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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ral Controversial Issues on Judicial Review of Foreign-Related Arbitration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mendment to the Arbitr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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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 Yun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4年第1期59-78,共20页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ic system,the arbitration judicial review system based on the Arbitration Law promulgated in 1994,including the dual-track review of foreign-related and dome...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ic system,the arbitration judicial review system based on the Arbitration Law promulgated in 1994,including the dual-track review of foreign-related and domestic cases,and the dual-supervision on procedural and substantive matters,has shown some issues that need to be studied and solved in practice.On July 30,2021,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ficially announced the Arbi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mendment)(Draft for Comment),which unified the provisions on setting aside domestic and foreign-related arbitrament,and partially revised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However,heated debate arose and many problems remained unsolved such as the setting of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on foreign-related arbitration cases,how to grasp the principles of procedural review,and how to place the substantive supervision after the dual-track systems were changed into unified ones.Based on the Draft for Comments,this paper analyzes several prominent issues at present,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such as expanding the criteria for identifying foreign-related factors,converging to the original supervision scope of foreign-related arbitration,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 of procedural review,and permitting the parties concerned to agree on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to maximize respect for the autonomy of the will of parties,so as to build a judici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for commercial arbitration betterfitting into the er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reign-related arbitration judicial review/supervision procedural review Arbitration Law amendment
原文传递
On Edward Coke' s Constitutional Thought and the Value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Thou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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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 Yuli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71-275,共5页
Coke was undoubtedly a milestone in the history of the legal thoughts in Britain and even in the whole western world.Coke stressed the restriction of royalty and the suprem e status of the common law.In the British Pa... Coke was undoubtedly a milestone in the history of the legal thoughts in Britain and even in the whole western world.Coke stressed the restriction of royalty and the suprem e status of the common law.In the British Parliament’s struggle against the monarchy in the 17th century,he put forward the creative constitutional ideas about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judicial review,advocating the protection of due process and the civil rights,which provided valuable ideological inspiration especiall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review and the due process in the U.S.C onstitution.Just as the saying goes,"the old farmland would grow out new grain",looking back on traditional legal thoughts is im portan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legal country for the present Chin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口可乐 法律 价值 传统 中国 公民权利 思想史 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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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中政策声明制定程序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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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华琳 赵景尧 《行政与法》 2024年第5期1-19,共19页
