观性,同时应防止对质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还应提高人证出庭率,构建对质询问条件,提高控辩审操作对质程序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审判 庭审实质化 人证调查 对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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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视野下的证据分析方法多元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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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纵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25-38,共14页
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证据分析方法应当多元化。印证方法是一种证据分析的基本方法,但无法满足以直接言词的审理、实质性证据调查、当庭裁判为核心的实质化庭审需求,因此必须有其它能够充分容纳经验法则的、控辩双方能够充分论辩的、可以... 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证据分析方法应当多元化。印证方法是一种证据分析的基本方法,但无法满足以直接言词的审理、实质性证据调查、当庭裁判为核心的实质化庭审需求,因此必须有其它能够充分容纳经验法则的、控辩双方能够充分论辩的、可以及时处理动态证据信息的证据分析方法。故事方法和论证方法也是两种证据分析的基本方法,故事方法可以对被构建为故事的案件事实是否能够涵盖证据,故事情节从经验法则上看是否合理,以及故事整体是否完整、一致、符合情理进行检验;论证方法可以对每个证据的推理链条是否指向同一结论、每一推理环节所运用的经验法则是否合理进行检验。故事方法和论证方法可以弥补印证方法的不足,满足庭审实质化改革对证据分析方法多元化的要求,并且可以从动态证据信息的全面提供、控辩之间的充分论辩、法官心证的及时公开以及对单个证据及整体证据的精细化分析等方面反向促进庭审实质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庭审实质化 证据分析方法 直接言词原则 证据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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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刑事庭审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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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永革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25-28,共4页
针对当前出现的诸种严重扰乱刑事法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应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刑事立法,完善刑诉法第161条和刑法相关规定,对扰乱庭审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庭权威。
关键词 扰乱法庭违法犯罪行为 扰乱庭审秩序立法规定 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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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权利推进模式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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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航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1-24,共14页
新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释放了更多的司法资源及实施空间。审视改革现状发现,技术推进型的改革模式是我国一以贯之的依赖路径,但“重实体真实轻正当程序”的传统观... 新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释放了更多的司法资源及实施空间。审视改革现状发现,技术推进型的改革模式是我国一以贯之的依赖路径,但“重实体真实轻正当程序”的传统观念、直接言词原则的柔性适用和被告人质证权的附庸地位构成了当前改革难以逾越的制度性障碍,单纯从庭审技术着手的改革模式难以为继。在域外的法治进程中,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领域均呈现出“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并重下程序先行”的理念融合,以及排除书面证言证据能力的刚性规则与对被告人对质权的实质保障。根据我国的本土法治目标,可以适当吸收其有益经验,重塑“程序先行”的诉讼理念,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将改革模式从技术推进型调整为权利推进型,以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 庭审实质化 被告人对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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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出庭机制研究——以速裁程序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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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刘阳 魏克强 《西部公安论坛》 2021年第2期24-29,共6页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经过试点的“速裁程序”编入其中,但是新法典对于公诉人是否出席适用速裁程序的庭审,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对于更侧重效率价值的速裁程序,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起诉、进行监督是速裁程序公正、科学、...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经过试点的“速裁程序”编入其中,但是新法典对于公诉人是否出席适用速裁程序的庭审,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对于更侧重效率价值的速裁程序,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起诉、进行监督是速裁程序公正、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公诉人出庭机制的明确,对于刑事案件简化审程序发展,特别是速裁程序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简易审判 速裁程序 公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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