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大量的指导性文件,其在法律效力和功能上与美国的政策声明相似。政策声明是美国行政规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效力方面,政策声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和法律效果,但可能产生事实上的拘束效果。在制定程序方面,政... 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大量的指导性文件,其在法律效力和功能上与美国的政策声明相似。政策声明是美国行政规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效力方面,政策声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和法律效果,但可能产生事实上的拘束效果。在制定程序方面,政策声明虽豁免适用《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3节规定的通告评论程序,但在实践中经历了加强程序控制、反思过度正式化的程序、关注制定程序电子化和灵活性的发展历程,折射出美国国家机关持续在行政效率与民主价值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在类型化的基础上,政策声明的制定可能经历启动、拟定草案、审查、公众评论、公布最终规则和后评估等具体环节。政策声明制定程序受到法院的一定控制,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拒绝公众请愿的决定、通告评论、公布最终规则等重要程序进行审查。可借鉴美国政策声明制定程序的规范要求与实践经验,完善我国指导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注重指导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范性与灵活性,通过前评估与后评估程序发挥行政自我拘束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策声明 规则制定 公众参与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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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宪性、涉宪性”为方法——从“连坐规定案”审查意见的方法逻辑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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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磊 张峻通 《人权法学》 2024年第3期38-56,156,157,共21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了涉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的双审原理结构:一是通过涉宪性审查穷尽法律问题,通常情形下,合法性审查已实现有效审查,作为重要备位机制的合宪性审查不再启动;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了涉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的双审原理结构:一是通过涉宪性审查穷尽法律问题,通常情形下,合法性审查已实现有效审查,作为重要备位机制的合宪性审查不再启动;例外情形下,穷尽法律问题仍未能实现有效审查,则进而展开合宪性审查。二是通过合宪性审查援引宪法依据,当明确条款并依序援引,禁止向抽象的法规范逃逸。其中,在基本权利审查场域,具体的基本权利规范优先援引,进而依需要辅助援引或单独援引“概括性人权条款”。据此方法规范,“连坐规定案”审查意见在对“连”与“坐”涉宪性审查后,关于“连”的合宪性审查继续展开,所诉诸的“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包括优先援引的第38条人的尊严条款、第33条第2款平等权条款以及补强援引的第33条第3款“概括性人权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涉宪性 穷尽法律问题原则 连坐 筛选机制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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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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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锦光 苏锴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37-50,156,共15页
长期以来,受观念、制度、程序等因素影响,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推进较为缓慢。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的背景下,落实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从学理上还是实践中对于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都具... 长期以来,受观念、制度、程序等因素影响,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推进较为缓慢。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的背景下,落实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从学理上还是实践中对于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要依托法律草案合宪性说明制度,强化对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工作,还要根据我国宪法监督体制对法律实施阶段的合宪性审查设计科学、合理、可行的机制和程序,构建从事前到事后的全过程的合宪性审查环节,实现对法律是否合宪的有效监督。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有利于保障宪法权威和法治统一,推进宪法全面实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合宪性审查 宪法监督 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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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开通对普铁站周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影响:事实与解析
6
作者 韩超 闫泽坤 逯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25-36,156,共13页
本文以二氧化硫(SO2)作为污染物代表,采用双重差分的方法探究高速铁路(高铁)的开通对普速铁路(普铁)车站周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影响。研究表明:高铁开通能够推动普铁站周边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 本文以二氧化硫(SO2)作为污染物代表,采用双重差分的方法探究高速铁路(高铁)的开通对普速铁路(普铁)车站周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影响。研究表明:高铁开通能够推动普铁站周边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具体而言,高铁开通引发的“客货分线”效应改变了普铁站周边企业的生产过程,这些企业会通过减少工业锅炉使用数量、降低工业锅炉燃料消耗、提高污染处理能效、提升技术水平的手段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铁开通 企业污染物排放 双重差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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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天衣”在于实施:基于“五四宪法”的宪法监督之“缝”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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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磊 刘浩锴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73-87,共15页
“五四宪法”的“天衣”之“缝”,典型地体现在其确立了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却落下宪法监督主体虚设、宪法解释缺位、改变或者撤销机制错位的规范之“缝”。“八二宪法”,通过增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监督机关、明确宪法解释权、备案... “五四宪法”的“天衣”之“缝”,典型地体现在其确立了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却落下宪法监督主体虚设、宪法解释缺位、改变或者撤销机制错位的规范之“缝”。“八二宪法”,通过增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监督机关、明确宪法解释权、备案审查等依托机制建章立制等方面,在规范层面的“天衣”补“缝”,也形成了中国宪法监督的“宪法监督—宪法解释—撤销”三元规范结构。循此结构,新时代以来,补强宪法监督机关、落实宪法解释机制、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三线接续并进,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中编制宪法“天衣”的“无缝码”。如是梳理,以宪法监督为例,在宪法发展的阶段接续中,在规范和实践的螺旋互动中,呈现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五四宪法”之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四宪法” “八二宪法” 宪法监督 宪法解释 改变或者撤销 备案审查 合宪性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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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宪性审查的解释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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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宁峰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44-158,共15页
随着合宪性审查问题日益受到理论和实践的重视,宪法渊源的援引成为研究的焦点。目前研究重点在于宪法条文本身的引用,而很少考量宪法渊源的其他形式种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虽然与我国素来所尊崇以成文法作为裁决依据的做法有关,但... 随着合宪性审查问题日益受到理论和实践的重视,宪法渊源的援引成为研究的焦点。目前研究重点在于宪法条文本身的引用,而很少考量宪法渊源的其他形式种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虽然与我国素来所尊崇以成文法作为裁决依据的做法有关,但是可能忽视了个案裁判对宪法解释渊源的多元化需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乃至混合法系国家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会选择各种解释渊源作为审查依据,并呈现出可以遵循的规律性。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宪法解释渊源为宪法发现提供找法工具,为宪法解释提供权威性理由,也为宪法论证提供了形成裁判性规范的转化基础,具有鲜明的个案功能。我国合宪性审查解释渊源运用尚存在模糊不清、实践缺位和援引单一等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从宪法解释和适用角度对合宪性审查机构选择宪法渊源的方式进行了解和研究,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援引宪法文本之上,才能形成一个适应我国合宪性审查需要的宪法解释渊源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宪法渊源 解释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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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存废困境及其化解
9
作者 秦前红 王杰 《人权法学》 2024年第3期1-20,152,153,共22页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法律层面和最高司法权层面尚未获得正当性。与规范层面上的禁止性规定不同,出于司法适用需要,此类文件在实践中仍然禁而不止。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禁而不止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作为方法的司法解释...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法律层面和最高司法权层面尚未获得正当性。与规范层面上的禁止性规定不同,出于司法适用需要,此类文件在实践中仍然禁而不止。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禁而不止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作为方法的司法解释和作为权力的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的内在需要,地方“两院”制定此类文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实践中,地方“两院”出于司法适用、回应政策需求以及适应地方具体情况等目的而制定解释性质文件,部分规则有解释之名却隐含了立法之实。为缓解地方“两院”法律解释需要和规则效力外溢之间的张力,应当从制定主体、功能界限以及裁判定位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限制。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规范化后,宜将其纳入地方人大和司法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双重审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裁判依据 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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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症结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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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海涛 潘昊 王忠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0-67,共8页
在多阶段行政行为中,先行行为的违法性对于后续行为的影响被界定为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问题。我国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倾向于持消极态度,进而选择截断先后行为间的违法性。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症结在于权利救济与法的安定... 在多阶段行政行为中,先行行为的违法性对于后续行为的影响被界定为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问题。我国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倾向于持消极态度,进而选择截断先后行为间的违法性。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症结在于权利救济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价值冲突、违法性程度与被治愈情形的标准不清、行政行为公定力与违法性继承之间的理论争议以及相关司法审查制度的不完善。基于此,可以通过明确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定位、厘清标准、认清理论争议的本质并扩张与细化相关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探寻解决问题的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继承 判断标准 法的安定性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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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理论困境、程序逻辑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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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张梁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2-30,共9页
作为生态文明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措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尽管已有规范化解释,但行为方式、程序效果偏离了预防性保护理念的方向。现有研究选择中间禁令制度或人格权禁令制度作为理论参照的尝试,忽视了中国环境保护禁止令来源于行为保全,... 作为生态文明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措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尽管已有规范化解释,但行为方式、程序效果偏离了预防性保护理念的方向。现有研究选择中间禁令制度或人格权禁令制度作为理论参照的尝试,忽视了中国环境保护禁止令来源于行为保全,应当具有民事程序领域的特定蕴意。环境保护禁止令强调,责令被申请人不为一定行为是环境司法谦抑性的体现。适用略式诉讼程序法理审查环境保护禁止令,并根据不同生态环境案件的类型,区分性地适用勘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方法,能够填补现有规范的阙漏,契合预防性司法的要求。同时,法院裁决应当围绕属于本案请求权之下的保全请求权展开,引入听证程序,赋予当事人异议的权利,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与服务体系提供有效规则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禁止令 行为保全 略式诉讼程序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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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小儿体质学说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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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亚飞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24年第8期165-168,共4页
近年来,随着中医学的不断发展,中医小儿体质学说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由于小儿在生理病理上和成人有很大差异,所以,深入地研究中医小儿体质学说对临床预防、治疗疾病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查阅近期诸多关于中医小儿体质的文献资料,... 近年来,随着中医学的不断发展,中医小儿体质学说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由于小儿在生理病理上和成人有很大差异,所以,深入地研究中医小儿体质学说对临床预防、治疗疾病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查阅近期诸多关于中医小儿体质的文献资料,从小儿中医体质特点、分类及与之相关的疾病等方面进行概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科学 中医体质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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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实施与司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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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雪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79-188,共10页
落实和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现行法虽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许多实体、程序规则,但存在规范不衔接乃至规范冲突等问题,为此,须从司法裁判视角确定各类相关规则的规范功... 落实和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现行法虽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许多实体、程序规则,但存在规范不衔接乃至规范冲突等问题,为此,须从司法裁判视角确定各类相关规则的规范功能和规范要求。具言之,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登记且入市地块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进行认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决策应遵循“全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同意”规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应认定为民事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协议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行政协议。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和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分别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 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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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下仲裁协议有效性问题实证研究——以我国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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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立峰 王振晔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4年第2期65-77,共13页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企业参与的涉外仲裁不断增加,中国法院正在积极推动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纽约公约》明确将缺乏有效仲裁协议列为公约成员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企业参与的涉外仲裁不断增加,中国法院正在积极推动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纽约公约》明确将缺乏有效仲裁协议列为公约成员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之一。2001年以来的中国法院以仲裁协议无效为主要理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具体涉及当事人主体适格、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仲裁机构约定等因素存在瑕疵。涉外当事人应高度重视法院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注意仲裁协议主体、形式、内容的有效性,避免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更好地保障争议解决程序的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纽约公约》 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 法院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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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宪法教育与备案审查教育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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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子华 王颖婷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4期18-27,共10页
新时代公民宪法教育应围绕备案审查促进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展开。通过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发现公民作为备案审查建议的“主力军”,提起的备案审查建议存在数量少、重视不足的情况,备案审查效果与公民宪法教育不匹... 新时代公民宪法教育应围绕备案审查促进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展开。通过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发现公民作为备案审查建议的“主力军”,提起的备案审查建议存在数量少、重视不足的情况,备案审查效果与公民宪法教育不匹配,究其原因在于备案审查的公民宪法教育缺失。应确立以基本权利实现为中心的宪法实施教育,将备案审查知识体系作为公民宪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宣传、知识竞赛、课程教育等途径开展公民备案审查教育、宣传备案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实施 公民宪法教育 备案审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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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视角下备案审查与司法诉讼的制度衔接——以《备案审查决定》新增条款为基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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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洪霞 《人权法学》 2024年第3期57-74,158,159,共20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6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为备案审查制度衔接司法诉讼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提供了规范空间。从保障当事人权利出发,可以具体搭建以下制度衔接:当事人提起备案审查引发的备案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6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为备案审查制度衔接司法诉讼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提供了规范空间。从保障当事人权利出发,可以具体搭建以下制度衔接:当事人提起备案审查引发的备案审查决定对已决原因案件、未决原因案件的两类溯及制度,备案审查决定作出后对在审案件及审判终结案件的两类普遍溯及制度。在程序上需要借助诉讼中止、恢复诉讼、再审等机制与备案审查形成联动,且当事人根据备案审查决定提出再审应受到再审期限的限制,具体按照“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自知道备案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刑事诉讼除外。目前备案审查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书面审查意见,其效力的发挥需以制定机关实际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作为前提和具体起算点,且比照备案审查决定予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决定》 备案审查 司法诉讼 原因案件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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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体质类型与糖尿病前期相关性研究的系统评价及Meta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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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可 李天星 +2 位作者 方旖旎 王琦 李玲孺 《世界中医药》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419-1427,共9页
目的:探讨糖尿病前期中医体质分布规律,确定该病常见的高危体质类型,为今后的临床和科学研究提供循证证据。方法:检索国家知识基础设施数据库(CNKI)、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CSPD)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CCD)... 目的:探讨糖尿病前期中医体质分布规律,确定该病常见的高危体质类型,为今后的临床和科学研究提供循证证据。方法:检索国家知识基础设施数据库(CNKI)、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CSPD)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CCD)、PubMed、Embase、Cochrane Library、Web of Science数据库,纳入所有评价糖尿病前期与中医体质的相关性的临床研究文献。采用Strata 14.0软件进行横断面研究的单个率的Meta分析,Review Manager 5.3软件进行病例对照研究的Meta分析,用比值比(OR)和95%置信区间(CI)描述效应值。2位独立的评价者对纳入研究的方法学质量进行评估。结果:共纳入41项研究,样本量总计9611例。痰湿质、平和质、阴虚质、气虚质分别占糖尿病前期人群的22%(18%~25%)、17%(13%~20%)、16%(13%~19%)和11%(11%~15%)。病例对照研究的Meta分析显示,痰湿质、阴虚质人群糖尿病前期发病风险的OR值分别是2.86(1.84~4.45)和2.33(1.48~3.68)。糖尿病前期人群在不同地区、年龄、性别方面,中医体质类型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痰湿质、平和质、阴虚质、气虚质是糖尿病前期人群最常见的体质,其中痰湿质、阴虚质可能是糖尿病前期发病的危险因素,平和质可能是糖尿病前期的保护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糖尿病前期 中医体质类型 系统评价 META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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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的合理期限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3
18
作者 孙长永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28,共24页
现代国家一致要求未决羁押不得超过“合理期限”;国际社会关于什么是未决羁押的“合理期限”的判断标准已经达成共识。两大法系国家不仅在立法上以不同方式对未决羁押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建立并实施了未决羁押期限的常态化审查机... 现代国家一致要求未决羁押不得超过“合理期限”;国际社会关于什么是未决羁押的“合理期限”的判断标准已经达成共识。两大法系国家不仅在立法上以不同方式对未决羁押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建立并实施了未决羁押期限的常态化审查机制,这一机制主要体现为羁押权力司法化、羁押理由个别化、羁押程序正当化三项具体原则。相比之下,我国未决羁押期限及其延长制度设计基本上被侦查、调查等追诉利益所左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未决羁押期限过长,恣意羁押和非法羁押的情形长期存在;二是缺乏一个中立的司法机关对羁押决定进行司法授权、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被羁押人对于恣意羁押和非法羁押缺乏有效救济途径。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未决羁押期限在法律制度上缺乏系统的有效规制。要实现我国未决羁押期限的合理化,从长远角度看,需要在未决羁押制度乃至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现代化过程中推动羁押期限的制度性变革;从近期看,需要进一步完善羁押审查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羁押 羁押期限 合理性 比例原则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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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分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权的差异化构造 被引量:3
19
作者 钱坤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125,共15页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权的同质化理解忽略了宪法文本的差异,也会造成“实效性难题”与“冗余性难题”。全国人大相对其他国家机关具有政治上的优越地位,其宪法监督权建基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大可...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权的同质化理解忽略了宪法文本的差异,也会造成“实效性难题”与“冗余性难题”。全国人大相对其他国家机关具有政治上的优越地位,其宪法监督权建基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大可通过多种方式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宪法监督是其中一项,在类型上属于政治控制型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相对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相对的优越地位,也有权开展政治控制型的宪法监督。1982年《宪法》特别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权限,使得常委会得以独占性地开展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属于规范控制型宪法监督,它的依据是宪法的规范效力。应注重两机关宪法监督权的性质差异,推进政治控制型监督与规范控制型监督共同保障宪法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民主集中制 宪法监督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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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宪法援引的实践考察与规范化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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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健馨 田圣文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05-215,共11页
司法裁判中的宪法援引可有效回应社会层面对宪法实施的功能需求,进一步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借助大数据分析,可以清晰地把握宪法援引案例的总体分布情况。通过类型化梳理,当事人的宪法援引方式包括罗列式、关联式、说明式... 司法裁判中的宪法援引可有效回应社会层面对宪法实施的功能需求,进一步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借助大数据分析,可以清晰地把握宪法援引案例的总体分布情况。通过类型化梳理,当事人的宪法援引方式包括罗列式、关联式、说明式和回应式,法院对不同援引方式的回应主要包括不予支持、纠正援引和认可援引。司法实践显示,对当事人的宪法援引有回应的必要,但法院的回应率相对较低。法院对当事人宪法援引的重视程度、规范化程度以及回应能力均需进一步提升。为此,应确立援引原则、明确回应情形、开展援引培训、制发指导性文件和案例,以推动宪法援引规范化发展,使其成为有迹可循的宪法实施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 宪法援引 宪法实施 宪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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